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寶雞第一貪」的自白:貪污公款就像吸大煙

發表:2002-02-21 20: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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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前,陝西省雞市石油鋼管廠財務處原出納員張輝被寶雞市中級法院一審以貪污公款罪和挪用公款罪判處無期徒刑。年僅25歲的張輝事後說:貪污公款就像吸大煙。
  
  據檢察日報報導,2001年1月2日,寶雞市渭濱區檢察院接到電話舉報,稱該市石油鋼管廠財務處出納員張輝有貪污公款3萬元的嫌疑。同年1月5日,該院對張輝涉嫌貪污、挪用公款犯罪立案偵查。
  
  隨著調查的深入,結果令人震驚:1998年6月至2000年9月,張輝在任廠財務處出納期間,採取隱匿、銷毀現金支票,塗改現金支票存根開大頭小尾支票,甚至直接轉出單位資金等手段,貪污公款80萬餘元、挪用公款100萬餘元。至案件偵結,檢察機關共為國家挽回經濟損失110萬餘元,還有70萬餘元被張輝揮霍一空而無法追回。
  
  據報導,為補給自己的高消費需求,從1998年6月開始,貪污成了張輝的家常便飯,長則一個月作案一次,短則一星期作案一次,在最頻繁時甚至隔一天就作案一次。
  
  開始時他作案是為了有錢去高消費,到後來他就養成了一個毛病,看到公款就想拿。用他自己的話說,「就像吸大煙一樣,一看見公款就身不由己了。」他將花不完的公款分十幾個地方存起來以備後用,他怕家人發現而將這些存單隨手夾在自己看過的書裡,案發後有的存單他自己都不知道放在哪裡。
  
  至2000年9月,張輝僅採用塗改、隱匿、銷毀現金支票存根、開大頭小尾現金支票的手段,就先後作案47次,侵吞公款82.6萬餘元,除將24.5萬元以個人名義存入銀行外,其餘58萬元均被他揮霍一空。
  
  張輝在任出納的三年中,共作案60餘次,貪污公款80餘萬元,挪用公款100餘萬元,他的案件成了寶雞市歷史上貪污、挪用公款金額最大的一起案件,這可是張輝當初沒有想到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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