從電視學來殺人手段 14歲男孩殘忍殺害11歲女孩

發表:2001-12-26 15:23
手機版 简体 打賞 0個留言 列印 特大

殺人那天,小馮剛滿14歲零兩個月。因為討厭同學的妹妹,他殘忍地將11歲的小姑娘殺死了。由於不滿18歲,豐臺法院近日以故意殺人罪判處小馮有期徒刑15年。

據北京晚報訊,今年7月29日下午,小馮路過同學何某家時,看到只有同學的妹妹小何一人在家。想到自己每次來何家,小何經常罵他,還在背後說他壞話,叫她哥哥不要和他來往,小何父母也曾找自己的家長告狀使他挨了罵……他頓起殺心。敲門進入何家後,他趁小何不備,從廚房取出殺豬刀猛扎小何的背部,又從院內取來鐵鍬、啤酒瓶砸她的頭,用菜刀切、用電線勒小何的頸部,使小何最終窒息合併急性失血性休剋死亡。殺人前,小馮到廚房拿凶器時還若無其事地自己倒了一杯水喝,殺人後,小馮不慌不忙地偽造了搶劫現場。小馮在法庭上交待說,他以前在和小何吵完架時也起過要殺她的念頭,但想到殺人是死罪就沒干。7月29日這天,他到了何家門口,一時衝動,想她太討厭了,終於進去把她殺了,殺人手段是從電視上學的。法庭上,小馮輕描淡寫地對法官說:「我知道我錯了,但我父母都是殘疾人,賠不起,雙方都互相諒解一下得了。」

小馮的犯罪手段極其殘忍,本當嚴懲,但我國刑法第49條明文規定:「犯罪的時候不滿十八週歲的人……不適用死刑」,第17條規定「已滿十四週歲不滿十八週歲的人犯罪,應當從輕或者減輕處罰」。豐臺法院考慮到小馮犯罪的時候剛14週歲零兩個月,從教育、挽救未成年人的角度出發,因此判他有期徒刑15年。



短网址: 版權所有,任何形式轉載需本站授權許可。 嚴禁建立鏡像網站。



【誠徵榮譽會員】溪流能夠匯成大海,小善可以成就大愛。我們向全球華人誠意徵集萬名榮譽會員:每位榮譽會員每年只需支付一份訂閱費用,成為《看中國》網站的榮譽會員,就可以助力我們突破審查與封鎖,向至少10000位中國大陸同胞奉上獨立真實的關鍵資訊, 在危難時刻向他們發出預警,救他們於大瘟疫與其它社會危難之中。
榮譽會員

看完這篇文章您覺得

評論


加入看中國會員
捐助

看中國版權所有 Copyright © 2001 - Kanzhongguo.com All Rights Reserved.

blank
x
我們和我們的合作夥伴在我們的網站上使用Cookie等技術來個性化內容和廣告並分析我們的流量。點擊下方同意在網路上使用此技術。您要使用我們網站服務就需要接受此條款。 詳細隱私條款. 同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