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民主大革命政治行动纲要》(三):组织篇

作者:袁红冰 发表:2008-03-01 06: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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创造历史的重大社会运动,必然要求与其使命相适应的组织形式。政治意志是民主大革命的精神力量的根据;组织形式则是民主大革命的社会能量的来源。没有明确的政治意志,就没有民主大革命;没有坚强、高效的组织,就没有民主大革命的胜利。

一、革命党

(一)革命党的性质。

革命党是民主大革命政治意志的主要组织形式,是发动和引导民主大革命的中坚力量。革命党的全部历史价值就在于同中共暴政作政治决战。

革命党与以往的中国海内外所谓民运团体具有原则区别。以往海内外的民运团体原则上是依照宪政民主下的政党方式构建组织形式,而中国仍然处于专制统治之下。所以,所有这些议会党团式的思想混乱、组织软弱、纪律松驰的所谓民运团体,都没有能力同中共暴政,这个人类历史上最凶残、最诡诈、最极端、最伪善的专制政治,作政治决战。

以民主大革命的方式决战中共独裁专制--这是革命党的政治目标。革命党要依照同中共暴政决死战的政治目标,确立自己的组织原则和结构。

(二)革命党的历史使命。

革命党的历史使命为下列两个方面:1. 运用人类理性和良知允许的一切方式,彻底否定中共暴政,结束一党专政的制度,最终埋葬造成重大人类灾难和社会悲剧的共产主义政治运动;2. 创建宪政民主制度,以实现"主权在民"原则;创建自由市场经济体制和完善的弱势群体社会保障体制,以实现社会正义和社会人道原则;创建联邦中国,以实现民族和地区共和。

革命党将通过发动和主导民主大革命的方式,即通过全民抗争和人民大起义的方式,否定中共暴政;革命党将通过组织全民公决的方式,创建宪政民主和联邦中国的法律体系。

(三)革命党关于执掌政权的原则。

革命党发动民主大革命的政治目标只限于否定中共暴政,创建以"主权在民"原则为政治基础的联邦中国。革命党绝不谋求通过民主大革命自己执掌国家权力,也不允许任何个人或者政党谋求通过民主大革命执掌政权。摧毁中共暴政之后,执政权的归属只能由人民的政治选择权决定,即由人民通过公正、公开、自由、定期的选举决定。民主大革命的基本政治价值之一,就在于创建保障公民政治选择权的宪政民主制度。在执政权的归属问题上,人民通过公正、公开、自由、定期的选举实现的政治选择权高于一切。

任何超越人民政治选择权,通过民主大革命运动执掌国家权力的图谋和行为,都是对民主大革命政治意志的根本背叛。完成摧毁中共暴政,创建宪政民主制度的历史使命之后,革命党就已经没有存在的必要,应当解散;原革命党人可以按照民主政治下的议会党的组织特征,重建新的政党,继续推动中国民主制度的发展和完善。

(四)革命党的组织特征。

为实现历史使命,适应同中共暴政政治决战的需要,革命党应具备下列最基本的组织特征:

1.坚定的信念和严格的纪律。革命党是志愿者组成的决战中共暴政的政治组织。所以,坚定的信念是革命党人对自己灵魂的承诺;严格遵守党的纪律实际上是在服从自己的意志。

2.实行公开、不公开和半公开相结合的组织运作模式;中国国内组织要实现"隐有形于无形之中,无形之中又有坚硬形象"的组织策略。上述组织运作模式和组织策略是由中共暴政的警察和特务统治的性质所决定的。

3 .革命党组织结构要具备政治决策迅速、战略反应灵活、捕捉战机准确、政治行动高效、社会动员力巨大、组织生存力顽强的素质。具备这些素质是决战暴政并获得胜利的前提。

4.为应对中共暴政严酷的特务统治,革命党应当实施"政治行动先行,组织行为慎重"的原则。

"驱除马列,重建中国;否定暴政,确立民权;实行法治,宪政民主;民族自治,联邦共和"--这是革命党人的政治目标;"还政于民,还权于民,还财于民,民族共和"--这是革命党人社会改造的基本政策。凡与上述政治目标和基本政策一致的政治行为,都属于民主大革命的范畴;凡赞同上述政治目标和基本政策的人,都属于革命党人。

革命党人在没有实现公开组织化之前,应当通过实现上述政治目标和基本政策的政治行为,作为认知战友的标志,主动互相配合,推动民主革命进程。当出现全民总体反抗的历史契机的情况下,全体革命党人应当发挥创造历史的主动性,在分头组织人民大起义的同时,高效、迅速地公开完成组织化进程,以形成民主大革命的中坚力量。

(五)革命党组织的具体任务。

革命党组织分为中国国外组织系统和中国国内组织系统两部分。

革命党国外组织系统的具体任务主要有下列各项:

1.组建革命党决策机关,统一协调、指导革命党的活动。决策机关设在国外有利于防止中共警察特务力量给革命党组织造成根本性危害。

2.组建有效的心战基地,向中国国内各阶层民众传达革命的政治意志、政治原则、政治策略和行动方案;对中共政府、军队、警察,实施有效的心理瓦解,促进中共暴政内部矛盾的发展。

3.筹措民主大革命行动经费。

4.建立进出中国的有效通道,以便向国内输送人员、经费和各项物资等。

5.组建不公开的革命党决战团。决战团的成员应当具有很高的政治行动能力、组织能力和献身精神。决战团的任务有两项:一是采取有效措施及时进出中国,执行革命党决策机关的决定;一是在与中共暴政进行政治总决战之前,全体返回中国,分赴各地区,按照革命党决策机关统一部署,完成革命党组织系统的公开化过程,发动全民总体反抗性的人民大起义。

6.为中国民主大革命争取国际援助。

在同中共暴政进行政治决战之前,革命党国内组织的全部活动都必须遵循不公开的原则和"政治行动先行,组织行为慎重"的原则,以便有效发展、积聚、保存革命党同中共暴政政治决战的组织能力。在严格遵循上述两项原则的前提下,革命党国内组织系统的具体任务主要有下列:

1.发展革命党组织系统。革命党国内的组织系统应当力求精干、高效、严密,绝不可盲目追求数量意义上的庞大。在发起同中共暴政的政治决战之前,国内革命党组织应当以两至三人的封闭性革命党小组为基本组织形式。各革命党小组只按照民主大革命的政治任务实施政治活动,原则上互相之间不发生组织联系。

革命党也可以考虑按照省级区域划分和不同社会阶层两个系统进行组织发展。在发起同中共暴政的政治决战之前,两个系统不发生横向关系,都分别直接同设在国外的革命党决策机构联系。

2.在各个社会阶层中尽全力推动组建维护基本人权性质的半公开或者不公开的组织。革命党要促进这些广泛分布于社会各阶层半公开或者不公开的维权团体的发展;力求做到革命党发动同中共暴政的决战时,这些团体能迅速转化成实现民主大革命政治意志的组织力量。

3.为同中共暴政实施政治决战进行经费和物质准备。

4.极端谨慎而又坚定积极地组建和发展革命党决战团成员,为民主大革命准备一支同中共暴政进行政治决战的精锐力量。

5.收集中共官僚集团成员所犯的奴役人民罪、屠杀人民罪、酷刑罪等反人类罪的资料,以及他们利用腐败的专制权力攫取财富的证据资料,为对中共暴政及其犯有反人类罪行的官员进行大审判,作证据准备。

(六)革命党人

任何社会运动的政治道德内涵,都会强有力地影响运动的进程和结果;缺乏政治道德的社会运动没有能力创造与正义一致的历史。

社会运动的政治道德主要由其政治目标决定,但是,推动社会运动的中坚力量的政治道德素质,则是判断这个社会运动正义性的重要标志之一。以私利为终极目标的人主导的社会运动,不可能实现民主与共和的理想。

中国的"宪政民主,联邦共和"运动是属于全体中国人民的神圣事业,但是,民主革命党人则构成运动的中坚力量。因此,历史必然对革命党人提出政治道德的要求。凡自愿加入革命党者,应当遵守下列基本政治道德:

1.忠实于"宪政民主,联邦共和"的政治信念;

2.在发动和协调指挥民主大革命过程中,严守政治纪律,为实现政治信念而决战中共暴政;
3.在民主大革命的过程中,革命党人应当具有为自由民主的信念献身的英勇精神和悲悯天下的侠义精神。使民主大革命的历史进程同时成为重建中国政治道德和社会良知的过程。

4.民主大革命完成否定中共暴政,创建"宪政民主,联邦共和"的历史使命之后,应当迅即还权于民,还政于民,让通过公开、自由的选举表现出的人民政治选择权,决定国家权力由谁执掌。

历史不会对革命党人提出超越政治范畴的道德要求,但是,在政治道德范畴内,革命党人必须拥有圣徒的情怀。革命党人的政治圣徒情怀,是民主大革命高贵目标的人格表现;革命党人将由于自己的政治道德而赢得中国的尊敬。

二、维护基本人权的团体

中共官僚集团的利益与社会利益在根本上处于不可调和的尖锐对立状态。随着中共政治腐败不可逆转的恶性发展,随着权力贵族市场经济造成的两极分化趋向极端,中共官僚集团将越来越依赖国家恐怖主义和黑社会性质的暴力,来掠夺社会财富,摧残基本人权,镇压人民反抗。在此情况下,维护基本人权的团体(以下简称维权团体)大量涌现,就成为不可阻挡的历史趋势。

各种形式的维护基本人权的活动构成当代中国民众抗争暴政的主要内容。为有效维权抗暴,民众必然寻求维权活动的组织化。各领域的维权团体就是维权活动组织化的必由之路。

民主大革命以革命党为政治和组织的中坚力量,以人民自发组建的、广泛存在于社会各阶层的维权团体为组织基础。在准备与暴政决战的历史阶段,革命党最主要的任务之一,就是推动维权团体的组建和发展,从而为同暴政的全民大决战和人民大起义作充分组织准备。

同时还应当认识到,社会各阶层维权团体的组建与发展,也是在为未来民主建政准备人民自治的基础。充分发育的民间维权团体将为宪政民主提供强有力的社会支撑点。

鉴于中共暴政实施警察和特务统治,人民被剥夺了结社自由权利,所以,在组建和发展维权团体过程中,要实行"半公开和不公开相结合,以不公开为主"的行动原则;要尽可能用中共暴政允许的非敏感性社团的名义,掩护维权团体的组建与发展。"隐有形于无形之中,无形之中又有坚强的形象"应当成为维权团体的组建与发展的始终不变的策略要求。

现将在各个社会阶层中组建和发展维权团体的原则和策略要点分述如下:

(一)关于农村中的维权团体。

中共暴政之下,十亿农民是苦难最深重,生活最穷困的阶层。中共官僚集团以国家的名义垄断土地所有权,农民则由于丧失土地所有权而处于中共官僚集团的农奴地位。土地所有权能力被官权剥夺,是中国农民苦难与贫穷的所有权根源。除此之外,对农民的政治压迫和经济剥夺主要来自下述三个具体方面:

1.中共暴政的法律、法令对农民的群体歧视性规定使农民实际成为"贱民",丧失了现代社会个人发展的一切机遇,并处于医疗、最低生活保障、退休保障等一切现代社会生存保障制度之外,像野草一样活着和死去。

2.政治和法律歧视是农民穷困的制度原因,各级政府和官吏的苛捐杂费则使本就穷困的农民更加困苦。中共暴政停止农业税只具有政治欺骗的价值。因为,造成农民极度穷困的直接原因不是农业税,而是多如牛毛的苛捐杂费。

3.人类历史上最庞大的官僚阶层是中国的政治癌症。多如虫蚁的乡镇和村级官员是中共官僚集团控制农民的主要专制力量。这些贪官恶吏对农民的欺凌盘剥,构成农民苦难穷困的另一个直接原因。

农民的生存状况决定了创建维权团体在农村有广泛的群众基础。革命党人应当发动或者鼓励农民自发组建秘密的"农民维护基本人权协会"。"农民维权协会"的活动内容应当包括下列各项:

(1)建立有效的生活互相扶助机制,以加强凝聚力;

(2)为摆脱"贱民"地位,用各种方式争取同城市居民平等的法律权利;

(3)逐步形成群体性抗交苛捐杂费、反抗贪官恶吏欺凌盘剥的能力。

(4)广泛传播废除土地专制国家所有制、集体所有制和还地于民的理念,为确认农民土地所有权能力,公平合理地分配土地所有权准备具体方案。同中共暴政的政治决战一旦开始,在革命党人协调之下,各地"农民维权协会"即应召开全国联席会议,宣布废除中共暴政垄断农村土地的专制的土地所有权制度,全面启动还地于民的程序。

鉴于中共官僚集团实施极端的国家恐怖主义统治,在同中共暴政进行政治决战之前,"农民维权协会"的存在和活动都应保持不公开状态。

中国农村地域广阔,在诸多穷困和偏远地区,中共的基层组织基本瘫痪,在相当程度上失去政治功能。秘密的"农民维权协会"应当尽可能利用中共即存的组织形式,例如村党支部、村团支部、基干民兵组织等,做为掩护自己存在和发展的表面形式,以利于做到"隐有形于无形之中,无形之中又要有坚强的形象"。

(二)关于国营企业下岗职工的维权团体

国营企业的所有制改造是中共官僚集团的一个阴谋。阴谋的实质就在于,中共权力贵族以经济改革的名义,利用腐败的专制国家权力,同奸商恶贾勾结在一起,瓜分国营企业,使国营企业工人用半个世纪的劳动积累的国有资产,变成中共权贵阶层成员个人的私产。

近半个世纪以来,中共官僚集团用终身工作保障的允诺和极低的工资,来换取工人的超强度劳动,并由此积累起大量国有资产。现在,国有企业资产转化为权贵阶层和依附于这个阶层的奸商恶贾以及御用文人的个人私产,国营企业职工则失去了终身工作保障,而他们长期低工资的超强度劳动却没有得到合理补偿。由于国营企业被贪官污吏、奸商恶贾私有化,国营企业职工不仅被剥夺了工作机会,而且丧失了生活的依托。他们的生存处于危机之中。

现实的生存危机决定,"维权团体"在国营企业下岗职工中的产生和发展是历史的必然。事实上,多年来在生存危机逼迫下,自发出现的维权活动中,已经自然形成了国营企业下岗职工的准组织形式。革命党人应当努力推动这类准组织形式向秘密的独立工会方向发展。国营企业下岗职工中的秘密独立工会的工作任务至少应当包括下列各项:

1.建立工会成员各家庭之间有效的相互扶助机制,以应对生存危机,加强独立工会的凝聚力。

2.用各种方式揭示国营企业下岗职工受到的不公正待遇和现实生活的艰难困苦。

3.为解决各种极端的生存问题,组织各种与下岗职工的利益直接相关的维护基本人权,抗争暴政的活动。

4.调查、收集贪官污吏和奸商恶贾利用腐败权力瓜分、攫取原国营企业资产的证据。民主大革命同中共暴政的政治大决战一旦展开,原国营企业下岗职工中的各独立工会应当迅即由秘密状态转为公开状态,由革命党人组织协调,在全国范围内形成统一的原国营企业下岗职工的独立工会,并依据已经收集到的证据,从贪官污吏和奸商恶贾手中收回原国营企业资产的所有权;根据公平原则,在原国营企业职工范围内,合理分配原国营企业资产的股权,以实现民主大革命关于"还权于民,还财于民"的社会改革方案。

(三)关于农民工的维权团体。

数千万中国农民工是人类有史以来最大的奴工群体。恶劣甚至危险的劳动条件、极端廉价的劳动回报、女工和童工的非人道使用--所有这些构成中国农民工奴工地位的内容。由于中共专制恶法剥夺了工人的罢工权和组织独立工会的权利,在得到腐败权力支撑的强势的资本面前,中国农民工不具备保护自己基本人权的任何社会和法律能力。组建维护基本人权的团体,是中国农民工摆脱奴工地位必须选择的方案之一。

农民工的维权团体应称为"中国农民工独立工会"。在同中共暴政的政治大决战来临之前,"中国农民工独立工会"的组建和发展,亦应保持秘密状态。要用"同乡会"、"工友生活互助会"之类没有政治敏感性的名称,来掩护"中国农民工独立工会"的活动。

"中国农民工独立工会"的工作任务至少有如下各项:

1.建立工会成员的生活互助机制,增强农民工维权组织的凝聚力。

2.秘密组织各种维护农民工经济权益和人身权利,改善农民工劳动条件的群体性公开抗议活动。要特别针对雇主拖欠农民工血汗工资的行为,通过罢工等方式,实行强有力的反击。要作好准备,对雇主暴力压制农民工讨薪抗议的行为实施正当防卫。

3.要准备"中国农民工权利法草案"。民主大革命与中共暴政的政治决战一经开始,各地的"中国农民工独立工会"应当立即由秘密转为公开,在革命党人协调之下,形成全国统一的组织,公布"中国农民工权利法草案", 从一个角度实现"还权于民"的社会改造方案。

(四)关于民营业企业家和个体户的维权团体。

工商如狼,税务似虎,中国的民营企业家和工商个体户是在虎狼丛中求生存。一旦诉讼缠身,司法官员腐败更胜虎狼。

贪官污吏欲壑难填,仗势欺人,索求无度;民营企业家和个体户被迫纳贿,以求生存。在中共贪官之前,纵有财产千万,也毫无人的尊严。只有通过民主大革命创建公平的自由市场经济,工商从业人员才能摆脱中共狗官的欺压盘剥,过上有尊严的生活。组织工商企业家和个体户的独立的维权团体,是这个社会阶层维护自身利益,推进社会变革进程的具体方式。

企业家和个体户的维权组织主要应当从事下列活动:

1.秘密形成联合抵制和反制贪官污吏欺压和盘剥的机制。

2.民营企业家和个体户要详细记录官员索贿情况,以便民主大革命成功后,由维权团体证明相关企业家和个体户是在腐败权力逼迫之下,为了生存不得不行贿,从而免除行贿的法律责任,保障由被逼行贿获得之财产的法律安全。

3.中共暴政设置"工商联合会"作为控制民营企业家和个体户的一项组织措施。有志于推动中国社会变革的民营企业家和个体户应当采取有效行动,逐步促使"工商联合会"由内部改变性质,即由中共暴政控制企业家和个体户的组织,改变为维护企业家和个体户权益,反抗贪官污吏欺压盘剥的团体。待民主大革命与中共暴政展开政治决战之日,实质上秘密存在的独立维权团体,在革命党人协调之下,应当立即公开化,从企业家和个体户的角度,推动建立公平的自由市场经济秩序的进程。

(五)复员转业军人和军人的维权团体。

中共暴政正在空前的权力大腐败中走向总体政治崩溃。中共军队是权力最集中的地方,因而也是腐败最猖獗的地方。普通士兵和中下级军官是军队腐败的直接受害人。

入伍、提干、入党、转志愿兵、退役各个环节,甚至请假、调换兵种都必须向上级官员行贿;士兵受军官欺凌,中低级军官受高官压迫;军队成为中共官僚集团的私家军,军人成为军队高级官僚的奴隶。

军队腐败,社会堕落。军人退役,无论退伍安置,还是就业安排,都要奔走于地方腐败官员之门,叩头作揖,送礼行贿,尊严丧尽。即便如此,最后也可能落个退伍即失业的下场。

通过民主大革命实现军队国家化,军人才能一劳永逸地摆脱中共官僚集团的私家军和政治奴隶的地位,获得社会的尊敬;退伍军人也才能过上有尊严、有经济保障的生活。军人的命运同民主大革命的成败息息相关。

在民主大革命胜利之前,为维护士兵、中下级军官和退伍军人的利益,应首先组建秘密的维权团体。维权团体的宗旨是"维护军人、退伍军人的权利与尊严"。现役军人维权团体的名称为"军人维权协会";退伍军人维权团体的名称为"战友维权协会"。军人和退伍军人维权团体的主要活动内容有下列各项:

1.谨慎而积极地发展组织。维权团体应以集团军为基准单位。同时,要超越军兵种、大军区的限制,超越现役军人和退伍军人的界限,进行广泛联系。在实现上述联系的过程中,退伍军人由于有更大的行动空间,应当发挥更积极的作用。

2.维权团体应广泛传播军队国家化的理念,广泛传播"作国家的卫士,不作中共狗官家奴"的意识。
3.形成以群体性方式反抗中共狗官压迫欺凌,维护军人和退伍军人利益的动员能力。

4.民主大革命与中共暴政的政治决战开始之后,军人和退伍军人的维权团体应当立即由秘密状态转为公开状态,在革命党人协调下,控制军队,宣布军队政治中立,或者协助起义民众逮捕中共贪官污吏。

(六)上访冤民的维权团体。

中共暴政的黑社会化和权力极度腐败必然催生出大量冤案。现在,由大量冤案产生的上访冤民已经形成一个相对独立的社会阶层。上访冤民本就冤沉似海,又由于恶警酷吏的截访而更加苦难深重。形成群体的力量,来反抗不公正的命运,是上访冤民必然的选择。上访冤民的维权团体似应称为"洗冤团"。"洗冤团"至少应当从事下列活动:

1.建立冤民互助扶助,共度艰难的机制。

2.冤民的上访活动要互相配合,协调一致,形成具有统一组织性的申冤活动机制,强化"一人有冤,众人相助,冤民之间,情如手足"的意识。

3."洗冤团"要号召冤民把上访之路同时变成让社会了解冤情之路;要不停地诉说狗官的罪恶,要不停地诉说自己对正义的追求,要尽量让更广泛的社会阶层了解冤民的苦难。

4."洗冤团"要形成群体性反抗截访的恶警酷吏的能力;要形成群体性的针对恶警酷吏截访暴行的正当防卫能力。

5.经过充分准备,"洗冤团"应发出号召,召唤全国数百万冤民,身穿状衣,口唱"申冤道情"歌,于同一时间段,齐集北京,申诉冤情。只有让申冤之声经天彻地,中国冤民之冤才可能引起人类的震撼。

(七)大学生的维权团体。

中共暴政之腐败史无前例。学校官场化,学者官僚化,则必然导致教育的腐败。今日中国之大学,升学、考研、定专业、论文评定、学位授予等等所有教学和学术活动,无不被腐败侵蚀。教育国家产业化使学校沦为官僚敛财的机器;大学生则是官僚化的教授学者经济盘剥的客体,来自贫困家庭的女大学生充当娼妓,挣取学费竟已成普遍现象。毕业即失业,又使大学生前途渺茫。

组建独立的维权团体,维护大学生的权益,乃是社会现实的要求。在中国官办学者,御用文人整体上丧失社会良知的功能的情况下,大学生应当承担起重建社会良知的责任。因此,大学生的维权团体除关心大学生自身的利益之外,还应当关注社会各阶层的人权状况,成为社会各阶层的人权代言人。

大学生的维权团体可以考虑定名为"大学生维护人权大同盟"。"维权大同盟"至少应当从事下列活动:

1.利用"读书会"、"研习会"等各种形式,掩护"维权大同盟"的发展。

2.对大学生权益遭受侵犯的情况进行深入调查,制定可行方案,在校园内发动群体性抗议教育腐败,维护大学生合理权益的抗争活动。

3.各校的"维权大同盟"要逐步形成全国性联系网络,在发动维权抗争活动时互相协调,互相支持。

4.承担重建社会良知的责任。大学生来自社会各阶层,"维权大同盟"应当借大学生同社会各阶层的天然联系之利,支持帮助农民、下岗工人、农民工、工商业者、退伍军人秘密组建独立的维权团体的活动。失业的大学毕业生原则上以参予原来所在学校的"维权大同盟"为宜,同时应当在支持帮助其它社会阶层维权团体组建的过程中,发挥积极作用。

5.在民主大革命同中共暴政政治决战之时,"大学生维护人权大同盟"应当发挥创造历史的主动性,运用大学生同社会各阶层的广泛联系,协助革命党发起全民抗争暴政的人民大起义,以终结独裁暴政,创建宪政民主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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