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叫李丰勋,今年60岁,是青岛市警备区营房科下属的一名职工,我向你们反映一件严重侵犯我女儿利益、令人发指的恶行,向你们寻求帮助,希望你们主持公道,依法处理,惩治违法犯罪分子。
我1972年参加工作,在青岛市警备区营房科服务大队工作至今,单位在1995年分给我一套面积78余平方米的平房,位于青岛市市北区普集路15号,我们一家四口在此平安生活了15年。2011年7月13日,施工单位在没有通知的情况下,动用挖掘机等机械强行拆除,当时我29岁的女儿在家,正在洗头,反锁房门。十几个彪形大汉在毫无征兆的情况下破门而入,扭住我女儿的胳膊和腿强行拖出房屋,拖到工地上的男浴室并将其裤子撕裂,并且强行摁住进行猥亵,并且威胁道:“你记住了,你走到哪儿都会有人跟着。”把我女儿强行拘禁近半小时之久。对一个弱女子有如此行为与土匪何异?随后我的房子在机器的隆隆声中化为废墟,家中的所有财物都被损毁掩埋在瓦砾中。这是上午9点左右发生的暴行,家人闻讯赶来后,随即拨打110报警电话以及管辖的铁路公安货场派出所的电话,但多次报警后,直到下午4点多警察才来到现场,至今并没有做出答复,也没有抓捕土匪。我们无处可住,只有暂住在废墟旁临时搭建的棚屋内,暂且安身。
我们多次到青岛铁路指挥部讨要公道,也未得到任何答复。
2011年7月27日,我们一家四人,准备就2011年7月13日普集路15号暴力强拆到市政府上访,希望政府为我们主持公道。
为了能够得到政府的重视,我们拉了“暴力强拆,天理不容”的横幅,不到几秒钟就从四周围上一群警察,不由分说上来就打。警察见有市民阻拦、求情,便把我妻子和女儿拖到市政府警卫室,其中一个警号为018456的警察用手狠狠地抓我女儿的左胸并施以重拳,另外还抓伤她的肘关节,并踢伤其膝盖,腰部也被打伤。女儿再次受到精神创伤;又用掌击我妻子后颈将其击倒在地,并用脚踢她的右胳膊肘,我妻子试图爬起来时,他又用力掐住我妻子的喉咙,并拳脚相加。之后还用手机给我妻子和女儿拍照。我被一帮警察踢倒在地,一个警察用脚踩住我的头,还踩我的胳膊,踢我的大腿,之后被他们拖到市政府警卫室,两个警察摁住我的头使劲朝旁边的座椅上猛烈地撞击(至今还头痛、头晕的厉害),如果不是被一位警官拉开,也许那天我会惨死在市政府警卫室。我的右臂也被他们扭打的现在还不能活动。我的外甥是一个视障残疾人,也被警察围攻,裤子被踢烂,两只胳膊也受了伤。我们一家四人先后被带到地下停车场的地下室,被关押长达7个小时。
我们全家都是守法公民,却遭如此下场,令我们求助无门、求助无望。朗朗乾坤,青天何在?
政府的态度令我们心灰意冷,希望能够得到贵网的帮助,还我们一个公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