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澤民直接插手 朱小華案黑箱作業?

發表:2003-01-07 21: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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設在波士頓的「中國司法觀察」6 日指出,北京當局對前中國光大集團董事長、前中國銀行副行長朱小華等人受賄案的判決,「是中國黑箱政治操縱的結果」,「中國的最高當局對此案進行了強力介入」。

 世界日報報導,「中國司法觀察」指出,因朱小華案受牽連的香港居民劉希泳行賄案,以及前中國大陸交通部副部長鄭光迪受賄案,在大陸反腐敗過程中,是一宗「典型但極具爭議的案例」。據該組織所知,當時的中共中央總書記江澤民「直接插手此案」並要求對朱小華「快審嚴判」。

 中國憲政協會主席、中國司法觀察協調人王丹指出,他們已獲得部分當事人家屬的授權,為他們提供有關的法律意見、幫助提出相關的法律申訴,並幫助他們向聯合國人權委員會提出控告。

 朱小華已於2002 年10 月10 日,被北京市法院以受賄罪判處15年有期徒刑。因朱小華案而被大陸當局關押至今的劉希泳,是香港居民,中紀委未能查出他和朱小華「合謀詐騙」的事實,轉而指控他行賄已經退休的原中國大陸交通部副部長鄭光迪20 萬元。

 劉希泳行賄案已於2001 年11 月2 日在北京市中級人民法院開庭審理,但至今尚未判決。鄭光迪被以收受劉希泳賄賂逮捕,雖然罪名無法成立,但是北京市中級法院以鄭光迪收受他人九萬元,判刑五年。

 『中國司法觀察』通過審閱大量文件和以上三個案件的法律文書,並通過第一手的調查發現,朱小華等人在整個訴訟程序中,「受到不公正對待」,其整個羈押和審判過程' 違反大陸憲法和有關法律規定,他們的人身自由以及其他的憲法權利,「遭到嚴重侵犯」,審判所適用的法律,「也是牽強附會」。

 「中國司法觀察」調查得知,有關當局在朱小華等三人的案件中,使用了刑訊逼供、誘供、騙供等多種大陸法律明確禁止的非法取證手段,並且採取先抓人、後取證、再定罪的有罪推定程序。

 王丹認為,對朱小華等三人案件的關注,「首先是對他們的生命、自由和財產的關懷,也是對每一個中國人的生命、自由和財產的尊重和保護」。因此,王丹「呼籲所有社會良知都來關心和關注此案」,並支持『中國司法觀察』的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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