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民连秘书长吴文远摆设街站时被街坊投诉声音过大。案件昨日在九龙城裁判法院裁决,裁判官最终裁定吴罪名不成立。资料图片。(图片来源:VOA)
【看中国2020年11月10日讯】香港社民连秘书长吴文远今年5月在黄埔摆设街站时,被街坊投诉声音过大。案件昨日在九龙城裁判法院裁决,吴否认一项噪音烦扰罪,裁判官最终裁定吴罪名不成立。
据《立场新闻》报导,裁判官张天雁对作供街坊供词的合理性及可信性有保留,故判吴文远噪音烦扰罪不成立,并可获得讼费。吴听取裁决后,在庭外笑称,社民连十分罕有地,终于赢得一场官司,并表示为了庆祝,在近期会摆设更多街站,向港府争取失业援助金。
他还表示,现时要在法庭获得合理的判决已越来越难,律政司和警方的做法十分不合理,他们用无穷无尽的方法打压所有反对声音。
今次案件指吴文远于今年5月16日下午于九龙红磡道和德民街交界处使用扩音器,声浪对市民姚永麟造成滋扰。
裁判官裁决指,控罪上的“噪音”及“烦扰”并无清晰定义,控方无法提供客观证据,如噪音分贝和录影片段等,案情主要依赖事主姚永麟之证供。
姚指自已于案发当日下午 5 时许,于离街站3百多米的住所附近和2百多米的天桥上,都听到来自吴扩声器的噪音;当他经过吴的街站时,声音之大令他无法和太太交谈,因此认为吴发出的噪音可导致附近行人无法听到车辆响号,十分危险。姚指,当走到离街站1百米以外的茶餐厅时,仍可听到街站声音,感到烦扰,故作出投诉。
对此,裁判官表示本案的关键是姚是否主观、真实地感到烦扰,及吴发出的声浪是否产生不可接受的烦扰。但因为客观证供欠奉,无法证实扩音器发出声音的传播距离,裁判官无法肯定是否姚在远处可听到相关声音,并构成烦扰。另外,姚在书面口供上从未提及吴扩音器所发出声音会导致行人无法听到响号,半年后才在庭上提出,因此其证供可信性存疑。
裁判官续指,姚承认只经过街站约1分钟,对吴摆街站行为的描述模糊、笼统,也没有明确指出吴使用的扩音器和其他扩音器有异,故对姚的证供合理性有所保留,裁定吴罪名不成立。裁判官还表示,吴文远并无自招嫌疑,因此批准辩方讼费申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