賴昌星案:加拿大否認與國合作

發表:2002-10-12 22:3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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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星島日報》報導,加拿大聯邦司法部的律師表示,有關賴昌星的難民裁決上訴申請的控方辯論備忘文件,將在十月二十三日前提交聯邦法庭,決不申請延期。賴的申請若不獲批准,便會依例按新的移民及難民法處理他的去留。

據《國際先驅導報》報導新華社駐加記者胡光耀的文章,指中國已派出公安追捕組到加拿大,隨時押解賴昌星回中國。報導中更指中國公安已到加拿大,獲有關機構加以配合,是新的合作。

然而,公安來加傳言已反覆報導,上述文章未有引述任何官方說法,亦無法獲有關方面證實。經查證,加國移民部及司法部,否認有新的發展,亦未有上述的「合作」。

至於中國國內新聞,不時將賴昌星及遠華案的餘波作報導,例如公安局長許甘露獲釋、遠華集團物業資產拍賣,廈門福建的人事調動等,這件延宕三年多的案件正等待某種結局。 

據負責賴案的主要控方律師,聯邦司法部的律師萊斯雷克(Esta Resnick)透露,雙方的備忘文件均限制在五十頁內,而移民部回應的備忘文件會在限期前提交。  

在聯邦司法部提交了備忘文件後,賴昌星的律師仍有二十日作最後回應,之後會由聯邦法庭的法官就申請作決定,控辯雙方亦□需上庭聆訊,而法官研究案情及裁決在時間上並無限制。

這位聯邦司法部的移民部代表律師指出,賴昌星申請的難民身份裁決覆檢上訴,仍需看聯邦法庭是否接納其申請,如不獲接納,便會按新移民及難民法的第一章十二段(Section 1.12)交由移民部官員作「解返前風險評估」(Pre-removal risk asssessment),這評估並未設特定時限。

但她表示,不能預計一旦賴昌星申請失敗,辯方律師會有何安排。她只說,透過聯邦法庭去延後程序的方式很不常見。這次申請難民裁決履檢的文件提交程序,辯方已曾作出一次延期申請。

目前賴昌星與妻子曾明娜仍被「釋放在家」,兩人每日各有三小時可以外出,每次只限一人出外。又據較早前報導,三名子女多留家中,未有上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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