执政地位是执政党的首要问题,有了政权,没枪可以有枪,没有人可以有人,丢了政权,就丢了一切,这是斗争的辩证法。然而,斗争有轻重缓急,主义固然重要,但当“主义”立稳脚跟后,“问题”就升为日常事务,执政成了解决问题的日常斗争;当“不向政治权威低头”的民主党和进步人士让执政者实在不舒服时,就要解决问题,开始革命了。这个“命”是人命。
1944年3月,德国人民为了争取民主、自由,在慕尼黑举行了暴动。面对日益高涨的民意,纳粹高举“一个党、一个领袖、一个报纸”的大旗,限制新闻自由,不仅动用特务,采用种种见不得人的手段,还派坦克去说话,进行了镇压。——这是政治暴力。无独有偶,1945年12月,中国昆明发生了“一二·一”惨案,青年学生出于爱国,要求民主,罢课反对内战,赤手空拳遭到国民党政府军警武力的攻击镇压,所谓的民主国家,连最基本的人权都没有保障。屠戮之后,又以“共党煽动”为名嫁祸于人。如果是出于民主,共产党“煽动”一下又何罪之有?——这是一党专政的结果。
当时,共产党要求国民党政府“立即释放全国政治犯”,这是因为“政治”从来没有“犯人”。党的成员按章程行事,那是信仰,进步人士主张民主和人权,是出于良心和社会责任,是为民出力。维护社会稳定、让人民幸福,是所有政党的宗旨,在这一宗旨下殊途同归,能干什么坏事?能做怎样的犯人?执政者为了自己的“主义”行事方便,希望获得更多利益,不能与之达成共识的,都被视为“犯人”,这又是私心作怪。政治乃国之大事,参与政治是利国利民的公益事业,“政治+犯人=政治犯”是天大的笑话,是愚民。
在一党专政下,执政党将自己视为正统,希望“安定”,在野者成了“希望天下大乱”的乱党、邪教,是非法组织,危害治安,遭到取缔,这是专制的特征,也是独裁者的共性。一党专政,昔日的民主党派成了专政党,老百姓只好“二次革命”。只要一党专政在,只要党政合一,只要统治与被统治的关系不变,专制与民主的斗争就不会停止。指望政党没私心,那是天方夜谭。执政党自律、人民监督,民主才能实现;有民主才谈得上人权,生命才有保障。争取民主,必须尊重人权。
民主是人民的事,也是政府的事,人民获得民主,政府从中受益。政党和政府本是两个不同的组织系统,党政必须分开,党治必须结束。
人权箴言
昨天报载:慕尼黑在上周未暴动,“革命精神炽烈”,这是真的民意了,“纳粹调集坦克出动镇压”。希特勒要有他自己的“民意”,就叫戈林去说话。真的民意出现了,希特勒就派坦克去说话了。——《新华日报》1944年3月15日
法西斯的新闻“理论家”居然公开无耻地鼓吹“一个党、一个领袖、一个报纸”的主张。它们对于“异己”的进步报纸,采取各色各样的限制、吞并和消灭的办法,如检查稿件、任意删削,威胁读者、阻碍推销,派遣特务打入报馆、逐渐攘夺管理权,最后则强迫收买,勒令封闭。——《解放日报》1943年9月1日
一个民主国家,主权应该在人民手中,这是天经地义的事;如果一个号称民主的国家,而主权不在人民手中,这决不是正轨,只能算是变态,就不是民主国家……不结束党治,不实行人民普选,如何能实现民主?把人民的权利交给人民!——《新华日报》1945年9月27日社论
这件惨案的事理至为清楚,责任也很分明:一般青年学生只不过激于爱国热忱,凭了赤手空拳,起来要求民主反对内战,究有何罪?而国民党反动派竟采取残暴手段,惨加屠戮,并在屠戮之后,为了“嫁祸”起见,还不惜含血喷人,肆意诬蔑,居心恶毒以至于此,真是史无前例。但是人民是不会受欺骗的,人民是最公正的裁判者,国民党反动派要想一手掩尽天下耳目,徒见其日益心劳力拙而已。——《新华日报》1945年12月7日
反动者企图以“共党煽动”,轻轻把“一二·一”惨案的责任推得一干二净,但是七日的新民报说:“学生罢课反对内战,当地军警出动镇压……,在这情形中谁是谁非,几乎不待判断”,“看昆明学潮惨案,受害的却是赤手空拳的学生,他们既无武器,更非军队,而竟受到武力的攻击”;“这次惨案却证明基本人权无保障……政府当局亟须反省”。——《新华日报》1945年12月11日
立即释放全国政治犯!严惩虐待犯人、毒杀犯人的凶手!未获释放的政治犯应切实保证他们的生命安全,不准再有虐待和私刑拷打犯人的非法行为。——《新华日报》1946年2月18日
维持一党专政的政策是建立在制造饥饿和灾荒上的,所以这些救灾的治本办法,只有国民党确定的和各党派一道走上和平、民主的道路时,才能完满解决。——《新华日报》社论1946年3月30日
现在,官方豢养的论客们更公然地企图恐吓人民,说国民党是希望中国安定的,而共产党却希望天下大乱……中国共产党,不但“要变不要乱”,而且正是要“以变止乱”……(国民党)也是希望某一种“安定”的,但那并不是全中国的安定,并不是全中国人民的安定,而仅仅是他们坐在压迫人民的宝座上的“安定”。他们那个小集团可以统治全国、为所欲为的“安定”……他们的统治“安定”了,中国百分之九十五以上的老百姓就更会没有饭吃、没有衣穿、没有事做、没有书读、没有说话的自由、没有走路的自由、没有住家的自由……废止国民党的一党专政!——《新华日报》1946年5月17日社论
在重庆被打得头破血流的青年学生们的组织与行动也被当局宣布为“不合法组织……妨害治安”,而加以取缔。反之,那些打人的暴徒,是合法的组织,是有益治安,而应力加保护。这就是合法政府的合法措施。让我们在这个不合法的罪名下继续奋斗,一直到“人民的宪法”出现的一天吧!——《新华日报》1947年2月22日
共产党要夺取政权,要建立共产党的“一党专政”,这是一种恶意的造谣与诬蔑。共产党反对国民党的“一党专政”,但并不要建立共产党的“一党专政”。——《刘少奇选集》上卷第172-177页
党对政府的领导,在形式上不是直接的管辖。党和政府是两种不同的组织系统,党不能对政府下命令。——《董必武选集》第54-55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