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岁贵州女孩刘雪琪被砍伤(网络图片)
【看中国2018年4月27日讯】4月25日《央视网》报道,这两天,19岁贵州女孩刘雪琪的微博突然引爆网络,她的合租女室友深夜带回来3名男子,因不堪吵闹,提出抗议,却被室友及三名男子砍伤。面对无法恢复的容貌和近两万元的医药费,刘雪琪一度试图自杀,但在一个多月的时间里,警方一直没有采取实质行动。微博的迅速发酵只进行了一天,贵阳警方就把四名涉案人全都抓获。(因原图过于血腥,选用这张打了马赛克的)
看到这则消息,尤其是看到受害女孩的照片,我是很自然地联想到一年前发生的“女游客在丽江遭暴打致毁容”。都是如花似玉的女孩子无辜被毁容后,求助无望,原本应该担当人民群众“保护神”的警方,近乎麻木不仁的表现,引发舆情,最终还得回到履职上来,但却损害了中国公安的形象。
从照片上看,这名贵州女孩的容颜已经被毁,若想恢复原貌恐怕需要不菲的费用,甚至没有办法恢复原貌。“左脸被砍两刀,缝了200多针”、“伤口能看见下颌骨”都说明其伤势不轻,警察接警一个多小时也没有到现场,这对于省会城市贵阳警方来说,是绝对说不过去的。记得去年1月10日贵阳晚报《接警到派单一分钟搞定》一文曾报道,1分钟之内,必须将有效报警信息指派到相应网格,否则视为“超时”;5分钟左右,网格处警人员须赶到现场进行先期处置……那么,该案中的相关人员应该负怎样的责任?希望贵阳市公安局给社会一个交代。否则如此“保一方平安”,老百姓真的不敢放心呢。
刘雪琪带着伤去派出所录口供,也暴露出办案警察“不知深浅”、人性缺失的工作作风。更为恶劣的,是面对刘雪琪如此严重的伤情,警方不但不去缉拿打人凶手,竟然将事件参与者、其合租女室友给放了。而案发一个多月后,刘雪琪找了接警的贵阳市公安局南明分局花果园派出所,又是无功而返后,与办案民警电话沟通的内容,无疑暴露出该警察的“官老爷”作风,傲慢、自大,毫无同情心,对受害人极其冷酷,办案警察称“你要是不满意的话,你要是不爽的话,你可以去投诉我们”分明是骨子里的狂妄,甚至还有向受害人示威“投诉也没用,我有‘后台’”的自信。
即使是一般的打架斗殴,导致一方需要治疗,警方也有必要将加害方找到,谈赔偿问题吧?无过错一方为了治疗都花去近2万元,加害方至少也该被治安拘留吧?而就在今年1月9日,贵阳市民袁某某因在新浪微博发出“公安机关办案歪曲事实,先定罪后笔录,刑讯逼供”的不实信息,即被处以行政拘留处罚。
两项比较,孰重孰轻?反正我是感觉到贵阳警方至少没有做到尽可能地公正对待每一个案件。而贵州医科大学法医司法鉴定中心作出的司法鉴定,刘雪琪的伤情被鉴定为轻伤二级,还暴露出办案警察法制观念淡漠,不熟悉自身职责,不作为的大问题。
根据我国刑法规定,故意伤害致人轻伤以上的,构成故意伤害罪,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对于刘雪琪的伤情,虽不能说一眼就能判断出构成轻伤,但至少也能联想到或许构成轻伤吧?那案发后先治安拘留凶手,难道不是理所当然的吗?
既然办案民警“不作为”,当事人在不得已的情况下只能寻求网络帮助。奇怪的是,刘雪琪将自己的遭遇发网上仅仅一天后,贵阳市公安局南明分局通过官方微博发布:昨天(24号)下午1点,四名涉案人安某、甘某、黎某、张某已经全部到案。
这又是一起“上访不如上网”、“报警不如报网”的典型案例。那么,为何女孩被砍报警1个月无进展,发帖1天砍人者全数到案?无非是办案单位此前该做的事没有去做,心中有愧甚至心中有鬼,经不起“透明”的网络曝光,经不起“好管闲事”到爆棚的网友分析。网友们不断评论、转发,让办案警察的上级甚至上级的上级脸面上实在是“搁不住”,那就不得不办了。
当然,正因为少数掌控公权力者害怕公正的网络,因此不惜代价打压网络监督,因此才会不断出现违规违法、违反常理的“跨省抓捕”事件。比如近期被热议的内蒙古凉城警方远赴广州抓捕谭医生事件,还有笔者所称的“河南版鸿茅药酒案”,都是将原本应该走民事诉讼程序的案件,弄成复杂的刑事案件。这种“乱作为”甚至比贵阳警方这种明显的“不作为”影响还要坏。
毫不夸张地说,网络是一枚“照妖镜”,公权力真正为人民服务了,网民都会记着你的好。相反,公权力不作为、乱作为、胡作非为,网民也会记着你的坏。面对广大心底无私的网民,你若想获得“好评”,那么请记住:“我就一句话,是人民在养你们,你们自己看着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