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看中国记者李佳盈采访报道】2006年湖北省大冶市经济开发区以招商引资为由,开始圈占和未征先用大冶市城西北大林山、石洪甫、罗桥、团垴、华井、新进等村的近万亩优质高产耕地和良田,作为开发区工业建设用地。起初征地从两三百亩地开始,次年继续递增,至2008年强制性拆迁农民住宅。据不完全统计,整个城西北工业园规划占地超过19平方公里,折合28500亩(保守估计有5000亩左右未经批准,以少批多占用的形式圈占)。大量优质高产良田被侵占之后,耕地荒芜,惨不忍睹。
在警戒线之内就被打
大冶市经济开发区圈占耕地发生于2006年,被采访的村民何爱国说到:“2006年开始征地,说是为了修路,当时贴了一个公告。那时候,我们都不知道那么多,所以就没有什么反应。
我们的土地全部都是良田耕地,好田好地,都是种庄稼的。”
“2007年说是接着征地,没有贴公告。当时开发区负责人口头通知各家各户量地,政府要征收土地了,以后不要播种了!否则,后果自负!后来2008年就开始拆我们的房子,拆房子的时候也没有什么公告,也没有什么文件。就是挨家挨户的说了一遍:明天来拆你们的房子。第二天,就是强制性地拆迁。”
“我们去反映这个问题,他们就说:你上面有人就是你说了算。上面没有人就是它说了算。现在还在继续拆房子。还用武力打人。上个月打伤了很多人。他说不拆也得拆。就搞这个。”
还有在坟地里拉上警戒线,只要在警戒线之内就打,警棍都打弯了。打伤了几十人,就是欺压老百姓。。。”
强迁后无安置
如今近万亩优质耕地已被开发区违规圈占、千户民房被强制拆除、几千村民无家可归,生活无着落!耕地早已被开挖平整,形成了违规圈占、未征先用的事实。
何爱国说:“农民就是靠土地吃饭,靠土地生活,都是好田好地,农民就不愿意给的。但是他就是要收买土地,强制性的,卖也得卖,不卖也得卖。你不去(田地里)的话,他就自己拿尺子给你量,量完之后就不管了。”
“给钱还是给钱,每亩地给20440元人民币。现在国家的土地价格也不是这么样的。农民没有了土地怎么生活?就是农民拿到这两万多块钱以后,用完了还吃什么呢?老人和小孩,都吃什么呢?对于生活的安置,开始时没有什么措施。强行拆除农民住宅,农民都表示强烈不满。现在环境楼还没有盖起来,就给一点钱让你自己去租房子。边拆房子边给钱。几百户呢,到哪里去租房子呀?!”
“现在学校也都拆,很多小孩没有学上,只能自己找学校了。原来在自己村里上学,还不要钱,现在到其他地方自己找学校的话,就需要收费了。”
“有好几千人受到影响,几万亩田地,六,七个村子受到影响。现在已经拆了上千户了,还在继续拆。这个开发区准备办工厂,他现在就是把山上的地铲平,添到山下的田里去,就这样搞。地都被铲平了。”
“开发区主要是开厂子,到现在还一个厂子也没有动工,还没有建起来。土地的面积不小,大概是19。56平方公里。开始是开发区,后来大家反映意见之后,就改为新村区。开始是挂了牌子,就是湖北省大冶市经济开发区,后来国家有规定,需要国务院批,他没有经过国务院批申的,就搞个新村区建设,变成新村区。满多人有意见,后来给这个规划组的牌子都涂改了。”
不给你公民权
从2007年开始,大量村民先后向大冶市、黄石市国土资源局上访,没有得到合理合法的答复,违规违法没有得到及时制止。而后他们又向省国土资源厅、省政府信访办、国土资源部、国务院信访局信访反映情况。何爱国谈到:“现在就是它不给你公民权,他就根本不跟你协商,不给你这个权力。它就是打蛮子。”
“比如说:它来我家拆我这个房子,那我就问他,你拆我的房子可以,我没有什么意见,不过你给我看一样东西,就是有什么文件哪个地方发的文件你来拆我家的房子。你拿出来给我看看。就是拆房子有拆房许可证。他就是不给,他拿不出来东西以后,就说:这个房子不是你的,是你弟弟的。户主是你弟弟。你就这样说,接着打电话,把派出所的人叫来把我领到警车上。我问他拆我家的房子,那你给我安排在哪里住?他们说没有给你安排房子,你自己去租。就是你搬也得搬,不搬也得搬。它就是这样强制性的,违法的。土地征集了之后,你问他批了没有?他说批了。结果一个批文都没有。他没有批也说批了。他拿不出来什么批文。就是人来拆你的房子。”
“2008年拆我家的房子以后,我去了北京两次,反映这个问题。但没有得到解决的方式,没有人找我说这个事情,没有人管这个事。上访的时候,上访办受理了我的材料,让我回到湖北省,把材料返到湖北省,一点儿也没有得到解决。2009年越来搞得越狠了。”
违法违规比比皆是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国家实行土地用途管制制度,将土地分为农用地、建设用地和未利用地,严格限制农用地转为建设用地,控制建设用地总量,对耕地实行特殊保护。同时,涉及农用地转为建设用地的,应当办理农用地转用审批手续。然而始终没有“农用地转用审批”的批文,却能够强行占用良田,令上千户的强迁村民压抑疑惑。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征地补偿安置方案确定后,有关当地政府应当公告于众,并及时听取被征地的集体经济组织和农民的个人意见。然而“安置方案”和“听取意见”一样,更是令农户可望不可及!
依据宪法规定,农村集体的土地属于农民集体所有。各农户与集体签订了土地承包协议,协议解除、种地权利被剥夺、耕地被征用等协议。然而应有的知情权和平等协商权等各项基本权利均被剥夺。失地农民对拟征土地补偿标准、安置途径、住房还建、拆迁补偿等诸多问题无从所知。应有的公民权被无视!
依据《宪法》第十三条公民的合法私有财产不受侵犯,国家依照法律规定保护公民的私有财产权。市政府由于没有合法拆除民房手续,便采取利诱、欺骗、威逼及恐吓等手段,每天进行强制拆迁,均有百人以上武警、公安干警及其他武装人员随行。甚至指使随从人员殴打论理的农民,进行治安拘留处置。村组干部在其中,也仗势欺人,欺骗、谩骂、殴打、恐吓村民,拉帮结派。正常的社会秩序何以维持!
土地是农民的主要生产依靠,赖以生存的基础。失去了土地即意味着失去了生活来源。因此,不能对失地农民给与妥善安置,将造成所谓最低社会生活保障的虚言,导致对弱势群体歧视。以至于社会劳动保障体系的堤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