艺人青峰遭前经纪人林暐哲提告,台北地院30日开庭起诉其涉违反著作权法,青峰一度泪洒法庭。(图片来源:中央社/刘世怡)
艺人青峰遭检方起诉涉违反著作权法,台北地院30日开庭,青峰庭上一度哭泣,庭外受访哽咽说“想到妈妈还要担心这件事情,这是他最难过的”,且不能理解前经纪人林暐哲为何提告。
青峰接受媒体联访时表示,在民国107年12月31日发共同声明开始,他一直记得前经纪人林暐哲所说的“要好聚好散,希望可以树立典范,不是所有艺人跟经纪公司结束,非得要撕破脸”,因此至今不能理解,这位当初视为父亲的人,为何变成这样,如果是因为不甘心,也不应不沟通不联络而直接提告。
青峰说,这件事发展成这样,他感到无奈、疑惑、遗憾,最感到遗憾的是浪费好多时间,如果这些时间拿去创作写作多好;提及感到难过的部分,青峰哽咽说“是想到妈妈还要担心这件事情,这是他最难过的”。
台北地院今天开庭,传唤黄姓律师作证时,她回忆107年12月见证青峰、林暐哲解约的过程,她说,当时青峰与林暐哲谈完后,两人还手挽着手搭电梯,青峰对林暐哲说:“希望你还能来我们哈里坤当制作人。”但林暐哲回复:“不。要断得干干净净。”青峰再说:“好。不能合作,还可以当家人”。青峰在庭内听到这段话时,当庭哭泣。
青峰前经纪人林暐哲不满青峰违反“词曲版权授权合约”,公开演唱已授权的音乐著作,到台北地检署提告。(图片来源:Gene Wang/Getty Images)
全案缘于,青峰前经纪人林暐哲不满青峰违反“词曲版权授权合约”,公开演唱已授权的音乐著作,到台北地检署提告。北检于去年2月间认定青峰违反著作权法,将他及所属哈里坤的狂欢公司起诉。
检方起诉指出,吴青峰(青峰本名)于民国97年8月间与林暐哲音乐社签订“词曲版权授权合约”,约定自97年10月1日至103年12月31日止的合约期间,吴青峰所创作的词曲等音乐著作均专属授权林暐哲音乐社,如果未于合约届满前3个月前以书面方式提出反对,合约自动继续延长1年。
检方表示,吴青峰于107年10月26日以存证信函通知林暐哲音乐社将不续约,林暐哲音乐社在去年4月2日、4月9日以存证信函告知吴青峰,因为吴青峰未在合约届满前3个月前提出反对,合约仍然有效。检方指出,吴青峰明知合约仍然有效,竟未经林暐哲音乐社同意或授权,于108年4月12日至9月6日,公开演唱专属授权林暐哲音乐社的音乐著作,并与哈里坤的狂欢公司利用网络或实体光盘方式重制、散布、公开播送相关歌曲,侵害林暐哲音乐社的著作财产权。
依起诉书所载,林暐哲音乐社认为吴青峰违反著作权的场合和歌曲,分别是在中国大陆湖南卫视、7-11高雄啤酒音乐节、澳门金夏遇见爱演唱会、师大附中、新北市贡寮2019国际海洋音乐祭、中国大陆四川成都潮音节,分别演唱“歌颂者”、“巴别塔庆典”、“太空”、“太空人”、“伤风”等歌曲。
检方认定,吴青峰违反著作权法第91条第2项、第91之1第2项及第3项、第92条等罪嫌,请法院分论并罚。哈里坤的狂欢公司因实际负责人吴青峰执行业务涉犯著作权法,请法院依法科以罚金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