职责茍同,天亦不容!(图片来源:Pexels)
“正义也许会迟到,但永远不会缺席。”著名的柏林围墙下“枪口抬高一寸”的真实案例发人省思:1984年12月1日凌晨,20岁的德国青年麦可用梯子试图翻越柏林围墙逃往西德,被守卫击毙身亡。1992年,2名守卫和3位前东德政府高级官员在柏林地区法院被起诉判刑。
恶法非法 不能免责
这个案件引起争议的焦点是守卫开枪是否符合当时东德的法律规定,被告提出的辩护理由均以“一切都是依命令行事”回答。而柏林地方法院的判决则认为,这些辩护理由的基础是靠不住的,它们邪恶地违反了“正义的基本准则和国际法保护下的人权”。你可以听从命令开枪,但是枪口就不能抬高一寸吗?
“法律”或是“良心”,人们选择哪一边?在历史上第一个国际法庭——纽伦堡国际军事法庭关于二战的审判中,国际法庭确认战犯遵守德国纳粹法律屠杀犹太人是要承担战争责任的,所谓“没有犯罪,只是在执行战时德国的法律”的理由根本站不住脚,因为“恶法非法”。
“恶法非法”,您同意吗?如果法律是行恶的、扭曲的,如果上司交办的任务是害人的、违法的,试问,遵守罪恶的法律或主管的交代,个人就可以免除承担责任吗?
其实,不论古今中外,历史的事件、经验……往往是循环不已,重复出现。我们回溯到中国清代,就有一个类似的故事,展现在人们眼前的是深刻的教训!
知县贪功 枉杀苗人
清朝时有一个叫做张蕴辉的人,他的哥哥张芝冈先生在乾隆辛丑年间中了进士,张蕴辉的才学不如哥哥,其学业不成,就到外面去学习如何做钱谷师爷。当他游幕湖南时,被长州府泸溪县知县黄炳奎聘为钱谷师爷,协助处理财政税收等事务。
嘉庆元年,有一些苗匪出没骚扰滋事,造成地方不安。许多地方官员为了立功,凡是抓到的苗人,都不加审理明辨,不分黑白是非,一律处死,导致一些冤案产生。
有一次,知县黄炳奎抓获张有等七、八个苗人,正当准备审理时,恰好主管刑事的刑名师爷外出办事,就让张蕴辉代为起草文稿。在审案过程中,张蕴辉虽然力劝黄炳奎应详细审问,不要枉杀苗人,但是黄炳奎执意不从,最后这几个人全部都被处死了。
差役押解 官员问案
一年以后,苗匪之乱平息,有一天知县黄炳奎突然暴毙,原因不明,时年不足三十岁,众人皆惋惜其英年早逝。
到秋八月某日,张蕴辉到扬州办事,住宿一家旅店,晚上在睡梦中被两个人带走,到达一处高门大户的地方,看样子好像是督抚衙门似的,气氛严肃静默,厅堂上坐着一位神情威严的年轻官员,两旁列队的差役好像是问案治狱的人。
张蕴辉心中狐疑,暗自私语:“这是怎么回事?难道有人控告我吗?我怎么被带到这种地方?”回头一看,竟然瞧见知县黄炳奎跪在那儿,黄炳奎也看到他,但看那神情仿佛并不认识的样子。张蕴辉心想,莫非是亏空案告破,所以牵累到我了,真是无妄之灾,这下可麻烦了。
起草文稿 岂能卸责
不一会儿,有人传叫张蕴辉的名字,厅堂上坐的那位年轻官员问他:“苗人张有一案是不是你办的?”张蕴辉这才想起往事来,就镇定的回答说:“凡是刑事和钱谷两席办案,我都是听东家做主来处理。这个案子我当初也曾经尽力规劝过,但是知县没有听我的意见办案,这并不是我的罪过啊!”哪知官员却不以为然,大声喝斥说:“不用狡辩卸责!这案子明明是你负责起草文稿交给上司的,又岂能逃避罪责?!”
双方相持了好些时候,堂上官员才露出一思缓和的脸色,看了旁边差役一眼,说道:“也罢!念在他曾经极力劝阻的分上,从轻发落,暂且让他还阳吧!如果他能真心忏悔,此后出家行善,也可以在赦免的行列中了。”张蕴辉一听,暂时松了一口气,哪里还敢再声辩?只见知县黄炳奎跪着悲惨的痛哭流涕也无济于事,很快就被套上了刑具。
张蕴辉仍然被原来那两个人带领着,走出了大殿,但是一路漆黑,看不清眼前的道路,又是雨雪交加,满地泥泞,他一不留神脚底一滑,跌了一跤,猛然惊醒,还心有余悸,久久不能平复。
第二天,张蕴辉收拾好行李,坐船到扬州高明寺削发为僧,法号允中。清代文学家江苏巡抚梁章钜游历高明寺的时候,曾与张蕴辉见过面。张蕴辉和著名文学家钱泳是挚友,他亲口将自己当年遇到的这件事情始末都告诉钱泳,请他记录下来,警惕后人莫行恶事。
即使人们振振有辞,辩解说是因为职责而苟同行恶,上天却是不允许通融的,也必定要连同受到惩罚。人生在世,一念一行岂可不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