惨烈的文革批斗会。(網路圖片)
“文革”之所以破坏力那么严重、那么惨烈,有一个重要致因一直被研究者忽略,那就是所谓“干部”与人民的矛盾、群众对领导人的仇恨。
毛泽东从“解放”那天起就不停地搞“运动”,每一次运动的领导者都是各个阶层的大、小“干部”,而每一次运动都是害人、整人的。屁大的事都有可能被整,没有事也能整出事来,被整的对象无论给按上什么罪名,基本上都变是普通群众。有的人被活活整死了、逼死了,有的人实在是清白无辜,过一段时间只好给“甄别”、“平反”,然而,仇恨却因此形成。
还有,“大跃进”期间群众被无情奴役,被驱使从事超体力劳动。当时,城市或农村的基层“干部”大多是没有文化的鲁夫蠢汉(被群众蔑称为“假积极干部”),却掌握“特权”,颐指气使、不可一世。他们对劳动不积极的群众不给饭吃,甚至殴打体力不支的病弱者,他们自己却不劳动,沾亲带故的人也可以不劳动,这当然也要积累仇恨。
在所谓的“三年自然灾害”(实际是四年,从1959年到1962年)期间,老百姓家里饿死老人与小孩的现象普遍存在,当“干部”的却能利用职权多捞多占,往往关门吃饭,酒肉之臭逸出户外,群众看在眼里记在心里,同样也在积累仇恨。
“文化大革命”给了普通群众宣泄仇恨、报复“干部”的机会。从1966年“打黑帮”到1967年“斗走资派”,一年多的时间都是群众在清算“干部”,有罪的给他多列几条,没罪就给他编一些罪名出来。制造种种借口夺他们的权,把他们拉出来批斗、游街示众、同样不给饭吃,罚他们挂着大牌子、戴着高帽子扫马路、清理厕所,干最脏的活。
在某个单位或某一行政地区当“干部”较久的人,当然与群众积累的仇恨更深更重,当然是“罪大恶极”,多数被整得死去活来,还要祸及配偶、父母、子女,一起挂大牌子、戴高帽子、挨斗、挨打、游街示众,有被逼疯、弄死者。
淮南市的副市长潘效安,在批斗会上,被人用石灰弄瞎了双眼。谢三矿的党委书记康忠信,被造反派关进铁笼子,批斗数百场,每场上台脖颈上挂上铁制大牌子,用铁丝捆绑胳膊。淮南煤矿机械厂的党委书记杨哲,被造反派无数次毒打、施以酷刑,妻子曹建华是谢家集区委书记,也被打成“走资派”。他们的孩子生病,医院拒治,最后死在家里,连一个愿意帮他们埋尸的人都没有(淮南风俗,父母不“送”子女)。
如果说1949年到1966年,“干部”对待人民算是一个不良施政阶段,那么1966年到1967年群众报复“干部”就算是一个罪有应得的回报。这样的结局当然是非常可怕的,造就这种局面的责任当然在于毛泽东,因为他口含天宪,所有的虐政、恶政都是他一手炮制的。
不幸幸甚,那时中国的老百姓比较而言还算是本分、善良的,事态发展到最后总算没有失控。毛泽东看着倒刘的目的既达,差不多了,就转移目标叫大家去搞“清理阶级队伍”,于是乎人们又疯狂整治“地、富、反、坏、右”去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