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表时间: 2010-05-05 13:53:55作者:易湘人
“杀风景”,意谓有损景物的美好,败人兴致。
宋代胡仔《苕溪渔隐丛话前集》卷十二引《西清诗话》,说唐代李商隐(李义山)的《杂纂》云:“品目数十盖以文滑稽者,其一曰杀风景。谓:清溪濯足,花上晒,背山起楼,焚琴煮鹤,对花啜茶,松下喝道。”
这里列举的六个“杀风景”的例子,其意思分别说明如次:
清溪濯足——在清澈澄净的溪水中洗濯肮脏的脚,把好端端的清水弄得浑浊不堪。
花上晒——在美丽的鲜花上晒叉,大伤雅观。
背山起楼——背着青山建造楼房,打开前窗观赏不到美好的山色,不无遗憾。
焚琴煮鹤——将鹤杀了,将琴毁了,当柴来煮鹤吃,多糟蹋。
对花啜茶——观赏鲜花时,无酒或有美酒不饮,而只能喝茶水,不能尽兴。
松下喝道——清幽雅静的松山里,忽然有官老爷的车骑人马呼喝而过,破坏了清雅。
其实,李商隐《杂纂》上“杀风景”所列的共有十二例,即:“花间喝道,看花泪下,苔上铺席,斫却垂杨,花下晒(有裆),游春重载,石笋系马,月下把火,妓筵说俗事,果园种菜,背山起楼,花架下养鸡鸭。”这些文意想来大家都懂,不必再赘词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