武漢讀者投稿:為了尊嚴的一搏

發表:2003-06-15 07:4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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當年『皇帝的新衣』中的小男孩是幸運的。有著同樣遭遇的我卻屢遭屈辱和迫害••••••。十天前,當我被華中科大通知除名時,只是覺得他們很滑稽,用一句「又想當婊子,又想立牌坊」來形容絲毫不為過;據我母親講,當招特長生公示結束,華科大趕著向省教育廳備案時,我的專利申請已達24項,而其他幾位被公示者僅憑1項專利被錄取,喜形於色的華科大招生辦容女士搖手對送補充材料的我母親說,孔靈犀的材料絕對足夠了… …除名後不服氣的我母親先後追著到學校、省教育廳,打破了不是應屆生、省教育廳不批的託詞,容女士才透露「公安來人」四字,這實際早在預料之中,但卻超越法律之外。回想當初被綁匪似的便衣從家中拎走(綁匪還敢報個姓名)、像羊羔似的被蒙頭反銬、脫光衣服翻屁眼的檢查、穿囚衣、剔光頭、舉木排的拍照……種種恥辱已在不言中。作為一個因有民主思想和言論而被認為犯罪的我,老早就反覆聲明不需要他們的任何平反,但是,從傳喚證造假、非法使用械具、刑訊逼供誘供、沒收釋放證、以監獄作為監視居住點、在沒收的電腦中刪除全部專利技術資料卻製造大量偽證等都是違法現行法律的犯罪行為。根據《世界人權宣言》,任何人不得加以酷刑,或施以殘忍的、不人道的或侮辱性的待遇或刑罰;凡受刑事控告者,在未經獲得辯護上所需的一切保證的公開審判而依法證實有罪以前,有權被視為無罪等等。上述這些基本法理作為設有法律專業的華科大,應該遵守國家的基本法律,奈何將一位還未進校的我加以除名?我聽父親說他當年屬「黑五類」之下的「可以教育好的子女」。經過歷史的演變,我想,當年那些冠名者,甚至部分被冠名者,必視我為不可能教育好而如此一劍封喉於我。為惡作倀,伊? 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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