貴比黃金的中華靈芝寶四大騙招

發表:2002-05-30 20: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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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料顯示,「中華靈芝寶」自1996年問世以來,因其違規宣傳,已被多地工商、衛生部門予以查處,甚至被國家藥品監督管理局撤消過藥品批准文號,但實際的處罰金額,對於價格昂貴的「中華靈芝寶」來說,真可謂「毛毛雨」。   

  專家揭露靈芝保健品廠家障眼術

  今年4月中旬,福建省消費者委員會發布2002年第一號警示,點名批評「中華靈芝寶」的虛高定價。

  「中華靈芝寶」每盒10袋,售價1590元,一療程3盒4770元,一般要吃3個療程以上,那就是14310元;一盒重20克,每克售價要80元左右。而黃金的價格現在也不過每克90多元。

  目前已參與「中華靈芝寶」生產廠家綠谷集團開發工作的林志彬教授對記者說,靈芝子實體,每千克最貴才50元,便宜的20元;靈芝孢子粉每千克也就300至500元。按最好的孢子粉計算成本,每克孢子粉市場價僅0.5元。但廠家將孢子粉製成健康食品或保健藥品後,就賣得太貴了。

  林志彬教授是北京大學醫學部教授、中國食用菌協會副會長,他告訴記者,商家其實是搞了障眼術,靈芝保健品的主要成分是靈芝孢籽粉,而2000年版《中華人民共和國藥典》將靈芝實體收載為法定中藥材。事實表明,靈芝主要藥用部應以靈芝子實體為主。沒有一個廠家讓患者只服用孢子粉,而不服用靈芝精粉或靈芝其他製品。

  「中華靈芝寶」4大騙招

  「絕技」:請協會、專家、患者一起作「報告」

  在報刊電視廣播上刊播違規廣告

  儘管國家藥監局和一些省市的藥監局仍在給「中華靈芝寶」發放廣告批文,但這些獲准的廣告內容根本無法滿足綠谷公司的慾望。在網上檢索可知,國內各地多家報紙陸續刊登有種種「精彩」的「抗癌故事」。最近,一位讀者給本報傳真了安徽某晚報的一篇文章,題為「暗訪屢現報端的腫瘤康復者」,其中寫了3位腫瘤患者服用「中華靈芝寶」後起死回生的故事,最後印有「中華靈芝寶」的地址電話。此文刊於該報今年4月17日的「體育新聞」版。來信讀者氣憤地寫道:「無良的媒體是無良產品的最大幫凶!」

  散發非法印刷品廣告

  其中有綠谷公司內部編印的刊物《抗癌週刊》、《東方健康抗癌特刊》等。

  與抗癌協會等機構「合作」,請「抗癌明星」「現身說法」。這是「中華靈芝寶」的營銷「絕技」。記者在廣州曾聽過這種會。會前,當地報紙打出的廣告頗有誘惑:「全國百名抗癌勇士暨治療指導專家巡講團將蒞穗」,「腫瘤專家為患者義務諮詢及提供治療方案」。整個活動其實都是由上海綠谷公司一手操辦的,主辦單位卻冠以「中國抗癌協會癌症康復會」的名義。會場外,「百名抗癌勇士」的照片和資料介紹逐一列出,會上還有幾位「勇士」聲情並茂的演講,真是不由你不信。仔細一看,這些「勇士」全都是吃了「中華靈芝寶」之後成為「勇士」的。「專家」的「學術報告」最後也是一個意思:治癌還是要買「中華靈芝寶」!會後是「專家」「義務」看病,開出的處方就是告訴你要買多少「中華靈芝寶」。如此「會場」成「賣場」,真是對監管部門的莫大嘲諷。類似的名義還有所謂研討會、報告會等。

搞坐堂醫生制

  早在1999年3月,北京市工商局在檢查中就發現,「中華靈芝寶」以諮詢為名坐堂行醫。據報導,在新大都藥店的專家諮詢處,坐堂的大夫是某廠的工作人員,護校畢業,可在諮詢過程中她卻給患者開藥。最近,在福州祥源藥店,「中華靈芝寶」還專門設立「專家諮詢點」,裝模作樣向癌症患者查詢病情,最後總是向患者推薦「中華靈芝寶」。而按規定,藥店只能銷售藥品,不能設立坐堂醫生。

  賄賂官員與10天拿到批文

  「中華靈芝寶」的出世與行賄有沒有關聯?

  趙斯安似乎是藥政部門惟一因受賄而被判刑的官員,儘管只是個緩刑(有期徒刑2年,緩刑3年)。趙受累於如今大名鼎鼎的「中華靈芝寶」。

  1998年2月19日,西安市中級人民法院判決認定,1996年2月15日、5月15日,趙在任陝西省衛生廳藥政處處長時,先後兩次收受上海巨人集團出資、陝西省明德製藥廠送上的現金共1.5萬元,構成受賄罪。

  上海巨人集團後已更名為上海綠谷集團,明德製藥廠也已成為綠谷屬下的西安綠谷製藥公司,負責人都是呂松濤。送錢的目的是加快辦理「中華靈芝寶」、「靈芝片」、「靈芝膠囊」等5種藥的批文。

  有關文件顯示,明德製藥廠向陝西省衛生廳打報告申請「中華靈芝寶」陝衛藥健字號的時間是1996年2月6日,陝西省衛生廳發文給予批准藥號並同意生產的時間是同年2月16日,也就是第一次行賄受賄的次日,前後僅僅相隔10天。其間沒有做藥理藥性、毒理毒性和臨床試驗。

  2001年4月25日,全國政協副主席陳俊生針對有關舉報作出措辭嚴厲的批示,要求陝西省予以處理。同年9月14日,陝西省政府辦公廳就此報告說,「中華靈芝寶」批准文號合法有效,其生產經營行為基本規範。

  關於批號問題,這份報告承認了明德製藥廠10天內申報獲得「中華靈芝寶」批准文號一事,並解釋說:「申報之時,該廠已與外商簽訂了1996年3月底交貨的出口合同……鑒於其質量標準已經西安市藥檢所覆核,省衛生廳為支持企業遵守外貿合同,在責成西安市衛生局督促西安市藥檢所加速檢驗的前提下,於同年2月16日給該企業下發了『中華靈芝寶』生產批准文號,審批程序基本合法。」

  檢察官告贏「中華靈芝寶」

  「抗癌新藥」宣傳構成欺詐,應雙倍賠償

  儘管很多癌症病人的家屬意識到,「中華靈芝寶」的虛假宣傳使他們浪費了大筆錢財,甚至貽誤了正常的治療,但就記者所知,迄今告贏「中華靈芝寶」的只有一個人,他是山東省滕州市檢察院的檢察官劉運毅。

2002年春節之前,劉運毅自掏路費請法院去上海綠谷集團,拿到了25440元的賠償。他說,這只夠他一年來打這場官司的費用。

  為了給母親治療癌症,劉運毅全家花去20多萬元,連房子都賣了,其中6萬多元用在了購買「中華靈芝寶」,因為只保留了12700元的購藥發票,其餘四五萬元已無法獲得賠償。

  「以後什麼官司也不想打了,太累了。」劉運毅說,「當初打這個官司也只是為了爭一口氣。」

  劉母邵澤蘭曾經是「中華靈芝寶」的廣告宣傳人物。在1999年10月21日山東的《××晚報》上,「中華靈芝寶」的廣告稱,邵在放療後,疼痛不但沒有減輕,還拒絕進食,是邵的二兒子慕名購買了「中華靈芝寶」,邵「服到第4盒時抽血化驗,白細胞上升到8000多,體力明顯恢復」。

  1999年12月22日,同一內容又出現在同一份報紙上,標題是「發明人給抗癌明星頒獎來了」。此後兩個月不到,劉母去世。

  劉母曾與綠谷公司簽有一份「宣傳協議書」。但劉認為上述廣告內容與病歷記載大相逕庭,他母親服藥後還是一直頭痛;慕名在濟南買藥的也不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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