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權觀察組織亞洲部主任瓊斯說:「這是人權與公司利益應當相合的一個範圍。如果不必擔心被捕, (中國大陸) 許多人就會利用網際網路服務、電子郵件和相關的科技。」
總部位於紐約的這個人權組織在今天發表的「意見表達自由與網際網路在中國」背景資料中指出,自一九九五年開始允許設立商用網際網路帳戶以來,中共當局已頒布六十多種管理網際網路內容的規定。
此一背景資料詳列許多中共的規定、敘述中共最近管轄網際網路咖啡屋的作法、並且概述幾個人由於自網際網路下載資料或是在網址發表政治敏感的材料而遭到審判或囚禁的例子。
瓊斯表示,在中共積極籌辦奧運時,中國大陸的網址將會倍增。「贊助廠商勢必要在促使這些管制解除以協助中國開放,或是提供 (中國) 政府審查網際網路的科技之間作一抉擇。中國加入世界貿易組織也應當給予各公司誘因促使這些限制解除。」
這份背景資料指出,中共國家主席江澤民最近還在七月十一日譴責「有毒的資訊」在網路上散佈,並且表示現有的立法「仍然不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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