酒驾?超速?地方保护?--浙江安吉交警瞎子执法直接成为肇事方辩护人
我和我的哥哥都是大学本科在读学生,家住皖南山区的一偏僻农村,家庭条件十分拮据,为了我和哥哥的上学,父母不得不双双到外打工来供应我和哥哥庞大的学费支出。虽然如此,如今依旧负有高额的债务。面对巨大的压力,父亲不得不付出比别人更多,劳累更多,而他却很乐观,因为他知道再熬几年,等我们哥俩工作了,他就能享享清福了。然而,今年九月份一场车祸降临在他的头上,一切的希望都化为了泡影。如今,父亲已经去世,面对的却是躲在幕后的肇事方和闪烁其词的当地交警。让九泉之下的父亲及受伤的母亲蒙受冤屈。
我的父亲和母亲在浙江安吉县打工已经有六七年了。2010年9月3日,和往常一样,早晨五点多他就骑着电瓶车带着我的母亲从安吉县城的住所到溏埔方向的工地上。当他们到工地前的一处红绿灯路口时,见绿灯通行便低速转弯驶向工地,就在这时,高高的绿化带后面一辆飞速疾驶的小轿车突然飞奔而来。刹那间,我的父亲被扔出去了四五米远。后来据我母亲说,她从地上爬起来头朦朦的,只知道手部撕心裂肺的疼,却发现我的父亲不见了,当她找到我父亲时,我父亲已拱伏在地上,身上全是血。母亲搂住他,拼命的喊他,母亲只听他嘴里隐隐约约的说“救救我。。。救救我。。。”。虽然事发地离医院仅十几分钟路程但大约过了一个小时父亲才被送进了医院,后经抢救无效死亡。
我们了解到,肇事者是安吉县某企业老板侄子曹某,当时该企业老板陈某和他的妻子都坐在车上(其实当时开车的是陈某本人还是曹某谁也搞不清)。家住杭垓的曹某才21岁,据交警讲曹某在录口供时说他当时开车速度有八十多码(红灯路口),他在撞飞我父亲的同时车子也改变了方向,撞在了一旁的护栏上,小轿车已经完全变形报废了(见图)。而在安吉县交警大队,事故处理中队的中队长陈海强却口口声声的叫道:“依我讲那辆轿车的速度根本没有肇事者说的八十码”,我不敢相信作为一名交警,在没有任何证据的情况下,竟然做出如此不负责任的结论。。。
2010年9月19日我们再次接到通知,这已是我们第三次从安徽到安吉交警队了,这一次是公开责任认定。当时负责这起案件的民警是李群旺,他始终是以一种说服的语气给我们解释,且讲得“头头是道”,对我们提出的质疑总是搪塞,成了地道的肇事方的辩护人。
首先,我们提出质疑说,你们交警在事故现场是否对肇事者做过酒驾检测?
李群旺却说,一般人早上是不会饮酒的,所以我们只是做了一下简单的酒精检测,闻了闻身上是否有酒精气味,然后给肇事者用酒精测量仪吹了一下(到底吹没吹不知道!)。。。
当我们问及既然做过检测,那能否把相关检测结果给我们看看?
他却拿不出来,说闻过没有味道,只是简单履行了下手续,没有检测结果。
然后又说警车上有摄像,事故处理现场的情况都记录了下来,我们又提出要看看,他走出办公室,打了个电话,又回来跟我们说这个没有。。。(我不知道,安吉交警都收集的是些什么材料?)
我们又追问道,肇事者是你们当地人,你们提供不出任何材料证明肇事者没有饮酒,为何便草草断定早晨曹某不会饮酒?我们对此表示怀疑。
然而李警官却说我们安吉交警队是很公正的,是不会这样做的。(这该是从执法者口中说出来的吗?在和我们交谈的同时,李警官接了好几个电话,也是关于另一起交通事故,从口气上可以听出对方是位肇事者,随后在几句安吉方言中电话结束了)
接着我们问,十字路口有显而易见的探头,能否调出事发时的监控录像?
警官陈海强、李群旺却说,道路在维修,监控不能使用,无法调出相关数据。(事实果真如此吗?)
然后,我们看过交警在事故现场的一些照片,我看了那辆肇事轿车已经完全变形,车头近乎粉碎。我便问道,你看这辆车已经损坏成这样了,而且据了解安全气囊都已打开,肇事车辆的速度肯定很快吧?
李警官答道,的确从这辆车的损坏程度上来讲,速度是很快的,但是我们没办法测出肇事车辆的速度,所以我们是不能把它定为超速的,虽然肇事者说车辆当时的速度有八十码,但也不能作为证据使用。另外,这辆车是撞在护栏上才损坏成这样的。(这是撞碎电动车后才撞上护栏的,属于二次撞击,可想而知当时速度该有多快!)
撞击后的电动车和地上的血迹
我们又问道既然没有直接证据证明肇事车辆超速(其实是有,只要是有点常识的人从肇事车辆的损坏程度以及被害者被撞飞的事实中都能看出车子在斑马线上超速,而且肇事者也声称自己速度八十码),那又有什么证据证明车辆不超速?就算不超速,速度很慢,也能刹住车,那又怎么可能会导致我父亲死亡?
李警官支支吾吾的说道,虽然我们能看出速度很快,但是不能定为超速的,除非把相关数据送到中科院测出其速度,才能定期性为超速,恕我们相关技术落后。另外,事发地点是一级公路,有些路段限速是九十码,就算是八十码也不能算超速。
我又质问道,难道红绿灯路口限速也是九十码?
他还是支支吾吾表示没做回答,表示默认。。。
后来他又说,虽然没有给车辆认定为超速,但撞死人,小轿车是有责任的,因为他就违反了道路安全规则。(违反道路安全规则与超速性质等同吗?交警,作为人民的公仆,本应没有本地与异地之分,在一切都还是未知数的情况下为什么要护着肇事者一方,处处为他辩护呢?)
面对我们的一连串的质问,民警李群旺只有闪烁其词,一味搪塞。。。。
作为千里之外来到安吉的农民工,为建设安吉做出的贡献有谁想过?如今在你们的土地上为建设你们的家园失去了年轻的生命,换来的是什么?是交警——人民公仆的几句搪塞的话!是地方保护主义带来的含冤而去!是以权压人、以钱压人带来的屈服!作为弱势群体,我们已无能为力。我们开始反思,难道是我们错了?是我们把人民的公仆想象得太完美?难道我该把国家补助给我哥俩的四千块助学金拿出来向他们行行好?
面对草菅人命的交警、逍遥法外的肇事者,我们只能寻求舆论的力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