楊德裕:因迫害法輪功在海外被告的中共官員

發表:2003-07-25 06: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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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共官員在中國境內肆無忌憚地迫害法輪功,他們大權一把抓,自以為高枕無憂。其實,這些現行犯只要到法治國家,就可能被當地的受迫害法輪功學員告上法庭。目前已經有部分官員被法庭判刑。他們現在只要出國,就可能要被繩之以法。以下是一些例子。

趙志飛,湖北省公安廳廳長,在美國被控「酷刑罪」:2001年12月21日紐約的美國聯邦法院法官,判定趙志飛虐殺法輪功學員,侵犯美國聯邦法律中的「受虐被害人保護法」。

劉淇,北京市市長,在美國被控「酷刑」、「反人類」等多項罪行:2002年2月7日在舊金山國際機場登機前接到北加州聯邦地方法院起訴書,指控犯有折磨、酷刑、非人道及虐待行為,無故監禁,反人類罪,和剝奪宗教及信仰自由等罪行。

江澤民,中國國家主席:2002年4月初德國「為了被威脅的人民」人權組織,向德國聯邦最高級法院控告殺害中國法輪功學員。

中國駐印尼大使館:2002年4月25日被印尼佛學會在雅加達控告「誹謗造謠」,此案正在上訴中。

周永康,四川省委書記,在美國被控「反人類罪」:2002年8月27日,正在美國訪問的四川省省委書記周永康,收到伊利諾州的起訴書,指控他在鎮壓中國法輪功追隨者過程中違反了《酷刑受害者保護條例》和《外國民事侵權賠償條例》。

江澤民,中國國家主席,2002年10月18日在美國芝加哥被控告「群體滅絕罪」。

李嵐清,中國副總理,2002年12月4日,在法國被控「酷刑罪」:四位法輪功學員在法國尼斯控告正在法國的中國副總理李嵐清,指控他對法輪功學員犯有酷刑罪。

江澤民,前中國國家主席,2003年3月18日,總部設在瑞士的「追溯未受懲罰者」國際組織宣布,將在瑞士起訴原中國國家主席江澤民,控告理由有三:酷刑、反人類罪和群體滅絕罪。

香港特區政府:2003年4月9日臺灣法輪功學員控告港府侵害人權,在二月底非法強制暴力拘留入境香港的臺灣法輪功學員,並驅逐出境,多名學員因此受傷。

夏得仁,遼寧省副省長:2003年6月20日在美國北加州被控「殘酷鎮壓法輪功」,法官判定罪名成立。

中國駐德國使館:2003年7月4日對法輪功學員參加克羅奈克市建城千年紀念活動進行誣蔑,被起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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