追责冤假错案 官方释放抓江信号(看中国图片)
【看中国2016年07月21日讯】(看中国记者端木珊综合报导)7月20日,官媒《新华社》报导,在日前召开的大陆司法体制改革推进会上,中央政法委要求对历史上的冤假错案进行纠正,同时从“制度上反思原因”。有评论认为,司法体制改革推进会做出如此决定,释放了公开抓捕江泽民的信号。
7·20特殊日 官方称纠正历史冤假错案
官媒报道称,7月18日至19日,大陆司法体制改革推进会在长春举行。会议上,中央政法委要求要建立健全防范冤假错案机制,针对历史上的冤假错案,在依法纠正的同时,要从制度上反思原因,避免重蹈覆辙。
会议提出,目前,已明确了错案问责和免责的条件。对故意违反法律法规或因重大过失造成错案或其他严重后果的,特别是对因刑讯逼供、打击报复、徇私枉法等情形造成冤假错案的,必须依法追究司法责任。
根据时政评论员夏小强指出,官媒发布这则报道的日子——7月20日——正是17年前江泽民发起对法轮功镇压迫害的日子,而要建立健全防范冤假错案机制的中央政法委,则在过去的17年中,直接或间接操纵中国司法机构迫害法轮功,制造了无数冤假错案。而全国司法体制改革推进会在这前夕召开,或许不仅仅是巧合。
追责冤假错案 官方释放抓江信号
此外,时政评论员夏小强也表示,在习近平上任后,对江泽民集团展开的反腐打虎,已使得政法系统的江派势力不断被清除。但是,政法系统的江派残余势力仍然存在,还在维持这个系统的惯性运作,继续制造冤案和罪恶。
因此,夏小强分析指出,司法体制改革推进会做出如此决定,释放了两个信号。
第一、在过去十几年中,中共制造最大的冤假错案,就是对法轮功群体的迫害与诬陷。如果不停止这样持续长久的、规模巨大的对中国主流群体和民众的迫害,那么中国社会就没有公平、公正。因此,法轮功这样的冤案必然将会得到纠正。而纠正和解决迫害法轮功的问题,也可能改变造成迫害的体制问题,也就是“制度上反思原因”,这也暗含了未来中国社会制度发生变局的信号。
第二、江泽民集团对法轮功的迫害,违反了中国宪法和现行法律的多项规定,造成了灾难性的后果,使得中国社会处于重大危机之中。那些参与迫害法轮功、对法轮功学员实施酷刑和杀戮的各级官员,“必须依法追究司法责任”。而显示这一信号的重大标志,就是对江泽民的公开抓捕。
出台系列条例 或皆与抓江有关
此外,在习近平上台后,陆续出台了一系列“决定”、“规定”、“条例”,这些或许都与抓捕江泽民及其江派势力有关。
如:2014年2月4日,中共中纪委宣称,对大案要案要实行“一案双查”,“既要追究当事人责任,又要倒查追究相关领导责任”。2014年10月23日,中共十八届中央委员会第四次全体会议审议通过了《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推进依法治国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决定指出,建立重大决策终身责任追究制度及责任倒查机制,全面落实行政执法责任制。
当时就有海外媒体评论分析认为,习近平王岐山建立重大决策终身责任追究制度和责任倒查机制,明显是针对江泽民。
而在2015年5月1日,中共最高法正式实施立案登记制“有案必立,有诉必理”后,江泽民便遭到大规模的举报控告。其中,以中国大陆民众为主体,在全球各地掀起实名起诉、实名或匿名举报江泽民滥用职权非法迫害法轮功的浪潮。根据《明慧网》不完全统计,截止到今年7月15日,诉江人数已达已达近21万。
今年3月1日,新修订的《公安机关人民警察执法过错责任追究规定》(简称:《追究规定》)正式施行。新旧规定更有一个显著区别:旧规定中因执行上级命令而犯错,可以不追究警察责任的条款;而新规定则明确指出,公安执法人员造成重大错案将会终身追责,不管案件是谁指使的,将终身追究办案人员执法过错责任。
因此,便有分析指出,中共公安大规模迫害信仰团体法轮功的行为,将不再适用于旧版的不究责的规定。若遭到中共高层究责,他们至少有五种非法行为有可能会被终身追究。包括贪赃枉法、徇私舞弊;刑讯逼供;伪造证据;蓄意报复陷害;阻碍追究执法过错责任。
今年6月28日,习近平主持中共中央政治局会议,则是审议通过党内问责条例。强化问责制度,强调“有责必问、问责必严”、“追究领导责任”(上级)。
对此,中共体制内学者、前中国军事学院出版社社长辛子陵在接受《看中国》采访时表示,条例的出炉,是为江泽民、曾庆红等人量身定做的笼子。他认为,这是解决江泽民问题的一个非常有力的武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