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表时间: 2008-04-23 14:29:26作者:姜远珍
在积极迈进国际化的新时代,南韩法务部修订了「出入境管理法」执行令和执行规定,凡是在南韩投资超过五十万美元以上并雇用五名以上南韩员工的外国人士,就可以获得南韩的永久居住权。
根据南韩法务部二十二日对「出入境管理法」执行令和执行规定修订案进行了立法预告后,在南韩投资的外国人士和持外国国籍的旅外韩侨,将更容易获得南韩的永久居住权。
南韩「联合新闻通讯社」指出,据此项修订案,无论持有哪国国籍,只要在南韩投资五十万美元以上,并雇用南韩国民五名以上者,就可获得南韩永久居住权。
据了解,以往在南韩投资两百万美元以上并雇用五名以上南韩国民的外国人士,才可以及时获得永久居住权。投资额在五十万美元至两百万美元的外国人,须在南韩停留三年以上,才能获得永久居住权。
另外,以 F-4(旅外韩侨)签证来韩的持有外国国籍的韩侨,截至上月已达到三万七千多人,因此,修订案还新设了只要他们在南韩境内滞留满两年,就可获得永久居住权的条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