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稱「我視不義之財為糞土」的公安局長現原形。

發表:2002-05-23 01: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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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月17日上午,寶雞市中級法院公審了一起特殊的盜竊案,涉案疑犯就是被稱為「偷出腐敗公安局長範太民」的小偷崔鳴放。

2001年7月27日晚10:50,寶雞市公安局一名幹部回辦公室拿東西,奇怪的是辦公室的門怎麼也打不開,他趕緊打電話叫來值班同事。有人趴到外面的窗戶上,看到一人在房內死死地扛著辦公室的門,身體還在瑟瑟發抖……20分鐘後,當時在寶雞市公安局當臨時工的岐山蒲村農民崔鳴放,被送到了寶雞市公安局刑警支隊審查。

當晚,時任寶雞市公安局長的範太民聽到消息後,連夜來到刑警支隊瞭解訊問。當得知崔鳴放當晚是在一民警辦公室裡偷盜被抓後,範太民懸著的心才稍微放鬆。

7月29日,一直拒不交代的崔鳴放突然提出要見範太民。範得知後匆匆趕到關押崔的地方。一見面,範就斥責道:「你膽子不小啊!竟偷到公安局來了,我看你夠上槍斃了。快說,把錢弄到哪兒去了?」見崔不語,範又緩和了一下口氣,試探著說:「你好好交代問題,我可保證不判你死刑。」崔見範口氣軟了,就說:「範局長,我在你辦公室裡拿過3萬元的一個信封。」一句話就把範噎回去了。就在範絞盡腦汁想把該事「控制在最小范圍」之際,辦案單位突然接到省公安廳通知,要求將崔帶到西安關押……

範聞訊一下子慌了。8月13日,崔交代從1998年四五月份開始,先後40次潛入寶雞市公安局辦公樓行竊,共盜竊人民幣11萬餘元,另外還有白金戒指、黃金手鐲、手錶、相機等物品。

經查明,崔從1998年10月底到2001年7月27日晚,8次從範的辦公室盜得財物價值人民幣80686元,美元200元,秘魯幣41張,其中包括鉑金戒指、金手鐲和鉑金像章各1枚,高級香菸3條,另有像章、手錶等物。

記者從公安機關提供的一份材料中看到,崔最早進入範的辦公室行竊是在1998年10月底某晚7時許,第一次下手就偷得5000元。1999年7月盜得人民幣2040元,美元200元;8月盜得17400元,鉑金戒指1枚;9月盜得20000元,中華、好貓煙各1條;10月盜得30000元,金箔像章1枚,工藝牌1面。2000年春節後盜得假人民幣2000元,飛亞達表1只,金手鐲1枚;2月底盜得紀念幣1枚,金像章11枚,好貓煙1條,秘魯幣30張;即使最「可憐」一次,也從範處偷得秘魯幣11張。

現年48歲的範太民於1998年4月擔任寶雞市公安局長,曾以「儉樸清廉」的形象得到「挎包局長」的美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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