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看中国2017年3月23日讯】据海外媒体报导,纽约法官近日对非英语为母语的公民提出了严厉警告。“每日新闻报”报导,至少有四名纽约皇后区法官,因为个别陪审团人选声称自己英语欠佳,不愿履行陪审团的义务,而要求这些人必须去上英文课或每年重返法庭证明他们的英文水平。
据悉纽约皇后区有四名法官提出了严厉警告。布鲁门费尔德(Joel Blumenfeld)、马古利斯(Ira Margulis)、霍尔德(Kenneth Holder)和拉泰拉(John Latella)四名纽约皇后区法官,都曾对陪审团声称自己英语欠佳的人选做出类似的警告。
一华人自称英语不流利而拒绝履行陪审团义务,但该华人曾获得两年制大学学历。法官布鲁门费尔德2015年5月在为“Yves Poullard抢劫案”挑选陪审团成员时,质疑37岁的费婷婷(Ting Ting Fey,音译),为什么能在英语不流利的情况下,获得两年制大学学历。
法官质疑该名华人女子谎称英文不流利,以逃避公民履行陪审团的义务。布鲁门费尔德虽然最后免去了费婷婷在该案中的陪审团义务,但他要求费婷婷必须每年返回法庭履行陪审团的义务。布鲁门费尔德对费婷婷说:“在一般情况下,公民履行陪审团的义务后,在接下来的四年到六年内都不会再被传唤到庭。但你必须每年回来,直到你证明了你的英语水平。”
法官霍尔德于2014年9月,就“杜德利(Charles Dudley)过失杀人案”询问陪审团人选时,一名校车的女司机表示不会英文,法官表示,无法相信一名校车的女司机能在不会英文的情况下考取驾照。
报道称,法庭上霍尔德不悦地说:“有人告诉你来这里对法官胡言乱语后,就能离开这里吗?你必须留在这里。”
当陪审团人员你必须懂英语,没有任何理由借口。
法官拉泰拉则在2014年3月为“弗雷勒(Howard Freire)抢劫案”询问陪审团人选时,要求个别陪审团人选去上英文语言课程,以保证他们能在下一次被传讯到庭时,能充分履行陪审团的义务。
“每日新闻报”报导,在纽约治安不好情况下,至少在10起入室盗窃、二级谋杀及其他重罪有关的案子中,需要公民履行陪审团人选义务时,不少公民以英文不流利为借口逃避。纽约皇后区法官曾对英语不流利的陪审团人选表达过措辞严厉的警告。
法官们并未透露为何他们会发出这样的警告,但据庭审笔录等文件显示,法官怀疑这些人想要通过假装不会英文来逃避陪审团的义务。进一步分析,或许这些逃避义务的人,是为了避免日后遭到犯罪人报复。一种“多一事,不如少一事”的心态,在少数族裔尤为多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