酒後駕車撞倒少女後故意拖行 少女血灑長街270餘米

發表:2001-10-19 20: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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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4歲的王某原本是一名活潑可愛的女中學生。然而將近一年的時間以來,她渾身纏滿繃帶、插著各種管子,痛苦地蜷縮在病床上。她的一期手術全身縫合300多針,腿部、腹部多處植皮,手無法抓握,雙腿活動受到限制,面部毀容,……陪伴她的是無盡的痛苦。一切都源於那場慘不忍睹的車禍,肇事者撞倒她後,竟喪心病狂拖行270餘米。

  肇事者酒後駕車故意拖行

  去年11月27日19時30分,一車號為陝A22728的桑塔納轎車在西安市豐鎬東路將騎車回家的女學生王某撞倒,據目擊者講,王某和自行車當時一起被捲到車下,橫拖於桑塔納前輪後邊。路人驚呼:「車下有人,快停下!」但肇事車卻繼續行駛。空軍某部戰士謝進瑞和戰友聽見呼叫聲後,急忙跑上公路攔截無果。在工商銀行土門分理處附近,又有人攔車,肇事車稍頓了一下又匆匆逃離,王某被甩出車外,一名外國朋友高舉雙手攔截來往車輛保護女孩,王某被緊急送往醫院搶救。拖掛著自行車的肇事車逃至土門盤道時被攔住,肇事司機下車逃跑。交警六大隊最後查證,肇事者是中國建築材料西北公司職工張獻忠,當日下午與同事喝酒發生爭執後駕駛本單位車輛回家。

  肇事司機庭上表示後悔

  2001年10月18日,西安市蓮湖區人民法院公開開庭審理了張獻忠肇事一案,檢察官孫樹寧代表蓮湖檢察院指控張獻忠犯故意傷害罪,王某的家長提起附帶民事訴訟,要求肇事者及單位賠償孩子各種損失及費用近50萬元。王某的家長痛苦萬分地向法庭陳述孩子的慘狀,出示孩子受傷後的照片,孩子當時被車「撕」成碎片的衣服,旁聽的300多人無不為之動容。被告人張獻忠陳述中說自己是第一次見到孩子如此悲慘的照片,通過看守所的學習,很後悔自己的做法,對不起受害者家屬和王某。

  作惡者被判刑10年判賠17萬

  雖然張獻忠及辯護人對檢察院故意傷害的罪名指控提出了異議,且拒不承認自己是知道撞人後繼續駕駛,但公正的法律不會放過每一個作惡者。蓮湖區人民法院昨日審理認為,張獻忠喝酒駕車肇事後置人生命於不顧,反而繼續行駛,不理他人提醒,其行為構成故意傷害罪,當庭判處有期徒刑10年,剝奪政治權利2年,附帶民事賠償17萬餘元,中國建材西北公司承擔連帶清償責任。(周秦)《華商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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