加拿大温哥华法轮功学员在中领馆前面持续进行抗议活动
【看中国记者李芳如综合报导】2010年10月19日,加拿大卑诗省(BC)上诉法院裁定,温哥华市政府利用城市附例禁止法轮功学员在中领馆前展出抗议迫害的展板,经法院裁定并不符合加拿大宪法,违反宪法中所授予的言论自由权利。
卑诗省上诉法院由三名法官共同审理,法官开若﹒哈达特(Carol Huddart)宣布,三名法官一致认为,此前较低一级的卑诗高级法院法官裁决,要法轮功学员拆除在中领馆前的抗议展板是错误的。法轮功学员于当地经常使用展板、小蓝屋等工具表达抗议,此行为是受到宪法保护的言论自由。而市政府的城市附列限制利用建筑物表达政治言论与宪法不相符合。
温哥华法轮功学员从2001年开始,每天二十四小时,每周七天,在中领馆前持续静坐抗议中共迫害法轮功,但此举则遭到中领馆的反击。据温哥华前市议员提姆•刘易斯(Tim Louis)表示,中国(共)政府一直给温哥华市政府施加压力,要终止法轮功在中领馆前的抗议,这不是甚么秘密。
2006年,当时的温哥华市长苏利文(Sam Sullivan)就以城市及交通附例为依据,向卑诗省高级法院提出请求强制令,撤除法轮功学员的抗议展板和小蓝屋,温哥华学员不服,提出上诉。
温哥华市议员戴维•坎德曼(David Cadman)表示:“使用城市法规去终结一个和平的抗议是完全错误的”。苏利文是用城市法规在法庭上测试言论自由和信仰自由,而这正是城市法规的有效性非常薄弱之处。坎德曼还表示他和其他市议员没有收到过对这个抗议点的抱怨。从中领馆旁人行道上路过的人也没有受到这些展板的妨碍。他说,“苏利文正在做一件伤害温哥华的事情。”
前国会议员西玛•霍特(Simma Holt)则是多次特意到中领馆前看望法轮功学员。她表示:“这是我听到的最坏的消息。这是任何一个市长做出的最坏的事情,就是禁止法轮功团体发声,而在中国他们被虐杀,他们的器官被摘取并出售。”
霍特还表示,“法轮功学员是为我们所有的人在抗争,如果他们输了,没有人是安全的。这就是为甚么引用这句话:如果在迫害和灭绝发生的时候,没有人敢于站出来讲话,就会造成二战时大屠杀的重演。”
2009年1月法庭判决执行市府强制令,温哥华学员再次提出上诉,2010年10月19日,卑诗省上诉法院作出裁决,最终判定法轮功学员胜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