強征地毆打村民 鎮長放言:死1個賠6萬

發表:2002-03-19 02: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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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前,一份長達30多頁的投訴材料,由浙江省溫州市永嘉縣橋頭鎮村民代表送到生活時報,材料中有這樣一段文字:2001年12月18日上午8時許,橋頭鎮鎮長金連科同壬(壬,音同「人」)田村支部書記洪佰水,帶領數百名執法人員,手拿警棍和盾牌,一部分人手持長槍(不知叫什麼槍),開著60多輛大卡車、警車、救護車等來到壬田村「橋頭大道」開發現場強行施工。在群眾強烈要求他們出示開發批文及相關手續的同時,鎮長金連科他們帶來的人下令:「你們還不動手?給我打,打死一個賠6萬(元)!」霎時間,手持盾牌、警棍和長槍的執法人員扑向人群,當場幾千人亂成一團,群眾被他們嚇跑,一些老人和婦女跑不動,被他們用警棍、槍托打倒在地,共打傷13人,抓走圍觀群眾30多人……

  是什麼原因導致這場流血衝突呢?2002年2月19日,記者前往溫州對此事件進行了採訪。

  一篇報導引起土地風波

  浙江省永嘉縣橋頭鎮壬田村坐落於群山環抱的菇溪江畔,距橋頭鎮政府所在地1500米左右,是號稱東方第一大紐扣市場的出入口。全村2700餘人口,有可耕農田400餘畝,歷年來都被劃為豐產田,其中大部分農田已被政府部門劃入基本農田保護區。村民除少部分從事工商業外,絕大多數村民以農業生產為主,依靠這片耕地生活。

  橋頭鎮政府於1994年11月份報經浙江省批准,徵用壬田村良田75.84畝建設一條「橋頭大道」,南接330國道,北連橋頭鎮所在地,全長1400米,位於壬田隔江對岸的朱塗兩村之間。而實際上壬田村與朱塗村相距不足1000米,在這1000米中間有一條與東海相連的甌江水路直通橋頭鎮,在沿江兩岸也已有兩條水泥大道通往橋頭鎮政府--這一自然形成的水、陸交通條件為橋頭鎮前期的經濟發展注入了無限生機。因此,對橋頭鎮政府修建「橋頭大道」的規劃村民們強烈反對,認為這是重複建設,耗資巨大,浪費良田,根本沒有必要。由於上述情況,「橋頭大道」規劃也就擱了下來。

  2據大洋網報導,001年6月6日,壬田村村民看到地方報紙刊登的一篇題為《橋頭紐扣之都再展宏圖》的報導,文中說:「橋頭大道動工後,將在東面再建一個佔地320畝、投資近兩億元的紐扣工業園區。」如果按此計畫實施,壬田村僅有的400畝良田將全部被開發光了。村民至此恍然大悟:醉翁之意不在酒,原來修路不過是個引子,目的是要徵用土地搞開發!由此村民們又開始與橋頭鎮政府商論。谷聯村與壬田村相鄰,就在記者採訪時,谷聯村的一位主要幹部告訴記者:橋頭鎮範圍也就這麼點大,前些年經濟勢頭髮展很好,原先的紐扣城生意火爆,大街小巷人都是擠不動。但近年來不行了,衰敗了很多,原因是地方亂開發、亂規劃,打亂了布局,同時對企業政府不夠寬鬆,再加上當地村民很多耕地被征,生活沒來源,導致人心不穩,在橋頭鎮的企業紛紛遷出。而橋頭鎮少數幹部不斷出賣、開發村民農田,引起群眾不滿。橋頭鎮現已幾乎沒什麼多少好耕地,基本上都被佔完了。而賣出的土地款足足有幾個億,可如今橋頭鎮還虧空6000多萬元,這些錢不知弄哪兒去了。這個缺口怎麼填?據瞭解下一步可能還是賣地,壬田村就是例子。征地也沒關係,但事情要合理合法,首先要考慮村民的生活、就業,地征完了,村民怎麼生活?現在橋頭鎮有些村民家地征了,又沒工作,孩子上學的學費都交不出。盲目開發是橋頭鎮後期發展的弊病,如佔地200畝、投資了幾千萬元的「橋頭商貿城」,如今幾乎沒有業務,很多門面房都空著。幾乎沒生意,這對政府對群眾有什麼好處?

  記者隨後到「商貿城」和「紐扣城」進行了採訪,發現大部分店面都是關著的,偶見幾家店面在營業,但看不見消費者,一些店主在打牌消磨時光。

  村民葉永海告訴記者:我們群眾不同意橋頭鎮政府修「橋頭大道」、開發良田還有別的原因,壬田村坐落在甌江與菇溪河相連的江邊,地勢成坡形,我們村在西邊坡下,西邊是連綿的大山阻隔著,每年都要受海水淹,如果在坡上修建「橋頭大道」,把良田開發了,我們村2000多人等於關在水牢裡了。浙南氣候是每年5月、8月暴雨和颱風聚多之時,政府不考慮這些問題,群眾怎能不說話?據說「橋頭大道」要修成的話,離平地要有3米高,這比我們住的地方要高6至7米。他們征地開發,村民一畝地賠3萬多元,開發的門面一個他們就賣90多萬元。

  村民怒責村官洪佰水

  原橋頭鎮法律服務所法律工作者周益華,壬田村村民葉永興、馬永坤、馬春生等向記者介紹說:當時我們對鎮政府又提到修「橋頭大道」的事,先後向省、市有關部門反映。鎮政府不僅不聽取群眾意見,反而採取各種手段對我們施加壓力。他們首先與壬田村支部書記洪佰水達成協議,由洪出面,動員一些人員入夥,由這些人出面承包修路工程、恐嚇村民。承包修路工程的周少林人稱村裡「二霸」(一霸是洪佰水),去年上半年,一位外來妹在橋頭賓館工作,人長得漂亮,後周少林夥同別人把她騙出來輪姦了。這位外來妹報了案後周少林被抓,可關了幾個月又放了出來。吸毒、販賣毒品嫌疑人洪長岳被抓後,通過洪佰水將其放出,以後就跟定洪佰水。洪佰水文化水平低,只能勉強寫自己的名字,整天吃喝嫖賭,欺壓百姓。去年6月,洪佰水在村民陳松青家賭博被派出所抓去了,當時抓了5人罰了4人,惟獨洪佰水未罰。後來村民們不服到鎮政府提意見,要求免除洪佰水村支部書記職務,而鄉黨委書記葉際開卻說:「不就是賭錢嗎,他已交了罰款,沒什麼大不了的。」

  村鎮官員求合法 90老太按手印

  2001年下半年的一段時間裏,橋頭鎮黨委書記葉際開、鎮長金連科多次派人,在洪佰水的指點下,挨家挨戶強行讓村民按手印或簽字「同意征地」。至於內容寫的是什麼,許多村民不清楚。使人感到荒唐的是,這幫人先專門到有老人、小孩、婦女在家的農戶,考慮到這些人工作好做。村民陳茂忠的母親已有93歲,去年12月上旬的一天,壬田村副書記周良滔和鎮工辦主任池良碎等人來到她家,他們進去二話沒說便將老太太右手托起按了手印。老太太也不知發生了什麼事,朦朧中只見幾個人影已往門外走,還以為家中來了小偷。

  2001年12月14日,橋頭鎮稅務所突然搜查壬田村村民陳月波的拉鏈加工廠,拿走賬冊,陳一時弄不明白,因為他每年向政府交稅都很積極。後根據稅務人員的解釋才知,原因是陳的廠裡有一名工人叫周有信(村民)一直反對鎮政府強征農田。稅務人員聲稱:接上級指示:要陳月波以老闆的身份壓制工人周有信,在2001年12月18日施工時,只要周有信不出面阻撓,便還陳賬冊;否則罰他傾家蕩產,決不手軟!

  村民周某告訴記者:鎮政府為了順利開發壬田土地,由鎮長金連科的弟弟暗中操作,把「橋頭大道」工程承包給洪佰水這幫人。據瞭解內情的村民反映,金連科曾這樣說過:「土地沒有開發不了的,這幾年我在甌北、烏牛(金曾經工作過的地方)征地,都是我金連科的主意把問題解決了,農民誰反對征地,政府來個一抓二打,農民就會老老實實。壬田村也不例外,保證我金連科馬到成功。」

  流血衝突發生在征地現場

  據多位村民反映,2001年12月18日上午8時左右,橋頭鎮鎮長金連科親自挂帥,夥同洪佰水,帶領從全縣彙集而來的工作人員500餘人,開赴壬田村。這些執法人員中有相當一部分人手持警棍、盾牌和長槍,加上鎮裡、各村及有關單位抽來助威的幹部及70多輛運土車,此場面十分緊張。隨同的還有2輛救護車。據村民們回憶說:「這些人一到壬田,迅速佔領了各個路口,不許任何人和車輛通行。兩臺挖掘機、70多臺運土車全部開始運行。」

  此時,聞聲趕來的壬田村村民及鄰近的群眾、外來打工人員約有3000多人。壬田村村民對鎮政府這種做法表示出極大抗議,要求金連科鎮長出示征地批文和相關手續。而金連科竟對執法人員下令說:「你們還不動手,給我打,打死一個賠6萬(元)!」頓時,人群一陣慌亂,哭聲、叫聲和喊聲響成一片,一會兒功夫,路邊的稻田裡橫七豎八躺下十幾人。當時正好前幾天下了雨,稻田裡有較深的水,這些人把打傷的村民一個一個拖起扔進水田裡。據村民們介紹,當時現場滿地是血,躺倒的人就像被電瓶電傷的魚,在水田裡不停地抽動著。

  據村民們說:這些人受傷之後,鎮長金連科傳令鎮醫院(永嘉縣第三人民醫院)不准搶救人,在許多村民及傷者家屬苦苦哀求下,個別醫務人員才偷偷給重傷員打上吊針,不做其他任何搶救措施。有的重傷員家屬見狀只好向溫州市醫學院求救。傷員們在自費住院期間,鎮政府派人實行24小時監視,不許閒人接近,並警告說:誰敢上告叫你傾家蕩產,讓你坐牢!

  受傷者的訴說

  記者在採訪中,一些村民回憶當時的情景時還嚇得發抖、淚水漣漣,同時還不停地派人出門觀望,總是擔心鎮裡和村裡來人暗查。為了體諒村民的難處,記者尊重村民的意見,利用夜間時分採訪了幾名當時在現場被打傷的村民:

  村民葉永林,今年62歲。那天早晨他很早就出去了,因為家裡液化氣罐要換。換完氣罐後,葉永林回到家時,家裡空無一人。站在門口看看街道上人也少多了,一打聽才知道,鎮裡來人「征地」,在村外打傷了很多村民。葉永林一口氣跑到村口,只見村口到處站滿了人,叫喊聲和哭聲響成一片,有的村民成群地跑著,在他們的後面還有執法人員追趕。葉永林不知發生了什麼事,等他也想隨著人群慌逃時,被追到身邊的一位執法人員朝太陽穴重重地擊了一警棍,葉永林一頭栽倒在地。此時葉永林掙紮著爬起來,又被一位執法人員猛地踢了一腳,葉永林頓感右腰部一陣劇痛,又昏倒在地。此時,額頭上被打裂的口子鮮血流個不止。一部分村民冒死衝上來把葉永林抱上由鎮裡開來的救護車,送到鎮醫院要求搶救。可據說因為醫院有人打了招呼不敢救治,只好又把葉永林送到溫州市醫學院。在溫州醫學院治療時,聽說鎮裡還要來抓人,葉永林被家屬偷偷轉到麗水地區一個醫院搶救。經過9天的救治,葉永林終於醒了過來,頭上縫了9針,共用去1.7萬多元醫藥費,全部是自己出的。

  69歲的村民陳茂良,頭一天就聽說,鎮裡在壬田村開發,誰不服就打誰,打死人用錢擋著。那一天他聽說鎮裡真來人了,在村外還抓了不少人,他就去看看究竟發生了什麼。他剛站到人群中不一會兒,就見身邊的人群嚇得四散而逃,等看到執法人員手拿電棍到身邊了,他才知道發生了什麼。剛想轉身跑,可已來不及了,一名執法人員朝他額頭猛擊了一棍。陳大爺昏倒在地時,又被兩名執法人員拖著扔到路邊的水田裡,全身衣服都濕透了。陳大爺說:「我額上打裂了,縫了8針。我快70歲了,這樣的場面還是頭一次見。」

  63歲的葉玉川老人,兒子、女兒、媳婦全部在國外經商。12月18日上午,他也在現場看熱鬧,由於人多擁擠,葉玉川無意中被擠到與前來執法的工作人員面對面。一名執法人員把葉玉川從人群中拽出,用警棍朝葉玉川胸口就是一擊,葉玉川沒有任何反應就癱倒在地上。有人又把葉玉川拖到水田裡,全身衣服濕透了,仍有兩人用腳踢、用電棍打他。當時,他已什麼也不知道了。葉玉川告訴記者:「當時在現場誰說話或不說話,只要靠近了他們就挨打,鎮長金連科喊著打,說打死一個人賠6萬元。我當時被送到鎮醫院,鎮醫院說鎮裡打了招呼,不要緊(生命不危險)的不救,又把我轉到溫州醫學院,醫學院又轉到溫州第五人民醫院,我自己用去醫療費3000多元。」

  葉玉川還告訴記者:「我受傷後,他們還一直派人抓我,我不知我犯了什麼罪,嚇得整天不敢住在家裡。」

  村民周雲反映:「12月18日,我在街上,聽人說現場已打得人喊馬叫,有幾個人打得挺慘。我到了現場,村民們都已跑完了,只見政府來的人有好幾百,站在那裡,手裡抓著警棍和盾牌。大家看到他們覺得陰森森的,也沒人敢靠近他們。這時有兩個人跑到我身邊說:『你是幹什麼的?你不服嗎?』隨後一拳打在我腦門上,我摔倒在地,又被拖起來,右耳根又挨了一拳,傷處當場就腫了起來。在打我時,他們中間有一個人說:『打!沒打死沒問題。』這時,我老婆金蘭在遠處看我被3人打傷了,拚命地跑過來救我,說:『你們是來解決問題的,又不是來打人的,為什麼亂打人呢?』我老婆話剛說完,又被他們打倒在地,最後被抓到派出所關了一天,我也被拘了15天。據我老婆告訴我,她在派出所裡上廁所都不准,村裡副書記陳正曼寫了一張『保證以後不爭田』的條子強行讓她按了手印,並說:『你以後不要爭田了,政府這樣做了就這麼做,你沒權利說。』」

  村民葉永岳,手被他們打斷(至今未好),還被關押在縣看守所一個月,其間曾以妨礙公務罪轉逮捕,後交了1.3萬元擔保金才釋放。

  鎮書記說:病歷是醫院亂開的

  記者在採訪時查看了幾位在現場受傷者的病歷。

  張小華,52歲,是永嘉銀田的工人。12月18日,她在溫州市醫學院附屬第二醫院骨科急診時,病歷上記載:病史:1小時前被他人打傷,左手背畸形腫脹出血疼痛,來院就診。檢查現狀為:左手背腫脹畸形,巨痛,傷口兩個,約1.0×0.5、0.8×0.5,右上臂腫脹疼痛,活動受限,診斷結果:左手第二掌骨骨折、開放;右上臂軟組織挫傷、骨折。

  梅冬梅,71歲,女,壬田村。12月18日被打後及時送溫州市醫學院附屬第二醫院急診。病史欄記載:2小時前被人毆打致頭部受傷,當即有短暫心、口障礙,醒後頭疼、頭暈,伴噁心、嘔吐,在當地即刻就診,進行頭區CT檢查,後轉來我院。診斷結果為:頭際傷、頭皮腫。

  陳仕生,61歲,橋頭王田村,他在永嘉第三人民醫院就診時,病因卡上「現病史」一欄中記載:「於1小時前後頭部被擊傷,當時倒地,前胸部拳擊傷。」體檢結果為:頭部:枕部頭皮挫裂傷。

  為進一步掌握有關情況,記者就受傷者及病歷情況採訪了橋頭鎮書記葉際開。

  記者問:你剛才說現場沒發生什麼,施工進行得很順利,但記者在村裡採訪時卻瞭解到,有很多村民當時在現場被打傷,至今仍有村民身體沒有恢復,且他們拿出了治傷的病歷,更有許多目擊者告訴了記者你們打人的事實。

  葉際開遲疑了一下,說:我們這裡現在有的醫院在搞有償服務,你病人怎麼說醫院就怎麼寫,醫院行為不規範。他們說有10多人住院,我去看了有8人,我去的是永嘉第三人民醫院。我認為當時這些人受傷是因為人多、擁擠或不排除他們是自己摔倒的。

  記者問:據群眾反映,12月18日你們去壬田村有600多人、60多輛車、2輛救護車,有很多人手持警棍、盾牌和槍,有這麼回事嗎?

  葉際開回答:施工那天去了很多企業家,現場靠近330國道……所以人多車多是正常的。我們鎮派出所加聯防隊就有20到30人吧……去這麼多人是符合情理的,不存在與老百姓對立和壓制他們。葉際開還說:我們這裡法制是健全的,我們鎮是開放鎮,所以這件事我們不會……開工至今一直很平穩,壬田村兩委會百分之百同意,就是村老人協會反對,因為老人協會與村委為村務問題有矛盾,我很負責地向你回答這件事。

  記者問:老人協會的人反對,那你們打傷及被你們所抓的為什麼有那麼多人?

  葉際開說:這個問題很難說。

  記者問:橋頭大道工程1994年省裡批了,直到2001年工程一直處於停頓狀況。而1999年,村民們已和永嘉縣人民政府簽定了承包農田30年不變的合同,那麼你們2001年12月18日又對「橋頭大道」復工,佔用村民農田,這符合法律程序嗎?

  葉際開告訴記者:1998年冬和1999年春,全國正在搞農田第二輪承包。壬田村這片土地已被我們徵用了,不屬於村民的。但工程當時只完成一半,把田先包下去也不矛盾,將來我們要用地再收回來。這樣做在法律上沒有大的問題出現,沒有什麼矛盾。因為我們已兩權分離了,所以收回土地我們是有理由的。

  回到北京後,記者於近日多次通過電話與永嘉縣委有關領導、縣公安局領導、橋頭鎮鎮長及有關單位領導聯繫,以便進一步瞭解事件真相,但上述人員和單位均以各種理由迴避或拒絕記者的採訪。

  土地法規說分明

  根據1988年12月29日第7屆全國人大常委會第5次會議通過的《關於修改〈中華人民共和國土地管理法〉的決定》修正的《中華人民共和國土地管理法》第19條規定:使用國有土地,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土地管理部門報縣級以上人民政府批准,收回用地單位的土地使用權,註銷土地使用證:……二、未經原批准機關同意,連續兩年未使用的。1998年經中華人民共和國第9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4次會議於8月29日修訂通過、1999年1月1日施行的《中華人民共和國土地管理法》第37條規定:禁止任何單位和個人閑置、荒蕪耕地。已經辦理審批手續的非農業建設佔用耕地,一年內不用而又可耕種並收穫的,應當由耕種該幅地的集體或者個人恢復耕種,也可以由用地單位組織耕種;一年以上未動工建設的,應當按照省、自治區、直轄市的規定繳納閑置費;連續兩年未使用的,經原批准機關批准,由縣級以上人民政府無償收回用地單位的土地使用權。

  值得特別指出的是,橋頭鎮計畫在壬田村修建「橋頭大道」雖曾在1994年經省批准,但一直未曾動工。1999年8月,經永嘉縣人民政府核實,壬田村這片良田又重新發包給全體村民。村民們每戶獲得一份由浙江省人民政府農村工作辦公室製作的「浙江省農村集體土地承包權證」。此證扉頁上明確規定:根據中共中央辦公廳、國務院辦公廳《關於進一步穩定和完善農村土地承包關係的通知》(中辦發〔1997〕16號)」和浙江省委辦公廳、省政府辦公廳《關於搞好第二輪土地承包工作穩定完善家庭聯產承包責任制的若干意見》(省委辦〔1997〕70號)的有關規定,為了維護農民承包集體土地的合法權益,經審查核實,對農戶承包經營的土地(大田),核發此證。農戶對本證所列土地享有30年承包權,起止日期為1999年1月1日至2029年1月1日(永嘉縣人民政府印)。

  溫州市橋頭鎮「土地事件」雖已過去兩月有餘,但這件事尚未得到有關方面的處理,壬田村村民的憂患尚未完全消除,至今仍有少數村民不敢回自己的家。他們懼怕的其實不是有限的權力,而是不相信少數人會自覺遵守法的約束。他們懼怕的實際上是這些少數人的權柄和他們在社會上結成的同盟。權力一旦演變成了一種不可估量的權勢,又必然會向更大的範圍擴張,呈現鯨吞之勢。在橋頭鎮,群眾時刻覺得,權勢雖然看不見、摸不著,卻時時刻刻感覺到它的存在,它與法往往是對立的。

  此事結果如何?我們將繼續關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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