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表时间: 2014-05-14 04:07:05作者:
【看中国2014年05月14日讯】山东济宁兖州市公安局官方微博@兖州公安5月13日上午发表微博称,一名21岁曹姓男子因在百度贴吧匿名骂“兖州里交警真孬种”而被行政拘留5日。这条微博引来大量网友对交警报复性行为的批评,网友们纷纷支持曹姓男子,表示这样的交警的确孬种。
兖州市公安局官方微博13日发布一条题为“案件警示”的微博称,今年4月28日下午4时许,21岁男子曹某某在中御桥北路违法停车,被交警大队下发《违法停车告知单》。曹某某在贴吧用网民“兖州存哥”发文称,“车刚停在那里,就被贴条了,兖州里交警真孬种”。警方认为,曹某某的行为造成了恶劣的社会影响,因此对曹某某处以行政拘留5日的处罚。
目前,“兖州公安”已经将此条微博删除,但其制作的微博配图在网路上被广泛转载。事件在网路引发热烈讨论,网友批评警方处罚随意且过重,过后竟在微博上炫耀此事,这样的交警的确“孬种”。
最深的林:网友此行为不属于应受治安管理处罚的侮辱他人的行为,交警利用公权违法打击报复,居然还敢发上微博炫耀;既然有种发微博了,被人指出违法后又偷偷地删除了——没错,果然是“不好种”。
发盐哥:好害怕。哥也骂过交警孬种,骂过城管混蛋,骂过银行强盗,骂过电信流氓,骂过红会无耻,骂过建委无能,骂过教育愚昧,骂过税务贪婪,骂过司法不公,骂过外交软弱,骂过县长腐败,骂过市长黑心。哇靠,会不会被判无期呀?
五岳散人:来吧,大家一起说一句“兖州交警真孬种”。看拘留所有多大地方。
法政点评:山东兖州曹某在百度贴吧匿名骂“兖州里交警真孬种”,竟被行拘。点评:治安处罚法明确规定,只有侮辱、诽谤“他人”且情节严重的才可行政处罚。交警是法律规定中的“他人”吗?尔等处罚依据何条哪款?支持对滥用处罚权的“孬种”行为提起行政诉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