據出版社有關方面介紹,二00一年九月,北京市西城法院受理劉曉慶訴光明日報出版社《我把劉曉慶送上法庭》一書侵害其名譽權並裁決查封該書。此案曾開庭審理過兩次,但上月底原告劉曉慶突然撤訴。
出版社認為,劉雖已撤訴,但由於《我把劉曉慶送上法庭》一書現被查封,大部分書籍無法發行,發出部分由於同樣原因不能收回書款,因此已給出版社造成各項損失共計一百三十三萬元。鑒於劉曉慶的實際狀況,出版社表示可以酌情減免,故要求劉賠償直接損失的印製成本部分,共計六十六萬元。
《我把劉曉慶送上法庭》一書的作者、劉曉慶的「老冤家」王建中今天在接受記者採訪時表示,劉曉慶此次的撤訴屬於「意料之外,情理之中」,劉曾說此書是通篇造謠和誹謗,但在法院開庭審理時原告方又舉不出任何證據,官司自始至終存在許多笑話。
王建中還表示,如果條件成熟,他將有可能在是否出任劉曉慶稅案證人問題上做出選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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