司法腐敗釀奇冤 民警獄中遺書字字血

發表:2001-10-03 21:5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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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1年8月3日,雲南省昆明市五華區人民法院以刑訊逼供罪,一審分別判處昆明市公安局刑偵支隊原政委秦伯聯、隊長寧興華有期徒刑1年緩刑1年、1年零6個月緩刑2年。這對於一隻腳已經邁進「鬼門關」、肉體和精神受到極度摧殘的杜培武來說,是一個勝利,但僅是一個令人辛酸的勝利。

  這是一雙讓你不敢直視的眼睛----長久缺乏睡眠而變得有點紅,有無數道逼人的光,從這雙眼睛很深很深的地方直射過來。

  讓他平靜下來不是一件容易的事情。在談及自己九死一生的故事時,他悄無聲息地翻出了厚厚的一沓「遺書」----那是一個無辜生命在走向刑場之前的哀鳴……

  血案

  〔現在已經是3月底了,……我心裏雖然清楚自己是清白的、無辜的,卻只能眼睜睜地等著被冤死,而無法改變一審法庭主觀枉斷的結果……1999.3.26〕

  1998年4月22日上午,在昆明市圓通北路40號,警方發現了一輛被丟棄的警用昌河牌微型麵包車,車內有一男一女兩具屍體,昆明市公安局刑偵支隊現場勘查後證實,男性死者系昆明市所轄的路南縣(現為石林縣)公安局副局長王俊波,另一人是昆明市公安局女民警王曉湘,兩人身著便服,被人近距離開槍打死。

  警方認定,殺人的凶器便是王俊波隨身佩帶的「七七」式手槍。槍支去向不明。

  〔今天是我被判死刑的第36天……死神即將來臨,生命就要逝去……全家人在為我的冤案四處奔波……可想困難是如何之大,希望是如何之渺茫。1999.4.5〕

  1998年4月22日14時許,昆明市公安局戒毒所民警杜培武正在焦急地尋找失蹤的妻子王曉湘,卻被抓到昆明市公安局。直到此時,他才知道妻子王曉湘被殺害,而自己成了殺人嫌疑犯。

  在專案組,杜培武經歷了連續10天10夜的審訊,審訊的主要手段是疲勞戰:不准睡覺。審訊一無所獲。5月2日,杜培武被送往他自己的單位戒毒所,由專人看管起來。

  〔今天是4月6日,省高級人民法院來對我進行了覆核,時間很短,我知道,我這個冤案再也沒有機會講話了,從今天開始,我隨時都可能離開人世。……

  這到底是為什麼?為什麼?!我做鬼也不會放過那些製造冤假錯案的人,我到了陰間一定要找王曉湘問一問,到底是誰殺了他們?為什麼要我來背這個黑鍋?……1999.4.6〕

  6月30日上午,杜培武被押到昆明市中級人民法院進行測謊。他坦然坐在那裡,看著他們把一條條導線連接在他的身體各處。

  提問:「你殺人了嗎?」
  「沒有!」
  結論卻是「說謊」。

  一男一女對杜培武不厭其煩地測了一整天,最後的綜合結論是杜培武在說謊----換句話說,杜培武將被當作殺害「二王」的重大嫌疑犯。
  案件的審理由此轉入殘酷的第二階段。

  尊嚴被剝奪之後……
  〔現在,……我最放心不下的還是睿睿,這麼小就成了孤兒,他太可憐了,而且,我的冤案不知會對他的成長產生什麼樣的影響……我死後,請父母把我的骨灰帶回山東老家,葬在爺爺奶奶的墳旁……1999.4.12〕

  從測謊的當天晚上開始,辦案人員給杜培武戴上了腳鐐,喝令他交待殺害「二王」的犯罪過程。他們用手銬將杜的雙手呈「大」字形懸空吊在鐵門上,吊一段時間後,在腳下塞進一個凳子,以換取杜的「老實交待」。杜不斷地聲稱冤枉,這又被認為是「負隅頑抗」,審訊人員便又猛地抽掉凳子,讓杜突然懸空,如此反覆……

  這仍然不能令杜培武屈服。審訊人員又用高壓電警棍逐一電擊他的腳趾和手指。
  那些審訊人員有的跟杜培武熟悉,他們在用刑的時候,冷冷地對杜培武說:「對不起了!」

  這一幕並非發生在某個秘密場所,而是在公安局的大院裡上演,杜培武早已變了調的、令人毛骨悚然的慘叫聲,使得許多正直的警察不寒而慄,他們中的有些人後來挺身而出,作為指控秦伯聯等人刑訊逼供的證人。

  〔今天有又一批人「上路」了。從1998年7月19日我被送進來至今,已見到5批人「上路」了……面對這樣的情況,請家人把我最後穿的衣服準備好,送來給我……1999.4.19〕

  酷刑下,杜培武被迫低下了不屈的頭顱,他開始「供述殺人的罪行」。
  「為了不挨打,我不僅要按照審訊者的要求說,而且儘可能地揣摩他們的意圖。」杜培武說。

  編好了「殺人現場」,「殺人槍支」的下落卻苦了杜培武。他「交代」了一個地方,刑警們馬上就押著他去找,找不到就吊起來一頓毒打。杜培武絞盡腦汁想了一招----「槍被拆散,沿途扔了,扔到滇池裡去了……」

  〔我常在夢裡與家人相見,可家人的容貌越來越模糊,特別是睿睿,樣子就更模糊。爸、媽,是否能把家裡人的近照帶來讓我看看,我想,在我走之時,總要讓我清清楚楚地記得家裡人的容貌吧。1999.4.28〕
  1998年7月19日,杜培武被送回看守所。專案組的其中一個小頭目警告說:「如果翻供小心收拾你!」

  從6月30日到7月19日整整20天,杜培武基本沒有睡過覺,「跪在地上回答問題就是最好的休息,也只有這個時候我才能緩一緩,補充一下體力。」

  其間,杜培武於1998年7月2日被刑事拘留。他認為,從4月22日至7月2日一共70天被限制人身自由屬於非法拘禁。

  這個時候,身為警察的杜培武已經不像樣子了:目光呆滯,步履蹣跚,兩個手腕和雙腳踝均被手銬、腳鐐吊爛、化膿,手背烏黑,腫得像戴著拳擊手套似的。

  幾天後,杜培武慢慢緩了過來,他寫好了《刑訊逼供控告書》,交給駐所檢察官範顯忠,這位檢察官當著上百名在押疑犯和管教幹部的面,為杜拍下4張傷情照片。這4張照片以後起了很大的作用。

  11名刑偵技術人員出庭作證

  〔對於我的冤情,難道這個世上沒有一個人能夠辨別是非嗎?古時有個包青天,能斷天下冤案,今天的世上就沒有一個像包青天一樣的法官嗎?……1999.5.13〕
  1998年12月17日,昆明市中級法院開庭審理杜培武故意殺人案。律師為杜培武作了無罪辯護。

  公訴機關指控杜培武的殺人動機是:「因懷疑其妻王曉湘與王俊波有不正當兩性關係,而對二人懷恨在心。」

  令人關注的是,公訴方同時提供了偵查機關利用「高科技」手段獲得的證據:包括警犬氣味鑒別、泥土化學成分分析、「拉曼測試」(射擊火藥殘留物測試)等。稱其檢測物來源為昌河麵包車離合器踏板、油門踏板、剎車踏板上的泥土,與杜培武所穿鞋襪的氣味相一致;與其襯衣及衣袋上粘附的泥土痕跡、衣袋內一張100元人民幣上的泥土痕跡等為同一類泥土;在其所穿襯衣右袖口處檢出軍用槍支射擊後附著的火藥殘留物。

  據此,偵查和公訴機關認定杜曾駕駛過這輛微型麵包車並且開過槍。
  或許是要藉以展示超強的刑偵技術力量,控方指派11名工程師級的刑偵技術人員出庭作證。

  但是,兩位辯護律師卻發現了破綻----在警方的《現場勘查筆錄》上,僅僅記載了離合器踏板上附著有足跡遺留的泥土,並沒包括「剎車踏板」和「油門踏板」。那麼,這兩處的泥土從哪裡來的呢?

  杜培武當庭展示了他身上清晰可見的傷情,並強烈要求公訴人出示駐所檢察官拍攝的照片,以證明刑訊逼供事實的存在。但公訴人說,當時沒有拍過照片。

  面對眼前的窘境,審判長宣布休庭。
  〔這個世界上可能有很多人會認為,被冤枉的人一定會不停地大聲喊冤,可是,當蒙冤者看到自己喊冤無人聽,也不起作用時,他還能做什麼?他只能默默地在心裏承受冤案帶來的一切沈重的精神負擔。1999.5.23〕

  1999年1月15日,昆明中院第二次開庭。
  經過一個月的準備,公訴機關弄來了一份《補充現場勘驗筆錄》,「補足」了原來沒有的「剎車踏板」和「油門踏板」的泥土記錄。
  辯護人對此嗤之以鼻,認為這種嚴重違反程序、恣意「創造證據」的行為,恰恰說明本案根本就沒有證據!

  杜培武再次要求公訴人出示照片,這一次,公訴人說,照片找不到了。
  見此情景,杜培武轉而對審判長說:「我還有他們刑訊逼供的證據!」只見他解開風衣,從褲子裡扯出了一套血跡斑斑的衣服,「這是我當時穿在身上被他們打爛的衣服!」審判長讓法警收起血衣,「不要再糾纏這些問題了。」

  在強烈的求生慾望驅使下,杜培武不顧一切地高聲申辯:「我沒有殺人!我受到了嚴刑逼供!……」審判長火了:「你說沒有殺人,你拿出證據來!」

  在我被冤死之前,我想把自己的腎臟賣掉,把錢留給睿睿,……本來,我想把眼角膜也賣掉,但我又想要留著眼睛,在陰間我要睜著眼睛看到我的冤案澄清。特別是看到那些製造冤案的人遭到報應,受到懲罰。我始終堅信,是冤案總會查清的,只要天地還有公理,即使活著看不到冤案昭雪,死後天地也會還我一個公道。1999.6.8〕

  1999年2月5日,昆明市中級法院以故意殺人罪,一審判處杜培武死刑,剝奪政治權利終身。

  3月1日,審判長到看守所向杜培武宣判時說:「你現在把槍交出來,我改判你死緩。」

  杜培武接過判決書,淚水模糊了雙眼。他都不相信事情真的會變成這樣。在無邊的絕望之中,杜培武彷彿聽到了「死亡倒計時」的鐘聲。他開始不停地寫遺書,期待有朝一日,世人能知道他被冤死的悲慘經歷。

  他說,死亡的陰影緊緊地抓住他。極度的恐懼使他經常從惡夢中突然驚醒。只要一聽到鐵門的響聲,他就會渾身發抖,以為要送他去刑場……
  1999年10月20日,雲南省高級人民法院「刀下留人」,以「根據本案的具體情節和辯護人所提其他辯護意見有可採納之處」為由,終審改判杜培武死刑、緩期二年執行。

  杜培武隨後被投入雲南省第一監獄服刑。

  〔我一個無辜的家庭,一半毀在罪犯的手裡,一半毀在司法腐敗的手裡。蒙冤之後,卻要把洗脫罪名的希望寄託在真凶的身上,這是多麼的可悲!1999.8.6〕

  2000年6月17日,昆明市公安機關破獲以鐵路警察楊天勇為首的特大殺人團夥案(楊等7人已被處決)。當楊天勇的保險櫃被打開後,此前辦理杜培武案件的有關人員頓時驚得目瞪口呆---致「二王」死命的那把「七七」式手槍,赫然躺在保險櫃裡!

  據楊天勇等人供述,1998年4月20日晚上8時,他與滕典東、楊明才三人身著警服,駕車來到昆明市郊區的海埂,見一輛昌河牌微型麵包車停在那裡,便自稱緝毒警察上前敲門,車內的王曉湘說:「我們也是公安局的。」楊天勇用一隻「五四」手槍指著,要銬他們,王曉湘不讓,要打電話給局長。楊明才一把奪過手機,將王曉湘、王俊波銬在車上,楊天勇搶了王俊波的「七七」式手槍,用該槍將「二王」打死……

  2000年7月11日,雲南省高級人民法院下達再審判決,宣告杜培武無罪。
  宣判那天,辯護律師楊松被請到監獄做杜培武的工作。「也沒有什麼反常的情緒,只是默默地流淚。實在太冤了!」楊松說。
  〔爸爸曾在法庭上告訴我,要相信法律。事實上,我自始至終對法律都是相信的。但是,對於執行法律的某些腐敗分子(也就是那些用暴力製造冤案的人)……1999.9.10〕

  2001年8月3日,昆明市五華區人民法院以刑訊逼供罪,一審分別判處昆明市公安局刑偵支隊原政委秦伯聯、隊長寧興華有期徒刑1年緩刑1年、1年零6個月緩刑2年。

  據法醫鑑定,杜培武身上留下多處因吊打而形成的傷痕以及外傷導致的腦萎縮,構成輕傷。

  賠償也是艱難的,按照上年度職工日平均工資的國家賠償標準,杜只能獲得不足3萬元的賠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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