志诠僧人在元神灵体后,遇见了自己过去养的猫。(图片来源:Adobe Stock)
宋朝时杭州有座宝藏寺,寺里的主藏僧法名志诠,“主藏僧”就是主管寺院财务的僧人。他一向严守戒律,别人施舍给寺庙的财产,他管理的有条有理,非常尽心尽力,从来都没有侵占或挪用过一丝一毫。
一次有位僧人悄悄对他说:“可否从你掌管的寺庙财产里借十千钱给我周转,之后不仅归还本金,还另付你三千钱利息?”这可是私自挪用寺庙财产的大事,所以开始他拒绝,但架不住对方软磨硬泡,最后还是借给了对方。数月后到了归还的日期,对方按照约定连本带利还了钱。面对这三千钱利息,他首先想:“这不是寺庙的财产,而是我个人的私产,但随后又想到,这笔钱毕竟来源于我私自挪用寺庙的财产,我肯定不能私用,那就全部用作供佛的香火钱吧!”于是他把三千钱利息全部用来购买香烛供佛了,一文钱也没有用于个人消费,他想这样应该就没问题了。
志诠平时养了一只猫,某天猫到寿死了,不久志诠就做了一个奇怪的梦,梦中他的元神离开身体,到了一处官府,官府中出来一位身穿金紫色衣服的贵人,对志诠很恭敬,说话语气好像很熟悉的样子,志诠觉得自己并不认识对方,就问怎么如此恭敬?对方回答:“我前生有罪过,于是被神灵惩罚投胎成猫,在寺院里得到您的善待和养育,一直很感激您,现在我罪业已偿还,因为我生性刚直,所以被上天任命为冥官。今天请您过来,是要郑重的提醒您,您挪用寺庙财产并得到了三千钱利息的事情是犯了大罪!在冥府的记载里,您的行为就是盗用寺庙财产的犯罪行为,哪怕你归还了本金,并把三千钱利息全部用来买香烛供佛也不行!这些都不能抵销你盗用寺庙财产在先的罪行!这样的罪过,必然会下地狱,受“一劫之苦”,哪怕你“更作无量功德”最后也“不可免也”!
志诠知道自己错了,于是竭力祈求对方宽恕,对方最后松了口,说其实我也常为此事向更高的神灵请示,能否让您在世间受恶报,从而免去您的地狱之苦,现在更高的神灵已经回复了,只有让您“于世间受十三杖之苦”才可抵销地狱之苦,除此之外别无良策,我们冥府已经如此安排了,对方说完,志诠也醒了。
志诠醒后明白这是自己元神在冥府的经历,是真实不虚的。于是心想:我当主藏僧主管寺院财务已经很久了,无论僧俗大众都很尊重我,我怎么能受官府杖责呢?还有何面目去当寺院的长老?或许我自己苦行并忏悔,努力消除罪业就能免去这十三杖之苦。于是他将自己所有的个人财产全部捐献给寺院供佛用,还在佛前虔诚忏悔盗用寺庙财产的罪行,并修各种苦行,如此一年多后的某日,钱塘县的县官带着家眷来到宝藏寺,正好其他僧人们都外出到施主家举办法事活动去了,所以没有僧人出来迎接县官,县官心中怒火中烧,登时气的不行,县官的随从在室内发现忏悔堂里还有个僧人正在忏悔,就把他拖了出来,这个僧人正式志诠。志诠这一年多来一直在竭力的苦行和竭诚忏悔中度过,根本不明白发生了什么事,问什么也答不上来,县官气的咬牙切齿,怒喝打他五百杖!随从开始用木杖责打志诠,打到第十三杖时,县官的气突然消了,带着人转身就走了。志诠受了这十三杖之苦,明白一切事情冥冥中都有记录,都有神灵安排,一切善恶行为都有报应,从此常用此事告诫后辈僧人们,万万不可挪用盗用寺院财产,涉及钱财的方方面面,都一定要走正路。
志诠的故事说明了一个道理,挪用就是挪用,盗用就是盗用,错了就是错了,用任何借口加以掩饰都没用,哪怕是把利息个人所得都用做供佛的香火钱,都无法掩盖并消去此罪业。
一直以来部分世人有种错误的观念,认为只要动机或目地是好的,过程中的手段有错误或不足也说得过去,其实这是不行的。做事做人过程中的善与恶,必然产生相应的善果与恶果,做善事做正确的事情,就有善果,做恶事做不正确的事必有恶果,哪怕你自认为的动机或目地再好也不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