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訪的「不准」與「嚴禁」

發表:2001-08-08 17:4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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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前在某鄉鎮民居上看到一些有趣的標語,用石灰刷寫得很醒目,內容是關於禁止上訪的。主要有這麼三條:「不准無理上訪!」、「不准哭訪、纏訪、鬧訪!」、「嚴禁越級上訪!」標語只列出這麼幾種「錯誤」的上訪方式,概在禁止之列,至於怎樣才是「正確」的上訪方式,大概鄉官們認為是無需宣傳的。只要你有理、不哭、不纏、不鬧、不越級,你就隨便訪去吧,父母官們一定會耐心地奉陪到底。從寫標語者的心態上來仔細分析一下這三條標語的含義,很耐人尋味。

「不准無理上訪」。關鍵在這個理的標準由誰來掌握。你認為自己滿腹冤屈,理由十足,那不行。你有理了,我的理往哪兒擺?按照上級領導一貫正確的思維定勢,你怎麼可能有理呢?就算我們偶爾犯了點小小不言的錯誤,可以反映嘛,我們自然會糾正的,也犯不著上訪呀?我們作為人民的公僕,這點覺悟總還是有的吧?如你仍堅持要上訪,那真是個不開竅的「大膽刁民」。

「不准哭訪、纏訪、鬧訪」。要上訪(哼!不就是告狀嗎?)可以,你得先有耐心,有修養,要平心靜氣。哭能解決什麼問題?纏也不中,鬧就更不行了,這是嚴重的妨礙公務的行為,到時把你抓起來關個一年半載的,看你還訪不訪?我們領導,甭管多大的領導吧,工作都很忙,總不能天天光應付你這一檔子事兒,你說是不是?可以寫信反映情況嘛,每天一封,磚頭一般厚,都行。要不,專門給你設一個上訪信箱?這樣,你上你的訪,我辦我的公,相安無事,兩不耽誤,多好!

「嚴禁越級上訪」。越級上訪最可恨,所以不是一般的「不准」,而應「嚴禁」。理由如下:一、違反組織程序,隨便給上級領導添亂。二、矛盾上交,成心「捅婁子」,家醜外揚,影響穩定。第三嘛,不好說出口,悄悄說吧:這不是成心想摘掉我的烏紗帽嗎?現在有些「刁民」越來越放肆,鄉里告不下往縣裡告,縣裡告不下往省裡告,直至告進中南海。小官能量有限,所以只能防微杜漸,嚴禁此類極端「錯誤」的行為發生。現在知道什麼是「正確」的上訪方式了吧?這沒法用標語來宣傳教育,琢磨琢磨就明白了。要麼乾脆別上訪,天大的委屈也能忍下來,很多同志就做得很好嘛;要麼你就犯著「錯誤」去上訪,未訪先虧三分理,一訪全是你的錯。

此類的口號還有:超過四人以上上訪是違法行為;嚴禁集體上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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