股市分析(图片来源: Adobe stock)
中国大陆的股市充满了黑幕,最近,曾经的安防龙头公司东方网力(300367)被深交所终止上市了,作为一个两度被美国制裁而没有倒下的公司,现在倒在了自己人的手中。更恐怖的是,网力公司要退市了,连作为退市重要依据的2020年年报还没有审计完成。什么原因让这个公司急匆匆退市呢?
网力公司在2021年年报只有数日即将公布时,于2022年4月6日发了一个追溯公告,追溯2020年净资产为负。致使公司股票被实施退市风险警示并直接导致股价断崖式下跌,在2021年年报出来后,由于2021年年报净资产为负,根据深交所相关条例,公司股票在5月31日被深交所终止上市。
可以说,东方网力的退市完全是一种自杀式的,以一种前所没有的追溯方式,自曝家丑,主动退市。三万多投资者完全被闷杀,根本就不知道这个公司到底发生了什么,可以说死了都不知道怎么死的。
下面我们来看看这个公司的退市疑点
1.上市公司随意更改年报,深交所不作为
上市公司网力2020年报表,在2021年8月29日已经做了一次更正(详见公司8月29日公告),2022年4月6日再次追溯调整直接将净资产由正转负,并且公告表示上述四项会计差错更正是公司在2021年度报告编制过程中发现的,依据会计准则予以追溯调整,在后续编制2021年度财务报表过程中,可能还会发现需要进行追溯重述期初数的前期会计差错,也可能还有很难取得充分证据判断是否为前期会计差错的事项。果然4月29日的21年报又重溯了6项,年报是经会计师事务所审计,具有法律效力,网力公司一而再再而三修改年度报告,视同儿戏。而深交所对网力公司数次更改年报完全置之不理,完全没有承担监管责任
2.网力公司于2022年1月28日发布2021年业绩预告,2021年预计亏损为10亿元至13.50亿元,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资产-130,000万元至-90,000万元。1月29日深交所创业板发了关注函,其中有一问题:公告显示,报告期内非经常性损益对净利润的影响额约为-2.6亿元,主要系股民诉讼、违规担保等预计损失。请你公司结合担保事项进展情况补充说明本期预计负债计提明细、本期计提依据及前期计提的充分性。
2月15日网力公司发布公告对上述问题给了回答:违规担保:北京海金商业保理有限公司和北京海淀科技金融资本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借款方北京市警视达机电设备研究所有限公司.北京联合视讯技术有限公司.盛联融资租赁有限公司和济宁恒德信国际贸易有限公司)总计担保额4.7亿元.
网力公司明确表示:2020年根据资深专业律师出具的法律分析意见,公司就在本事项下出具的《保证合同》未经公司董事会和股东会审议,未经对外公告,属于无效担保,签订人属于越权代理,对前期计提的信用减值损失冲回。2021年案件已涉诉,虽然为无效担保,但公司可能会承担无效担保的过错责任。根据公司已结违规担保案件判决结果,考虑暂按担保余值的三分之一计提预计负债。网力公司在本次公告中明确表示该笔违规担保将在2021年报计提,而且按照1/3比例。为什么在4月6日出尔反尔将此违规担保计提在2020年。而且给出的理由:在没有除另一律师事务所出具的法律分析报告之外的新的事实和依据的情况下。而且计提了2/1的担保额度,甚至计提了7000多万的利息,目的何在?
3.深交所违规对网力公司实施退市风险警示并终止上市
①网力公司于4月6日发布追溯公告,4月7日停牌,4月8日复盘实施退市风险警示。根据是《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2020年12月修订)第10.3.1条第二项“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的期末净资产为负值,或追溯重述后最近一个会计年度期末净资产为负值”的规定。我们认为在2022年追溯,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确认为2021年无疑。在我们第一次询问深圳证券交易所(以下简称深交所)4008089999关于对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的解释,深交所解释为:重溯是哪一年,最近一个会计年度就是哪一年。最近又收到了深交所的新的回复:最近一个会计年度指的是经审计的最近一个会计年度,加了审计两个字,动不动就加字,条例的严肃性在哪里!
并且,既然是必须审计,那么请问网力公司追溯重述后的2020年报经过审计了吗?截止目前2020年报还在审计过程中,但是深交所不仅无视年报尚在审计过程中就匆匆忙忙给网力公司实施退市风险警示,并且不久后就终止网力上市。这好比就是一个犯人的案件还没查清,就把他直接枪毙了!!
②事实上,此次网力公司退市完全是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2022年1月7日新修订上市规则,但是它适用于主板,并不是创业板。该条例首次将追溯重述和行政处罚同样对待。正因为如此,创业板2020年12月修订版,追溯重述和行政处罚就是不一样的退市规则,创业板退市条例写的清清楚楚!
③退市条例10.3.4,上市公司因出现第10.3.1条第一款第一项至第三项情形,其股票交易被实施退市风险警示的,应当在其股票被实施退市风险警示当年的会计年度结束后一个月内,发布股票可能被终止上市的风险提示公告,并在披露该年年度报告前至少再发布两次风险提示公告。显然,这个被终止上市的风险提示公告应该在2023一月份发出。而网力公司在2022.4月即已发出,深交所对此也是置之不理
④深交所退市条例10.3.10:上市公司因第10.3.1条第一款第一项至第三项情形其股票交易被实施退市风险警示后,首个会计年度出现以下情形之一的,本所决定终止其股票上市交易:(一)经审计的净利润为负值且营业收入低于1亿元,或者追溯重述后最近一个会计年度净利润为负值且营业收入低于1亿元;(二)经审计的期末净资产为负值,或者追溯重述后最近一个会计年度期末净资产为负值;(三)财务会计报告被出具保留意见、无法表示意见或者否定意见的审计报告;(四)未在法定期限内披露过半数董事保证真实、准确、完整的年度报告;(五)虽满足第10.3.6条规定的条件,但未在规定期限内向本所申请撤销退市风险警示;(六)因不满足第10.3.6条规定的条件,其撤销退市风险警示申请未被审核同意。
公司因第10.3.1条第一款第四项情形其股票交易被实施退市风险警示后,出现前款第四项至第六项情形或者实际触及退市风险警示指标相应年度的次一年度出现前款第一项至第三项情形的,本所决定终止其股票上市交易。
这里又有一个重要概念实施退市风险警示后,首个会计年度。按正常理解网力公司实施退市风险警示在2022年4月份,实施退市风险警示后,首个会计年度当然是2022年,终止上市与否要看2022年报净资产情况。经电话4008089999咨询深交所首个会计年度的概念,深交所让我们去看2020年12月31日,深交所专门就新的条例开了一个新闻发布会,会上专门有一个首个会计年度的案例(附新闻发布会案例)
就是这个案例,也恰恰这个案例证明了本次网力公司终止上市的公告以及参考的年报时间的错误,这个案例某公司在2022年1月收到的行政处罚决定书显示,公司披露的2020年年报存在虚假记载,2020年实际净资产为负值,公司披露行政处罚决定书后其股票交易将被实施退市风险警示,待2021年年报披露后,判断公司股票是否撤销退市风险警示或者终止上市。
案例是某上市公司收到了行政处罚决定书,也就是上市公司弄虚作假,执行的条例是10.3.1的第四条,(四)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决定表明公司已披露的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财务报告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导致该年度相关财务指标实际已触及本款第一项、第二项情形;
退市条例10.3.4公司因出现第10.3.1条第一款第四项情形,其股票交易被实施退市风险警示的,应当在披露实际触及退市风险警示指标相应年度的次一年度年度报告前至少发布两次风险提示公告。
公司因第10.3.1条第一款第四项情形其股票交易被实施退市风险警示后,出现前款第四项至第六项情形或者实际触及退市风险警示指标相应年度的次一年度出现前款第一项至第三项情形的,本所决定终止其股票上市交易,
新闻发布会的案例,实施退市风险警示后首个会计年度确实是2021年,但是收到行政处罚决定书,系财务作假和网力公司追溯重述完全不同情况,而且为了避免争议,深交所专门用了实际触及退市风险警示指标相应年度的次一年度,来解释首个会计年度。证监会以及交易所都严厉打击财务等作假,事实上,条例非常好,区分了财务调整的善意和恶意!如果两种情况首个会计年度都是2021年,善意和恶意还有区分吗?事实上,此次网力公司退市完全是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2022年1月7日新修订上市规则,但是它适用于主板,并不是创业板。该条例首次将追溯重述和行政处罚同样对待。正因为如此,创业板2020年12月修订版,追溯重述和行政处罚就是不一样的退市规则。创业板没有2022新版。
无论证监会还是深交所都强调保护投资者者,特别是中小投资者,但是网力公司在2021年年报出来前几天突然袭击追溯2020年年报,让广大中小投资者完全来不及反应,这应该不是保护中小投资者吧?
网力投资者自从4月6日起就生活在地狱中,多少个不眠之夜,多少个煎熬的交易日。股价从1.93元下跌到0.3元,亏损巨大,从几十万到上千万。但是他们始终强调不是无赖也不是输不起,基于法律.规则.条例之下的退市都能接受。但是一个投资平台连一个基本的公平公正都没有,退市又如何让投资者信服!
网力投资者已经自发成立了维权群,向各大媒体发稿,包括平面和网络媒体,向所有的投资者还原网力公司此次退市真相,将起诉深交所!!!
很多投资者说,一个投资平台连一个基本的公平公正都没有,这比赌场还不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