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月7日,在四川阿坝县城,又有两名藏族青年自焚身亡。这两名藏人曾是阿坝格尔登寺的僧人。自今年3月以来,在藏区已经发生七起藏人自焚事件。这无疑是抗议性自杀。自焚者以最惨烈的方式向暴政表示最强烈的抗议。凡略有人性者无不为之深感悲痛并义愤填膺。
令人震惊的是,中共当局竟然倒打一耙。在10月11日的例行记者会上,外交部发言人居然说,这几起自焚事件,是在海外的达赖喇嘛支持者煽动而导致的行为,是达赖喇嘛支持者试图以暴力推翻中国在西藏统治计划的一部分。外交部发言人还说,这些达赖喇嘛的追随者不仅不谴责暴力,还大肆宣扬这些行为,以激发更多的类似行为。自焚行为不符合人类的文化和道德,已不符合佛教的教义。
中共当局的说辞纯属颠倒黑白,不值一驳。对于抗议性自杀,《非暴力行动百科全书》(An Encyclopedia of Nonviolent Action,Garland Publishing,Inc. New York & London,1997)有过明确的解说。
所谓抗议性自杀,就是
“以自杀方式表达对一种不堪忍受的环境或压迫性政权的全面抗议或彻底的
不合作。这种自杀须是有意识地当众公开进行,清楚明确地表达抗议,把自杀当作
直接行动。有人质疑这种方式是否属於非暴力行为。然而,自杀是对自己施加暴力
,而不是针对别人。在这里,一个人自杀是为了唤起人们的关切,从而改变公众舆
论,或者是改变对手的感情。由於人们对死者表示哀悼和景仰,这种死亡常常能激
发起一种抵抗运动。自杀抗议最著名的做法是自焚,也就是在公共场所把自己置於
烈火之上。在六十年代的美国和越南,反战者有采取自焚方式表示抗争的。在1969年1月
,一位捷克大学生帕拉赫(Jan Palach)为抗议苏联入侵捷克斯洛伐克而自焚。”
和很多宗教一样,佛教也是反对自杀的。然而,正像著名社会学家和人类学家米尔顿•英格(Mil
ton Yinger)所指出的那样,有些信徒之所以选择以自杀的方式表示抗议,那并不是出于宗教领袖的号召或教义的要求,而是他们自己,“为了激发公众,远不限於做教会所要求他们当作虔诚的标志去做的那
些,他们把自己整个都奉献出来了”。这就是说,自杀性抗议是自发行为,是超出宗教领袖、教
会或教义要求的行为。例如在罗马帝国时期,就有很多基督徒以自杀的方式殉道。
早在1998年,流亡藏人组织在印度新德里发起绝食抗议活动,有一位名
叫土登额珠的流亡藏人於现场自焚身亡。达赖喇嘛在事後对记者
讲话时表示,他不赞成自焚行为,但这又都是被迫的和无奈的,如长久以往地发展
下去,很可能会使这些行为升级,他为此感到忧虑。
显然,土登额珠的自焚和今年发生的几起自焚,都不是
达赖喇嘛的号召或流亡组织的策划,也不是他们教义或政纲的要求。同样地,捷
克学生帕拉赫的自焚,南越和尚的自焚,也都是自发行为。我们知道,在八九民运中绝食
高潮期间,也曾有学生表示要自焚(後经劝阻未实行)。由此可见,在非暴力抗争中
,随着抗争者方面激情高涨,往往会产生自发性的自焚行动。
在很多国家的历史上,都发生过专制政权对不同政见者不同信仰者横施迫害的暴虐行为。然而,当受迫害者宁死不屈,以死殉道,那多多少少总是会激起镇压者内部的某种震撼和反思。许多镇压暴行
就是在殉道者的尸体前停下脚步的,至少也会有所软化。唯有中共当局,面对自杀者的尸体,非但不反省不内疚,反倒恼羞成怒,变本加厉,给自杀者一方扣上更
重的罪名。
在毛时代,那些被迫自杀的人,无不被扣上“畏罪自杀”,“自绝于党自绝于人民”,“死有余辜”的帽子罪加一等。例如在1966年3月,解放军总参谋长罗瑞卿,因为无法接受“反党” 的指控,跳楼自杀,没死成,党中央不但不反省,反而把自杀一事作根据,用来证明自己先前的指控是对的,还进而上纲上线,然后整得更凶。那时,很多民众也是鬼迷心窍,有的人本来对受迫害者还有几分同情,一旦看到你自杀了,反而倒把原有的几分同情统统抛弃,反而倒认定是你错了,你自杀居然就成了你有罪的证明。有张照片,摔断腿的罗瑞卿被装进一个大箩筐里,两个红卫兵抬着去批斗会现场。
正像《非暴力行动百科全书》所说,本来,抗议性自杀的目的是“
改变公众舆论或改变对手的情感”——那当然是说把公众舆论或对手的情感转变到
对抗议者一方的同情和支持;可是,中共当局居然胆大包天,它居然妄想利用别人的抗议性自杀这件事
,把“公众舆论”转变到支持迫害和反对受迫害者这一方向,并且强迫其政权内部原来同情受迫害者的那
些人转变到支持迫害的立场上来。天下还有比这更大胆、更无耻、更荒谬的吗?外交部的发言实在是丧尽天良。
(文章只代表特约评论员个人的立场和观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