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放妻书”短短几百字,“一别两宽,各生欢喜”的字句一直流传到今天。(图片来源: 手绘插图:志清/看中国)
1900年,敦煌莫高窟那个著名的藏经洞被打开,一堆尘封千年的文书重见天日。谁能想到,里面除了佛经、账本,还藏着一批唐朝人的“离婚协议书”,当时叫“放妻书”。这批文书后来分散去了英国、法国、俄罗斯,直到1941年,日本学者仁井田升才第一个把它们整理出来,还写文赞叹,原来一千多年前,中国人离婚这么讲究。
放妻书开头像在讲一个爱情故事的结局:“凡为夫妻之因,前世三生结缘”——先说这段姻缘多么难得,是三生三世修来的缘分;接着话锋一转,“若结缘不合,想是前世冤家”——既然处不来,那就当是上辈子欠的债,这辈子还清了。最后不但不撕破脸,还要送上祝福:“重梳蝉鬓,美扫娥眉,巧逞窈窕之姿,选聘高官之主”,翻译成大白话就是:你打扮漂亮点,再找个更好的。临了还要加一句“一别两宽,各生欢喜”——两人都松口气,各自开心去吧。
光看这些句子,确实很容易被打动,觉得唐朝人谈分手怎么这么有风度,简直可以拿来当现代离婚协议的模板。但如果多查一点资料就会发现,这表面的浪漫,背后其实是一整套很严肃的制度。
先说一个很多人不知道的细节:写放妻书,唐朝人是不能随便写的。开元二十五年(737年),朝廷专门下过规定,离婚必须由丈夫亲笔写下文书,而且双方父母、叔伯、舅舅等亲戚都要到场签字画押,跟现在办离婚要去民政局登记有点像。放妻书里常出现的“快会及诸亲,以求一别”,说的就是这个——把两家亲戚都叫来当见证人,走完程序,这场婚姻才算真正解除。所以它首先是一份要过法律程序的正式合同,浪漫的措辞只是包装。
再说说为什么唐朝人离婚能写得这么“文雅”。这跟当时流行的佛教观念有很大关系。“三世姻缘”“前世冤家”这类说法,其实是借用了佛教“因缘和合”“因果轮回”的思路:既然一切都是命中注定,那分开也不算谁的错,大家体面收场就好。学者还发现,早在南北朝时期,北魏孝文帝就已经开始为“和离”(双方协议离婚)铺路,到了唐朝才第一次正式写进法律——《唐律疏议》说得很明白:“若夫妻不相安谐而和离者,不坐”,意思是只要两人都同意分开,不算犯法。放在整个古代婚姻制度的历史里看,这其实是一次不小的进步:以前离婚基本靠“七出”(没生孩子、多嘴、偷东西之类七条罪名)来休妻,女方几乎没有说话的余地,“和离”的出现,好歹算是给了“双方同意”一个合法位置。
还有几个真相,值得提一下。
第一,说好聚好散的话的人不是女方,是男方。整部《唐律疏议》写得清清楚楚:“妇人从夫,无自专之道”,女人要是自己主动提出分开、擅自离家,是要坐牢的(“妻妾合徒二年”)。所以放妻书是丈夫写给妻子的“放行条”,没有“妻放夫”这种说法。主动权还是攥在男人手里。
第二,放妻书大多出自当时的书吏或官方范本,格式统一、辞藻华丽,写得很体面。
第三,离婚的原因,往往不是“前世冤家”这种诗意的理由,而是钱。研究者翻过好几份敦煌文书发现,不少离婚原因写得很直白:“家资须却少多,家活渐渐存活不得”——说白了就是穷得过不下去了。文书末尾常见的“三年衣粮,便献柔仪”,也就是男方要一次性给女方三年的生活费。
敦煌放妻书短短几百字里,同时藏着唐朝的法律程序、佛教思想、家族伦理,还有普通人过日子的柴米油盐。“一别两宽,各生欢喜”的字句一直流传到今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