遠華走私案李紀周情婦走私罪成判監十年

發表:2002-12-19 17:4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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廣州市中級法院就原公安部副部長李紀周,曾包庇特大廈門遠華走私案作出宣判,裁定主犯香港人梁耀華死刑,沒收個人財產,剝奪政權權利終身。至於同案的李紀周情婦李沙娜,判監十年,罰款一千五百萬元人民幣。兩人都表示會上訴。

法院查明,梁耀華與原廣州交警民警的李沙娜,於九五至九八年間與同黨,拉攏李紀周為他們的走私活動,疏通執法部門及提供賄賂,三年間共走私二百六十多架進口汽車,逃稅五千多萬元。李紀周早已被判處死緩。

走私案的主嫌賴昌星已潛逃往加拿大,目前被加拿大移民部拘押,移民部拒絕為他與妻子曾明娜和三個子女提供政治庇護及難民申請。移民部的律師在聽證會中堅持認為,賴昌星和曾明娜不合乎加拿大規定的難民標準,他們是遠華走私集團的主腦,走私、漏稅遠一百億美元之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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