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新文化运动倡男女平等、恋爱自由以来,“三从四德”即最为人所诟病。
“未嫁从父,既嫁从夫,夫死从子。”在家庭的地位如此。欲使其就束缚、不反抗,又制成种种风俗、道德、教条、信仰以压抑之、训练之。由于这种结果,使女子能力益弱,地位益卑,于是人们更外玩视女子,虽女子自身,亦只合自轻自贱,因果相循,女子遂堕入十八层地狱而不克自拔。男尊女卑的观念,遂铁桶一般的铸就了。——陈东原:《中国妇女生活史》
即便是对传统文化浸润极深的蔡尚思先生,也作如是说:
女子被男子规定的礼教是:“未嫁从父,出嫁从夫,夫死从子”,即所谓“三从”。女子从生到死,都是男子的附属品。几千来年,生为女子,多么不幸啊!中国更有儒家的礼教,生为中国女子,尤其是不幸中的大不幸!——《中国礼教思想史》
但无论是陈东原抑或是蔡尚思,都是截取“未嫁从父,既嫁从夫,夫死从子”这一片段来论“三从”,而未深究其文本看其历史文化上之意义。若只从这十二个字的字面看,则古代女性所受的压制太深了,简直惨无人道。笔者尝亦如是看,世人亦多如是看。但吾人若深究文本,则恐多有误会。
“三从”出自《仪礼·丧服》,其文如下:
“女子子适人者,为其父母、昆弟之为父后者。《传》曰:为父何以期也?妇人不贰斩也。妇人不贰斩者何也?妇人有三从之义,无专用之道。故未嫁从父,既嫁从夫,夫死从子。故父者,子之天也。夫者,妻之天也。妇人不贰斩者,犹曰不贰天也,妇人不能贰尊也。”
为了便于理解这段话,吾人须先知《仪礼·丧服》之大义。传统中国乃礼乐之邦,而丧葬礼俗是其中的重要组成部分,“丧服”又是丧葬礼俗的一部分。所谓“丧服”就是生者为死去的亲属改变服饰以志哀悼、追念之情的礼俗。依据生者与死者的血缘亲疏关系或身份等级的不同,规定了五种等级的丧服制度系统,俗称“五服”。依此是斩衰服、齐衰服、大功服、小功服和缌麻服。同时,丧期也有三年、一年、九月、七月、五月和三月的不同。丧服与丧期在《仪礼·丧服》都有严格的规定,不能错乱或破坏。其中,斩衰之服最为隆重而且丧期也是最长的三年。一般是“子为父”、“诸侯为天子”、“臣为君”服斩衰,这一最高级别的丧服表示死者之于生者为最尊贵的人。须服斩衰的情形共有十一种,其余四种丧服亦各有若干种情形,限于篇幅与主题,这里不一一介绍。但须知,古代对丧服守制是非常重视乃至是苛刻的。如服斩衰之丧者如是现任官员,必须离职归家居丧守制,丧期结束方可复职。若国家一时离不开此人,须由皇帝下诏特批而不守丧,是为“夺情”。即便如此,往往亦被视为有违伦常,当事者承受之舆论压力不小。万历首辅张居正因“夺情”事件而险遭同僚之弹劾,即其显例。历史上因未守丧制而遭受处罚者亦时有之,此不细说。
上面一段文字,就是说明女子服斩衰之服的情形与道理的。其大意谓:
女儿出嫁了,只为其父母及父亲之兄弟服齐衰一年之丧。何以如此耶?乃因为女性不能守两个三年的丧期。何以故?男女有别也。其别乃在女子有“三从”,故其礼俗亦随之变化,无专一不变的道理。哪“三从”呢?就是未出嫁的女子跟随着父亲生活,已出嫁的女子跟随着丈夫生活,丈夫死后跟随儿子生活。所以,女子在未出嫁时,以父母为天;已出嫁之后,以丈夫为天。女子不守两个三年之丧期,犹如吾人不能同时有两个天,女子亦不能有两个最尊贵之天也。
女子未出嫁时,本来须为自己之父母守斩衰三年丧。但因出嫁,不依赖父母而生活了,斩衰三年丧即转移至夫家,若此时父母去世,则只守齐衰一年丧。然而,如果女子被夫家休弃而回到娘家,则依然要守斩衰三年丧。这里在在只关涉到丧服礼俗的问题,并未涉及到家庭生活中女子服从谁的问题。谓女子没有自由而倍受压制,皆是后之好事者望文生义、以讹传讹之辞。由于“三从”离开了具体的文本与具体的社会礼俗而被望文生义地理解为“遵从”或“服从”,再加上现代人受西方个人主义的影响,多从个体自由与独立的角度立论,则“三从”确乎成了女性的地狱。但这决不是“三从”之本义,在古代也没有像现代人这样来引申“三从”之义的。中国是历来重视孝道,如果夫死以后作母亲的要无条件地服从儿子,则岂有孝道可言,简直是犯上而大逆不道。这种情况在历史上鲜有发生,但儿子无条件地服从母亲的却很多,如焦仲卿按母亲的意愿而休弃心爱的刘兰芝,就是其显例之一。甚至宋太祖赵匡胤亦是依其母亲的意思,将大位传给了其弟赵光义。历史上这样的例子很多。
我们再来看“四德”。“四德”是对女子言行举止之要求,出自《周礼·天官·九嫔》:
九嫔掌妇学之法,以教九御妇德、妇言、妇容、妇功,各帅其属而以时御叙于王所。凡祭祀,赞玉齍,赞后荐彻豆笾。若有宾客,则从后。大丧,帅叙哭者亦如之。
《周礼》又名《周官》,是古代官僚礼仪制度的大集成,周详而琐碎,遍及社会生活的各个方面。共分天官、地官、春官、夏官、秋官与冬官六大系统,每一系统的官又有属官若干。九嫔是天官系统的属官,掌管宫内女御事务,服侍君王或协助王后行礼事。上面一段话的意思是:
九嫔掌管宫廷女御相关的事物与礼仪,以教育女御所应有的德行、言辞、仪态与劳动技能,各率所属之女御依次到燕寝侍候王歇息。如举行祭祀,将协助王后进献或彻豆笾。如有宾客至,则协助王后打理。如遇大丧,则跟从王后依尊卑秩序列位而哭。
依上可知,“四德”乃切就礼仪制度中,对女性有一定之言行举止的要求。郑玄进一步解释为:妇德谓贞顺,妇言为辞令,妇容谓婉娩,妇功谓丝枲。这种要求在重视礼乐的古代社会,无论如何也是不过分的。后来东汉的班昭把“四德”发展为女性一般的行为规范。
女有四行,一曰妇德,二曰妇言,三曰妇容,四曰妇功。夫云妇德,不必才明绝异也;妇言,不必辩口利辞也;妇容,不必颜色美丽也;妇功,不必工巧过人也。清闲贞静,守节整齐,行己有耻,动静有法,是谓妇德。择辞而说,不道恶语,时然后言,不厌於人,是谓妇言。盥浣尘秽,服饰鲜絜,沐浴以时,身不垢辱,是谓妇容。专心纺绩,不好戏笑,絜齐酒食,以奉宾客,是谓妇功。此四者,女人之大德,而不可乏之者也。然为之甚易,唯在存心耳。古人有言:“仁远乎哉?我欲仁,而斯仁至矣。”此之谓也。——《女诫·妇行》
读了以上文字,无论如何,不能说“四德”是过分的要求,不但不过分,而且相当人道与宽容。譬如:妇德并不要求你才气聪明,但在性情、行为上要求你贞静而有羞耻感,做到合乎礼仪规范。妇言并不要求你能说会道,但要求你不道恶语,且说话时慎重思考裁择。妇容并不要求你姿色美丽漂亮,但要求你干净整洁。妇功亦不是要求你手艺过人,但要求你在做事时用心严肃,不嬉笑打诳。这些都是人之为人的基本道德要求,任何人,无论男女,都应该做到。可以说,“四德”对女性的要求,并没有在一般人之外再额外地增加什么。如果说,这样的要求算是对女性的压抑与鄙视的话,难道像现代人那样,纯粹张扬个性自我,毫无礼仪廉耻规范,如网络红人××姐般,才算是对女性的尊重吗?
也许有人会问,为什么只对女性提出行为要求,而不对男性提出?中国传统中没有对男性提出行为规范吗?中国的“三礼”,其规范多得不可胜数,令现代研究“礼学”的人望而却步,不敢深究,其中绝大部分都是为男性的行为制定的规范啊。以孔子之博学儒雅,亦且四处问礼学礼,岂能说对男性没有行为规范之要求耶?故孔子曰:“不学诗,无以言;不学礼,无以立。”(《论语·季氏》)在古代谁能逃脱于礼仪规范之外呢?譬如:与友人一起吃饭,现代人非搞得喧哗凌乱、酒气熏天不可,不如此即不能显示吾人之敬意,故常有人讽刺中国的酒食文化传统发达。但你若肯用心去看一下《礼记·曲礼》,那里是这样告诉我们的吗?若在古代亦如此,相信不会有人与我们同桌而食的。所以,值得讽刺的不是我们的酒食文化传统,而是吾人的无知与懈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