經查明:被告人韋欽芳於1988年至1998年在擔任玉林地區行署公安處交警支隊隊長、公安處副處長、玉林市公安局局長等職務期間,利用職務之便,為他人謀取利益,先後收受周衛東等人人民幣94.34萬元、港幣5萬元和價值11萬多元的黃金以及價值1.5萬多元的摩托羅拉手機一臺、價值3800元的真皮沙發一套。同時,被告人韋欽芳為了謀取玉林地區行署公安處處長職位,送給原玉林地委書記俞芳林15萬元人民幣。此外,被告人韋欽芳不能說明來源合法財產有人民幣97萬多元、港幣14萬多元、美元4403元。
短网址: 版權所有,任何形式轉載需本站授權許可。 嚴禁建立鏡像網站。
【誠徵榮譽會員】溪流能夠匯成大海,小善可以成就大愛。我們向全球華人誠意徵集萬名榮譽會員:每位榮譽會員每年只需支付一份訂閱費用,成為《看中國》網站的榮譽會員,就可以助力我們突破審查與封鎖,向至少10000位中國大陸同胞奉上獨立真實的關鍵資訊, 在危難時刻向他們發出預警,救他們於大瘟疫與其它社會危難之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