掌国计的刘晏,数百里外物价高下,即日可知?梦溪笔谈所谈的高明之术,在经济财政领域中也有!我们现在来看梦溪中的「官政门」。它的内容包含有米粮、盐、茶的税收情形、地方刑事案件的判例与边防事务等等,应该与沈括曾任官权三司使、鄜延经略使的经历相关,或可看作是他在实务工作经验上的讨论。以第一百九十二条为例:
刘晏掌国计,数百里外物价高下,即日可知。人有得晏一事,予在三司时,尝行之于东南。每岁发运司和籴米于郡县,未知价之高下,需先具价申禀,然后视其贵贱,贵则寡取,贱则取盈。尽得郡县之价,方能契数行下,比至则粟价已增,所以常得贵售。晏法则令多粟通途郡县,以数十岁籴价与所籴粟数高下,各为五等,具籍于主者。今属发运司。粟价纔定,更不申禀,实时廪收,但第一价则籴第五数,第五价则籴第一数,第二价则籴第四数,第四价则籴第二数,乃即驰递报发运司。如此,粟贱之地,自籴尽极数;其余节级,各得其宜,已无(极)〔枉〕售。发运司仍会诸郡所籴之数计之,若过于多,则损贵与远者;尚少,则增贱与近者。自此粟价未尝失时;各当本处丰俭,即日知价。信皆有术。
唐代的刘晏曾任官户部侍郎,对于数百里以外的物价,当日即可知晓,沈括认为其中的神奇之处,正是刘晏具有高明的财政技巧;沈括在任职三司使时,也曾应用过此法。
刘晏为唐人,年幼时号为神童,宰相张说面试后,称他为「国瑞」。唐代宗时,被举为京兆尹、户部侍郎、吏部尚书等职,在户部、吏部的任职中,并兼领度支、盐铁、转运、铸钱、租庸使的职务(在五代和宋代时,由三司使来执行度支、盐铁、租庸使的职务;三司使又名「计相」,等于是主掌了全国的经济、财政大权)。
刘晏曾经为文,自比于汉代的贾谊、桑弘羊(更早的传奇性财政大臣),他在国家财经政策的用力之深,可以想见。刘晏任户部侍郎时,正值安史乱后、各地藩镇割据,国用呈现破败;由于刘晏的努力,国家财政得以逐步恢复;晏死后,继任者韩洄、元琇、李衡、卢征等多人,都是由其所提拔,刘晏对唐代财政的影响可见一般。
唐宋通常发运司所通行征购米粮的方法,是将各郡县的米粮价格汇集后,依各地价格的高低来决定其征购的数量,「价高者少购,价低者多买」;但是在这个办法的施行上,必须先收集完各地的米粮价格后,才能决定在各郡县所征购的数量,往往造成时间的延后,等到官方要征购时,当地的米粮价格已经上扬,必须以更高的价格来收购。
而刘晏则发展出一个可行的办法,在各个产粮较多、交通运输要冲的郡县,纪录过去数十年来征购米粮的价格与数量,其后将此二者各分成五个等级,每个米粮价格等级都有相对应的征购数量,并由主管的单位统计、记录,宋代则是由发运司所主管。在米粮收成后,各郡县依当地米价的高低的等级,来确定其对应的收购数量,如第一级的价格地区,即以第五级的数量来征购,而第二级的价格地区,即以第四级的数量来征购,其它依此类推,如此,「粟价纔定,更不申禀,实时廪收」则过去「时间拖后」的问题就解决了。各郡县征购后,立即通知发运司其征购的数量,其后再由发运司统计收购的总量,若是米粮过多,则减少高粮价地区的收购量;若是米粮不足,则增加低粮价地区的收购量,依此方法来施行米粮的收购方式。
上述的条目中,反映出了重大讯息;从汉唐以来,中国即长期处于一个统一、稳定的封建大帝国的型态,管理的地区、人员与物资的数量是非常的庞大,除了边防的问题之外,税收与物资的运送征调,都是行政官僚必须面对的重大课题,而米粮的征购必须按时进行,更是其中重要的事务。
黄仁宇先生在《赫逊河畔谈中国历史》一书中,也指出在中国这样一个实行中央集权的国家,各地区的天候、地理各有不同,中央政府对于各种经济、民生物资「数字」的管理,是支持着整个社会、国家的重要因素;而隋代所大力建设的运河漕运,除了国防的考虑外,最重要的还是在于经济运输上的目的。在这个大帝国中的财经官僚,是必须严正的面对各种民生、经济物资的征购与管理,而沈括在本条中所讨论的米粮征购方法,应该就是在这个思维模式下所发展出的行政技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