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一90后女孩自制氢气球,因发生爆炸而身亡。(网络图片)
【看中国2016年05月28日讯】据陆媒报道,广东湛江遂溪两名90后女孩为赚钱过年,在出租房里自制氢气球出售,但气筒突然发生爆炸,韩某兰当场受伤身亡,年仅23岁。随后,死者父母将另一女孩告上法庭,以死者是雇员为由,要求其赔偿巨款。最近,此案在遂溪法院公开审理。
2013年底的某一天,被告余某英与受害者韩某兰在闲聊中决定经营氢气球生意,赚钱过年,为此两人一起在遂城镇中山路各自租了一间房,租金、水电费等均自负。自2013年12月25日开始,二人各自出售他人已打好气的氢气球,从取货到出售二人都是分开进行的,盈利亏损都自负。三天后,双方觉得无利可图,于是决定去购买相应设备,回来自己制造氢气球并出售,以谋取较高利润。
被告余某英在网上找好卖家后,两人于2013年12月30日一同去购买了制造氢气球的设备,其中包括一瓶氢气(400元)及制造氢气的原料(55元)及一些气球、绳子等,共花费2230元。当时售货的老板还教了她们使用这些设备的方法,之后双方就将这些设备放置在韩某兰的出租房内。第二天下午,两人就开始在韩某兰的房间里用这些设备和原料制作氢气球,所制作的氢气球成品也全部堆放在韩某兰房间内。由于新年期间生意较好,双方后来在被告的介绍下还雇佣了杨某丽,工钱按件算,包三餐。
2014年1月1日18时左右,三人在余某英的房间吃饭时,韩某兰的电话响了,她回自己房间接听,但不久爆炸事故发生,韩某兰死亡。
审理中,法院认为,被告与受害者系事实合伙关系,韩某兰在执行合伙事务中因爆炸死亡,且经调查,没有证据证明被告存在故意或过失情形,因此双方对事故的发生均需承担责任。
法院认为,受害者死亡所造成的损失,受害者本人与被告应各自承担50%的责任,遂做出判决,要求被告赔偿死者父母各项费用12万余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