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表时间: 2008-04-17 22:00:00作者:
国际奢侈品品牌古琦(Gucci)状告江苏森达集团有限公司商标侵权案胜诉,森达公司将赔偿古琦公司18万元人民币。
森达公司将赔偿古琦公司18万元人民币
上海市浦东新区法院裁决说,被告森达公司因生产和销售一种带有"GG"商标的女凉鞋,构成对古琦产品商标的侵权。
中国官方新华网说,原告古乔古琦股份公司(Guccio Gucci SPA)是在上海浦东第一八佰伴商场中发现森达公司专柜销售带有"GG"标识的女式凉鞋的。
古乔古琦公司说,森达公司和第一八佰伴商场的行为构成了对原告商标权利的侵害,要求两被告立即停止侵害、共同赔偿经济损失共计61万元人民币。
但法院裁决认为,第一八佰伴商场在此案中不应承担赔偿责任,但应立即停止销售涉案女鞋。
古乔古琦公司说,该公司的"GG"商标在1961年开始使用,1999和2002年在中国获准注册。
据报道,古琦在中国的门店已由2004年底的四家增加了三倍,该品牌归法国零售商PPR所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