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近,国外一家杂志发表了2009年税负痛苦指数排行,中国的痛苦指数为159,在其公布的65个国家中排名第二,仅次于欧洲某国。为此,国家税务总局局长肖捷在《中国改革》上发表文章,一方面批评该指数的计算有违科学,有失公允,另一方面明确表示,目前中国政府集中的税收收入还无法满足迅速增长的公共支出需求,有必要随着经济的发展逐步合理地提高税收收入占GDP的比重,今后一个时期,中国的宏观税负既有上升的必要,也有提升的空间。
我们认为,肖局长对痛苦指数的批评是有道理的。该指数确定的税(费)种类有6个,包括公司和个人所得税、雇主和雇员交纳的社会保险金、销售税、财产税。这6种税(费)涵盖了收益所得、货物劳务和财产类税收,在各国税制安排上具有普遍性。但是,该指数的评价方法是将其法定最高税率相加后进行比较。这就犯了几个明显的错误,一是税率不等于税负,二是法定最高税率也不等于实际税率,三是把不同的税率相加只是小学生的算术,没有任何意义。根据这种方法所做的评价是不可置信的。
然而,肖局长关于中国宏观税负不高,既有上升的必要,也有提升的空间,这一观点则值得讨论。首先,宏观税负有广侠二义,侠义的宏观税负仅指税收总额或者一般预算收入及其占GDP的比例,而广义的宏观税负是全口径的政府收入及其占比,按照IMF《政府财政统计手册》的标准,则包括一般预算收入、政府性基金收入、预算外收入、土地有偿出让收入、社保基金收入五个方面。2009年,预算收入总额68476.9亿元,占GDP的比例为20.42%,并不算高。但是,全口径的宏观税负却并不低。据中国社会科学院财政与贸易经济研究所发布的《中国财政政策报告2009/2010》提供的数据,从 1998-2009年,中国全口径的政府收入从1.73万亿元增加到10.8万亿元,占GDP的比重从20.4%提高到32.2%,上升了大约12个百分点。高于韩国2007年30.8%的水平。应当指出的是,这是可以统计上来的数字,统计不上来的有多少,谁也不知道。占GDP近1/3的政府收入和宏观税负还不高,多少才算高呢?除此而外,大量国有企业的盈利也应构成政府收入,如果加上这一部分,政府收入的比重就达到一半左右。
肖局长认为,政府集中的税收收入无法满足迅速增长的公共支出需求,因此要逐步提高宏观税负。首先,公共支出的增长中有必要的,也有不必要的。我们在维稳上花了多少钱,有的地方甚至超过了社保费用,其中很多是不必要的。难道给中小学和幼儿园派两个警察就能解决学生的安全问题吗?其次,在现行的公共支出中,行政管理费数量很大,增长很快,因为遭到批评,现在不单独列示,但各级政府部门的排场、浪费相当惊人。再次,各种各样的形象工程,虽然不一定在公共支出中列支,但很多构成公共支出的内容。最后,最需要增加的公共支出,如基础教育、社会事业等,往往增加得很慢很少。要知道,政府有着自我膨胀的偏好,公共支出也有越来越大的趋势,特别是在我们这样一个缺乏民主制衡的体制之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