“我是中国人,我为自已的祖国感到骄傲!”
从小学一年级开始就不停地出现在课本上向学生灌输爱国教育的这句话,至今还深深地印在我的脑海中。一直以来我也觉得这是一种理所当然的道理,但是自从来到马来西亚这个东南亚国家生活,从当地传媒中看到“中国人”,尤其是“中国女人”在这里的光辉形象后,我才体会到这句话与现实的自相矛盾之处。
马来西亚有六百万的华人人口,由于政治气候比较温和,这里的华文教育发展得相当不错。也许是语言相通的缘故吧,不少“醉翁之意不在酒”的国内女同胞相继结伴前来观光旅游。这里的各大中文报纸除了年尾引述一下旅游部发表的当年游客数字,或从中赚取的外汇总额之外,更多的是绘声绘色地报导当地警方在扫荡夜店行动中又逮捕了多少衣着性感的外国女郎 。其中人数最多的往往是来自中国的“小龙女”,其次为越南或印尼。类似这样的报导几乎可以用“三不五时”来形容其频密程度,这也是我对自已从小学就开始接受的“为祖国感到骄傲”的爱国教育感到困惑的原因所在。
这种新闻报导中总少不了“疑在夜店操丑业的中国女郎”之类的字眼。“小龙女”更是人尽皆知的雅号。当地一本名叫<<号外周刊>>的八卦杂志最近一期有篇文章对这些人有了新的称呼:“解放精”,“伯乐(阿伯至乐)”,“神州巩俐,章子怡” ……这些人“驻军”在一些廉价小食中心,吸引了大批老马识途的阿伯前去谈价云云。
试问有哪个身处马来西亚的中国人看了这样的报导之后敢把“为自已的祖国感到骄傲”这种情操理直气壮地喊出来?俗话说“黑狗偷吃,白狗当灾”,在这批早已在大马打响名号,创出品牌的女同胞们的影响下,我们这些中国来的“过埠新娘”也免不了遭受当地人有色眼光看待:一提到中国来的就先入为主,以为我们八成也是来做生意的。前两年发生的四个中国籍太太遭当地警方人身侮辱的事件曝光后,有官员呼吁警方不要一竹竿打翻一船人,说并非所有在马的中国女性都是操丑业的女郎。这件事让大马警方形象扫地,可是那位官员的呼吁不正好说明了这个国家的执法人员对中国女性的看法吗?
远的不说,就拿本人的亲身经历来说吧。半年前丈夫异地调动工作,我们要搬去另一个城市居住,找房子租的时候,同行的一个朋友小心翼翼地忠告我说,等一下见到屋主的时候,最好不要说我是中国人。我当下气得说不出话来。尽管我不否认这个人是出自一番好意,但他的话令我难以释怀。还有一次我回国探亲。两个多月后过境澳门坐飞机去马来西亚时,办理登机手续的工作人员以我持的是单程机票为由拒绝为我办理,并要我去找她的上司交涉。那个上司要求我出示结婚证证明我丈夫是马来西亚人后才在我的机票上签了几个字,末了解释说这是因为之前发生过很多次中国女郎飞去大马,在吉隆坡机场还没过检查就被大马海关遣送回来的事情,所以才把关这么严的。我当时窝了一肚子的火。这样的过关经历并非第一次了。尽管我自认清白,但是被这样对待得多了,我也渐渐对出入境的过程产生了一种恐惧感,因为每出示一次中国护照,就是一次被怀疑的过程,不知道对方又会以什么理由来刁难。那种滋味真的很不好受。
其实身为中国人,我真的认为自已的祖国有很多值得令我们骄傲的东西,但所有这些能证明中国人自强不息力争上游的表现都抵不过在大马声名狼藉的“中国女郎”形象来得更生动,更深入当地民心。一边是蒸蒸日上的经济强国,一边是“不知羞字作何解”的“解放精”。我们的女同胞们用这种方式赚了外汇,却抹黑了中国人的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