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1998年05月26日葛秀兰第一次向最高人民法院申诉拆迁纠纷案,到2000年06月15日最高人民法院正式对“两案”立卷复查,直至2003年03月18日葛秀兰被中共江苏省委迫害死亡,最高人民法院上至各位院长,下至各位普通法官,既从未敢说过葛秀兰申请再审的“两案”申诉事实理由不符合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规范人民法院再审立案的若干意见》规定的再审立案条件,更未敢说过葛秀兰申请再审的“两案”申诉证据不够确凿和充分,但却至今未作出任何复查结论或说明原因及理由…… 2003年03月18日,葛秀兰含冤离开人世后,葛秀兰之子赵宁臣天天在最高人民法院人民来访接待室待等该院对“两案”依法作出审查结果,并天天去向中共中央、中国人大办公厅人民来访接待室反映葛秀兰生前向政府反映过的申诉事实,无论刮风下雨,赵宁臣从未间断……
2004年10月18日上午7:15分,中共江苏省委组织江苏省委干部在中共中央办公厅、中国人大办公厅人民来访接待室门口围堵前往该处上访的赵宁臣,并对赵宁臣拳打脚踢。因为赵宁臣没有反抗,中共江苏省委暴力殴打赵宁臣足足5分钟之后,停止了对赵宁臣的的继续攻击。赵宁臣身体多处受伤……
赵宁臣被殴打之后,于当日就此次挨打事件向中国人大办公厅作了书面反映。无果……
2004年10月21日上午7:10分,中共江苏省委再次在上述相同地点截住前往该处上访的赵宁臣,对赵宁臣实施暴力围攻和殴打。赵宁臣则和上一次一样,左手拎着装着放满申诉材料的纸袋,右手则牢牢的放在自已的裤子口袋里,右手从始至终没有离开自己的的裤子口袋,任凭中共江苏省委对自己实施暴力伤害。(因为,赵宁臣担心中共江苏省委与国家信访局、中国人大信访局、北京警方及少数贪官污吏相互勾结,有组织、有计划地构陷赵宁臣,诬陷赵宁臣“扰乱公共秩序”……)
中共江苏省委对赵宁臣拳打脚踢十多分钟后,突然把赵宁臣重重地摔倒在地,并于众目睽睽之下抢走赵宁臣装着6200余元现金人民币、存折、身份证和申诉材料的纸袋。中共江苏省委抢走赵宁臣财物后,停止了对赵宁臣的继续攻击,赵宁臣则拨打了“110”报警电话,向北京警方报了警。
上午07:40分左右,北京天桥派出所“110”警察到达案发现场,经赵宁臣指认,抓获一名参与殴打、抢劫赵宁臣的中共江苏省委嫌犯,并把他与赵宁臣一同押往天桥派出所。到达北京天桥派出所之后,天桥派出所警察把赵宁臣一直关押至当晚09:30分,才把赵宁臣释放(未给赵宁臣任何说明和处理结果……)。
当夜,赵宁臣身无分文,举目无亲露宿于北京街头。
2004年10月22日上午7:30分,赵宁臣再次前往中共中央、中国人大办公厅人民来访接待室上访,并在上述相同地点第三次遭到中共江苏省委暴力殴打和围攻。于是,赵宁臣再次拨打了“110”报警电话。
因为此次“110”巡警及时赶到,中共江苏省南京市委信访局办公室主任(王伟亚)被抓获。
因为王伟亚害怕,王伟亚向“110”巡警主动承认了中共江苏省委殴打、抢劫赵宁臣的全部不法犯罪事实,并在“110”警车上用手机联系了中共江苏省委有关领导,请求中共江苏省委退还赵宁臣10月21日被劫财物。
当日上午08:20分,中共江苏省委有关人员把赵宁臣10月21日被劫财物(部分)送达天桥派出所。
经过北京天桥派出所霍维文警官(警号:029644)当场清点,中共江苏省委当日退回赵宁臣被劫部分财物
当日上午10:35分,中共江苏省委使用一辆没有牌照的警车把赵宁臣从天桥派出所强制绑架离京,并于次日下午16:25分到达至中共江苏省南京市花园路“丁”字路口,把赵宁臣释放。
2004年10月18日至22日,中共江苏省委在中共中央、中国人大办公厅人民来访接待室门口,于光天化日,众目睽睽之下,抢劫赵宁臣财物共计6200余元人民币。
后经医院疹断,赵宁臣腰椎被中共江苏省委殴打伤残,至今未愈……
如今,中共江苏省委仍有赵宁臣500元被劫现金和赵宁臣身份证一张未归还赵宁臣。中共江苏省委殴打、绑架、抢劫赵宁臣的犯罪侵权事实从未受到过党和国家任何处理。……
2007年07月03日上午09:40分,在中国人大常委会办公厅监督之下,中共江苏省委、中共南京市委、中共玄武区委,及江苏各级法院、公安、检察院等相关部门,被中国人大常委会办公厅叫到中国人大信访局第603接待室,与葛秀兰之子赵宁臣,就葛秀兰生前身后向政府依法反映、申诉多年的关于中共江苏当局对葛秀兰、赵德贤、赵宁臣全家三口所实施的故意违法、犯罪侵权事实予以正式核实和对质:
当着中国人大领导之面,中共江苏省委及当局各部门领导对葛秀兰全部申诉材料指控全部申诉事实明确承认属实,无夸大不实之词,未提出只字异议。中共江苏省委、中国人大领导对受害人当场表示:“害你家的坏人已经下台了!这么多年来,你们家受委曲了!我们党和国家是为人民服务的,我们会尽快对你家的问题依法作出公正处理”……
(然而,又一年多过去了,受害人全家却仍然继续遭受着中共江苏省的打击和迫害……)
受害人:葛秀兰、赵德贤、赵宁臣
2007年07月03日中共江苏当局在中国人大对质并承认全部申诉事实的申诉人五份申诉材料 之——《关于中共江苏省委打击迫害申诉人葛秀兰、赵宁臣母子,并致葛秀兰死亡的补充 申诉材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