没有行纳粹礼的人(图片来源:公有领域)
【看中国2017年4月28日讯】不久前,德国某地方法院以谋杀服从共犯的罪名,判处前纳粹党卫军成员、曾于二战期间在波兰奥斯维辛集中营担任记账员的Oscar Goening四年监禁。作为记账员,奥斯卡并未直接杀人,但他服从上级为屠杀犹太人作出了“贡献”,所以无法推卸罪责。其实,早在1947年,波兰对奥斯维辛集中营嫌疑犯审判,40位被告39人获刑,除一位良心医生拒绝上级命令,无罪释放外,其中的大部分如司机、看门卫士等都没有直接枪杀和放毒,但也和刽子手一样,都作为服从共犯分子判刑,虽然刑期相对轻些,但其服从共同罪犯身份是不容质疑的。之后,德国法兰克福审判针对集中营中下层军官,审判原则很简单:服从上级命令即谋杀共犯。有关资料提到:法兰克福审判针对的是奥斯维辛集中营的22位中下层军官,多为党卫军与盖世太保成员,其在集中营中的工作为看管犯人,进行甄别与讯问等。在审判中,所有被告人都辩称自己“只是服从上级的命令”,而且因为自己仅从事看管或者甄别犯人的工作,并没有亲手杀人,故而不能构成犯罪。法庭并没有网开一面。根据德国刑罚第211条关于谋杀罪名的规定,法庭宣布,如果被告人是出于上级命令而杀人,或者虽然没有杀人,但是因为服从上级的命令,参与了集中营日常的管理运作的,即须承担谋杀共犯的罪名。
如此,“服从上级命令也是犯罪”的原则,被用以指导类似审判。以1967-1968年汉诺威地方法院对纳粹德国时期瓦斯车队(瓦斯汽车即Gaswagen,发明于苏联,后被纳粹德国采用,犹太人被关进卡车后方的密闭空间,排气管被接进此空间中,使卡车在行进时能够自然而然地毒死后方的犹太人)领队的审判为例,法院判决中写到:“被告人以领队身份维护瓦斯汽车安全,虽然并没有独立策划对他人的谋杀行为,但仍然构成服从谋杀共犯。”
根据德国这条法律和审判实践,群体犯罪中的服从共犯太多了,简直比比皆是。“擒贼先擒王”对于首要分子和骨干分子固然必须严惩,但同时对大批服从共犯分子也必须依法制裁。七十多年过去了,至到今天,德国人在对希特勒为头子的最大群体国家和政党犯罪中的首犯判处死刑和重刑外,对服从共犯分子丝毫也没有手软,没有因为数量太多和逃脱放弃,而且没有时效期之说,因为他们属于国家罪或民族犯罪。2009年,前集中营看守John Demjanjuk受审成为了纳粹罪行无限期追责的里程碑式事件。半个多世纪过去了,91岁的Demjanjuk被引渡至德国受审。法庭上Demjanjuk像以往的纳粹集中营工作者一样坚称自己“从未亲手杀人”,而且“连杀鸡都要交给妻子来做”,但法庭并不为所动。2011年,Demjanjuk作为谋杀共犯被判处5年有期徒刑,判决中写到:“有28000人死在索比布尔集中营,没有哪个守卫能置身谋杀之外。”
当年希特勒德国对外侵略和屠杀其他民族,仅犹太人就六百万死于非命;日本妄想称霸亚洲和世界,我中华民族首当其冲,烧杀抢,残害无辜,仅南京大屠杀30万同胞丧命。毫无疑义,德日两国都是国家犯罪,侵略大罪。不同的是,前者对自己的罪恶反省清算彻底,后者就差多了,不仅如此,不少日本人至今不认账,其不配外表漂亮的国防女部长甚至连南京大屠杀都不承认。
不能光说人家,也该看看我们自己。我们虽然没有德日那样犯那样大对外侵略罪,但对自己的民族和人民还是大罪的。文革就是这种犯罪。十年文革,完全破坏和抛弃了还不错的1954年宪法及其他基本法律,剥夺了数以亿万人公民言论、人身和住宅基本的权利,践踏人格尊严,打入另册,贴上各类敌对分子标签,戴上各种异己分子帽子,作为专政对象,更不经任何法律程序,仅凭大小权势者们一句屁话,轻者对你连续反复批判,重则关押坐牢杀头,遍地私设的非法牛棚和监狱,关满了数不清的冤屈正直人。自封的无产阶级革命派的大大小小的英雄们,非法结社,帮派林立,大小群体,在“造反有理”和“破四旧立四新”的口号和招牌下,掀起了打、砸、抢、抄、烧、抓和杀,甚至大屠杀运动,其破坏和灾难中外历史上是少见的,甚至不曾见过。
这绝不是是错误问题,而是不折不扣的犯罪,是领袖犯罪,政党犯罪,最大的群体国家犯罪!文革大罪人之一陈伯达在他承认自己的罪恶时候,说文革十年是一个疯狂的时代;大学者也是共产党员曾是北京大学副校长的季羡林在他的文革受难日记里说,文革是中国历史上最野蛮最不讲道德最没有文明最没有法制的年代。此二人说的确为事实:文革期间我中国960万平方公里大地,已经变为残害无辜,毁灭中华民族文明的大屠宰场。当然这个大屠宰场之下是有无数个中小屠宰场。大屠宰场的总导师总指挥是不言而喻的,其下林彪和四人帮的一些权势人物,以及康生、陈伯达、谢富治等之流,还有什么聂元梓、蒯大富等五大学生领袖之类,也都有极大的决策和命令权力。至于数以万计百万千万计的中小屠宰场,也都有各自的数量不等的头子,握有他们管辖治理下人们的生杀权力,对上他们是服从共犯,对下是主犯。现在的问题有无数服从命令犯罪的从犯(其中有些也是主犯),也是罪恶累累,甚至直接或间接杀过和逼死人的犯罪分子,更不用说大量小随从分子,基本没有追究。现在我们大家都很熟悉的刘少奇和彭德怀被押解批斗场景的两张照片,前者被七八个红卫兵围住,他们手持红宝书(当年人人天天必读的毛泽东语录小本书)在受害者前后左右摇动,几乎击打在法律上的国家主席头上脸上;后者胸前挂上自己名字打×的大牌子,两个大个子年轻人分别将被斗者的左右胳膊拉向背后,并狠押头,迫使其低头弯腰,坐”喷气式“。中国这两个最高职位的领袖人物,人人皆知的被毛泽东早就选为接班人并说过“三天不学习,赶不上刘少奇”和称为打败蒋介石二十万大军挽救陕北革命危机的彭大将军先后被折磨死了,广义地说是有众多服从共犯,凡是举手呼喊“打倒”,参与批斗的人,都是罪人,虽然我们不能用基督徒的话说“人人有罪”,但可以肯定的中国大地少说也有90%以上的在此范围,当然,罪不或很难罚众,如果仅是喊叫,可以不理会;但必须追究那些有“作为”的服从共犯,上述直接围攻侮辱刘少奇、彭德怀的十来个人就不能放过。遗憾的至到今天,六十年过去了,这十来个参与制造刘彭两大悲剧的人仍然逍遥法外。
其实,罪行更严重的服从共犯分子太多了,不说一般的打砸抢分子,就是大屠杀中,许多罪恶极大的直接间接杀人分子也不见绳之以法。1966年文革刚开始,在中央和文革亲自发动文革的那个伟大人物鼻子低下,北京大中学的红卫兵以拳头棍棒皮带等“武器”,不到一个月就打死1700多教师等。步之后尘,北京大兴县、湖南道县和广西等地,造反派们掀起了对所谓四类和更多类分子及其家属的集中大屠杀,分别数以百计、千计,其中有些是小孩和老人,还有不少冤死者的肝脏心肺成了刽子手们的下酒料。所有这一切,以及整个文革中导致更多伤亡的群众组织之间你死我活的武斗,都是在最高当局至少默认默许下实施的,例如文革中身居要职的谢富治曾公开说,打死几个人算什么!所以真正起决定和领导作用的大罪犯、大刽子手是秃子头上虱子,除非你是瞎子,明眼人清楚可见。事实上如我们上面提及的他们除个别例外,都被处置法办了,但许许多多服从他们的共犯基本上没有触及或只是轻描淡写过去了。中央领导和高干子女集中的北京四中,群殴致老革命女校长死于非命,是北京杀人高潮中丢命的第一个。否定文革后,这个中学的师生员工将这个无辜受害者的塑像座落于学校广场,永远纪念这位为教育事业做出贡献的优秀人才。但打死这个女校长的大小罪犯,不要说从犯就是有的主犯,尽管家属和许多人士强烈要求追究他们罪责,可如今没有下文。前两年曾有当年曾带头和参与过群殴四中校长、教师的一个红卫兵头头,好像有过道歉之说,然而不认为有罪。和德国希特勒的服从共犯一样,类似四中的文革中所有服从共犯,几乎都认为他们只是跟着干,没有直接杀人,没有犯罪。我们必须批驳这种轮调,像德国人和德国法律那样,在追讨主犯的同时,对服从共犯也毫不客气,而且因为他们是大群体国家犯罪,没有时效期空间之说,不管什么时期,不管跑到哪里,都要穷追不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