網吧追討31元上網費 花季少年被逼自殺

發表:2002-05-08 21: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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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1年11月19日下午4時,湖南省沅江市瓊湖初級中學157班男生黃偉寫下絕命書,然後實施自殺。幸被鄰居撞見,急送醫院搶救,他才撿回了15歲的生命。

   迷電游,欠下老闆31元錢

   黃偉1986年3月28日出生於沅江巴山路,父親是廚師,母親是個縫紉師傅,在街頭租房開了間縫紉店,因此他家的日子過得還算舒暢。有一點遺憾的是黃偉的學習成績並不太好。

   1999年9月,黃偉從橘園小學轉至瓊湖中學讀初中。在這裡,黃偉第一次接觸電腦。

   新奇的電腦給了黃偉全新的感受。2001年下半年,在瓊湖中學附近,新開的網吧如雨後春筍般冒出。黃偉的很多同學涉足其中,他們總是在放學後迫不及待地去上網,到第二天又把上網經過說得津津有味,並且每人換了個諸如「相逢一笑」、「魔女乖乖」之類的怪怪的名字。黃偉感到有趣極了,終於有一天跟著同學走進了網吧,並從此一發不可收拾。他不僅將身上父母給的零花錢全花了進去,還想出了一個省錢「絕招」---每天2元的早餐費只花1元錢用來吃早餐,餘下的下午花到網吧裡。

   2001年11月7日星期三,黃偉同學唐斌父母外出,邀他前去做伴。這一晚,黃偉與唐斌來到了位於沅江市國稅局右側的「友誼網吧」。此網吧為前述訴訟被告顏太平所開。黃偉後來回憶說:「在友誼網吧,我與唐斌9時左右玩遊戲,一直玩到次日凌晨6時,街道上陸陸續續有了腳步聲,才依依不舍地停機。出門時,老闆要結賬,我說:『我沒帶錢,下次有錢再給你。』老闆說:『我不認識你,你有什麼值錢的東西嗎?』我說:『沒有,只有一些書。』她就要我押兩本書,說等還錢以後再還給我。於是,我就拿了《幾何》和《歷史》兩本書給了女老闆。這是我的第一次押書。」

   迷迷糊糊在瞌睡中熬過一天的學習,11月8日晚,黃偉仍然沒有回家,他打電話告知父母自己睡在同學家。

   11月9日晚,黃偉再次走進「友誼網吧」,又度過一個不眠之夜。黃偉講:「這一夜,老闆首先並沒要我還錢,我於是又打了一個通宵。到早晨6時,老闆又問我要錢,我又說沒有。老闆說我已欠了31元錢,要多押幾本書,並要求我下週一送錢來。」

   食鼠藥,花季少年險喪命

從此,31元錢欠款成了黃偉驅之不散的一塊心病,他再不敢去友誼網吧,甚至在上學途中也有意繞道,或者悄悄跟在同學身後,側著身子,快步走過。

   但是,這31元錢總得還呀!怎麼個還法?15歲的黃偉對此一籌莫展,況且一到上課,5門主要課程的書一本也沒有,也提心吊膽的,老師追問,也不能老是以謊稱放在家裡搪塞。

   更糟糕的是,一週之後,老闆又托同學來信催他還錢。無奈,黃偉從早餐費中省出1元錢,硬著頭皮,去了網吧。這時老闆威脅說:「你不還錢,我就告訴你老師和家長。」

   此時,黃偉覺得學校、網吧和家裡的壓力使自己一下走到了絕境。遺憾的是,忙於生計的黃偉的父母竟然未予覺察。

   直到11月19日,即黃偉留下遺書並實施自殺的這一天,黃偉很早就起了床,向母親要了5元錢,說是交試卷與電影費。可要了錢,卻總是磨磨蹭蹭不出家門,在母親劉愛群再三催促下,才戀戀不捨地離開。出門時,黃偉還回過頭來望了母親一眼,眼裡有些濕潤。劉愛群正忙著擺弄鋪面,對於兒子這含淚的回眸未能看到。

   黃偉神情恍惚地離開了家,並未去學校,卻在地攤上花了5角錢買了包鼠藥,另買了一包方便麵。為怕人發現,他乾脆跑回位於巴山路的自己家裡的地下室。

   在服藥之前,黃偉也想向父母有所交待,於是掏出紙筆,在地上寫下了上述遺書。然後,黃偉將鼠藥和在方便麵裡吃了下去。不一會,黃偉便開始嘔吐、抽搐。

   也許是命不該絕,就在死神步步緊逼這位花季少年的生命時,被鄰居發現並及時將他送往醫院搶救。

   黃偉的父母聞訊後迅速趕往醫院。看著生死未卜的孩子,兩人慌得只知道喊醫生救命。他們此時還並不清楚,到底是什麼原因叫孩子要尋絕路。

   經過全力搶救,11月20日凌晨,黃偉甦醒過來。

   上法庭,未成年人要向老闆討說法

   2001年11月24日,黃偉用去醫療費715.34元,從沅江市人民醫院出院。

   身體雖然基本康復了,但心靈的傷害卻一時難以撫平。黃偉目光痴呆,沉默寡言,總覺得有無數雙眼睛像刀子一樣刺向他的脊背。母親劉愛群受了這場驚嚇,也日不理事,夜不成眠。經過數日的痛苦與無奈,黃偉父母決定向網吧業主顏太平討個說法。但顏太平的態度很不友善,更讓黃偉父母氣憤的是,險些釀成的悲劇並未使網吧老闆驚醒,他們像從未發生過什麼事似的,照樣對未成年人大開綠燈。義憤之下,黃偉父母決定依法維護自己的權益,於2001年12月4日向沅江市人民法院提出民事訴狀,請求法院判令被告顏太平賠禮道歉,並賠償醫療費等直接損失3815.34元、精神損失費1.5萬元。


2001年12月25日,沅江市人民法院首次開庭審理此案。令人驚訝的是,被告顏太平認為原告訴訟與事實完全不符,其辯稱他並未向黃偉扣書,而是黃偉主動將書留下;黃偉欠費後,他也沒催交過,且還曾托黃偉同學捎書給黃偉;自己所開網吧有工商執照,有公安部門的開業許可證,屬合法經營。

   鑒於雙方爭執較大,法院宣布休庭,擇日再予審理。

   2002年3月1日,沅江市人民法院再次開庭審理此案。此次庭審,雙方達成調解協議,被告同意補償黃偉醫療費用及精神撫慰金3220元。但是,此後1個多月時間內,顏太平一直未兌現諾言,直至4月10日才將賠償付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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