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名記伍新勇:玩轉官員!

發表:2003-09-09 23: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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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月4日下午3時許,囚車如期停在了婁底市中級人民法院刑事審判庭外。伍新勇被帶了下來,他看上去精神不錯,臉上似笑非笑。

  這名曾被婁底市宣傳部門表彰、號召同行向他學習的「優秀記者」、公安民警的「貼心人」,被檢察機關指控涉嫌詐騙、搶劫、挪用公款及非法持有槍支4大罪行。

「五毒」記者受審

  2002年,是伍新勇在《婁底日報》「如日中天」的一年,他從報社廣告中心副主任兼廣告二部主任的位子上卸任,被委以該報政治新聞部副主任的重任。

  但這一年,也是這位在婁底頗負「盛名」的「大記者」開始與命運交惡的一年,長沙市某建築公司老闆殷某不斷向婁底市各有關部門舉報:伍新勇先後4次以幫其攬工程需要活動經費為由,共騙走其人民幣40餘萬元。

  舉報引起了婁底市委、市政府的高度重視。2002年3月9日,婁星區公安分局決定立案偵查。3月15日,伍被抓獲歸案。

  在庭審中,檢察機關除指控伍新勇涉嫌搶劫、非法持有槍支外,還指控其以承包工程需要活動經費、收取質量保證金為由,7次共詐騙他人人民幣147萬餘元。

  此外,1997年上半年,伍新勇以承包長沙某賓館裝修工程為由,夥同時任婁底市財政局局長的趙更效、行財科科長的朱同球及預算科科長張永東(均另案處理),從財政局挪用公款230萬元用於工程投資,被檢察機關指控涉嫌挪用公款罪。

  「作為一個負面典型,伍新勇可能被記入中國新聞史。」伍的同事在接受記者採訪時說。

採購員是如何發跡的

  1995年7月的一天,一個年輕人突然闖入時任《婁底日報》副總編輯朱某的辦公室裡,大聲嚷道:「你反對調我進來,我現在就把你調出去!」「你有那個本事嗎?」朱回敬了一句,但年輕人嘴角一挑,嘻嘻一笑地離開辦公室,不禁讓朱某心裏一涼。

  這個咋咋呼呼的年輕人就是伍新勇,剛進入《婁底日報》當記者不到一個月時間。

  過了兩個月,朱某果真被婁底地區組織部找去談話,隨即去了地區地方志辦公室上任。

  多年後回想這件事,伍的同事仍覺得不可思議,因為當時的伍新勇僅是個從小鎮供銷社進城不到兩年的小人物!

  1962年3月,伍新勇出生於新化縣白溪鎮,1977年高中肄業,1979年招工到白溪鎮供銷社做採購員,直至1993年《婁底日報》創辦了一家資源開發總公司,交由其承包一年。知情人士透露說,之所以能與該報建立如此緊密的聯繫,得益於伍新勇平時愛寫點小新聞,反映身邊的好人好事,更得益於他能從供銷社弄到一些緊俏物資。

  根據協議,伍新勇當年如能給報社上交10萬元純利潤,便可調入該報當職工。伍新勇很「珍惜」這個機會,從該報部分領導處集資10萬元,並於年底兌現了承諾給他們的「報酬」。

  據知情人透露,所謂的資源開發公司其實沒有任何實質性的業務。那麼他發跡的錢從何而來?

  伍後來向辦案民警交代說他倒賣茶葉。此外,辦案民警還向記者證實說,伍假借承包裝修工程名義,騙了別人一筆錢。

  「任務」完成了,伍新勇並不滿足於當初協議所定的到報社當一名普通工作人員,他嚮往的是做有著「無冕之王」稱譽的黨報記者。1995年6月底,作為婁底地區某位主要領導離任前的交辦事項,伍新勇正式進入了婁底日報社,做了一名要聞記者。

幾則真實的「經典故事」

  伍新勇有幾則真實的逸事流傳很廣。

  伍雖然做了多年的專職記者及政法記者,但他寫的一些稿件一直都被同事們當作笑料。譬如他時常會把婁底行署的「署」寫成「暑」,派出所的「派」寫成「三點水加一瓜字」。一次,伍新勇在辦公室讀報紙,多次將截止的「截」念成「載」,讓同事們笑成一團。

  1998年7月,報社一位患腎結石的記者與患有鼻結石的伍新勇一同到長沙某醫院治病。一進醫院,伍便給自己包了一間帶會客室的大病房。一天早上,該同事去伍的病房,看到的情形讓他目瞪口呆:伍病房的會客室裡擺著三個大花籃,兩位省領導及一位長沙市領導的名片分別插在花籃裡。伍新勇正饒有興致地向前來查房的醫生及醫院領導介紹花籃的來歷。

  同事暗笑,因為他親眼看見花籃是伍的弟弟從外面買回來的。「但那三個花籃給伍新勇帶來了很多好處。」該同事介紹說,「從此,伍新勇病房的會客室門庭若市,堆滿了慰問品和花籃,許多人來找他辦事。長沙一個基建包工頭甚至花費了數萬元。」

  如同「花籃事件」一樣,訛人是伍新勇慣用的伎倆。在其開設的賭場裡,就曾掛滿許多伍與某些主要領導的合影。

  辦案民警吳某在調查一名受害者時,剛一開口便被對方叫出了名字。原來,伍新勇為擺脫這名受害人的糾纏,曾抬出吳的名號來嚇唬他。公安的「貼心人」

  1999年3月,一直在報社任採訪婁底地區行署專員專職記者的伍新勇,因一次誤事,被報社調任政法記者。

  緊密聯繫政法系統,其實一直都是伍新勇的「專業」。早在1994年,伍新勇便利用其與原婁底市公安局(現婁星區公安分局)個別人頗深的私交關係,從該局治安大隊弄到了2支鋼珠手槍,槍套上配有5發六四式手槍子彈。

  此後數年,伍新勇大搖大擺出沒於婁底市各級公安機關。在其抽屜裡收藏著一疊賀年明信片,署名為「新化縣刑偵大隊」的兄弟們盛讚伍新勇「既是大記者,又是斷案的老公安。」該縣公安局辦公室宣傳組則評價其為「黨的好喉舌、干警的知心人」。

  不僅這些「兄弟們」對伍新勇佩服得五體投地,甚至一些縣局領導對伍也是俯首帖耳。一位同事曾隨伍新勇下去採訪,親眼看到有三縣的公安局局長等在路上。「想造反了!」在一家電信營業廳內,數人看見某縣公安局局長被伍新勇痛斥,因為該局一個民警調動沒有告知他。婁底市政法委一位負責人在某縣一次全縣政法工作會議上,對伍在政法系統的聲望作了權威的描述:「伍新勇要我們政法系統某些局的局長5分鐘到,他們甚至不敢花6分鐘!」

  因為,伍通過與上層的關係,操縱了他們的「命運」!

卑劣的「控官」手段

  在婁底人的眼中,配槍的伍記者有著巨大的、不可思議的「能量」。

  1994年底,伍新勇利用其特殊身份接觸流氓大鬧婁底賓館案時,發現了一份某公司送了一個女孩給某市一位主要領導、該領導又與女孩發生了兩性關係的記錄材料。

  婁底市檢察院在對伍的起訴書中寫道:1995年2月,伍新勇找到長沙某銀行職員黃某,稱自己和該市某領導關係很鐵,並掌握了該領導的隱私,可以幫黃搞到工程。為了取得黃的信任,伍新勇邀黃一同回到其新化老家,將自己隱藏的一份材料和一盒與該領導的談話錄音磁帶給黃聽。當黃確信伍新勇掌握了該領導的隱私後,伍新勇又將複製的錄音帶交給黃某,並對黃講:「這磁帶價值連城,值200萬元。」自此以後,伍新勇以要活動經費為由,先後五六次從黃某處騙取人民幣98萬餘元。

  關於伍新勇控制官員的傳聞甚多,在採訪辦案民警時,他們向記者證實了這樣一種說法:伍把一些與其有染的官員帶到其自己開辦的按摩店內,叮囑賣淫女事後將避孕套帶出,可憑套領取獎金,再將這些避孕套編上號、詳細註明後存入特定的冰箱內……明白了此內幕,就可以解釋公安局長及某些要員,為什麼對伍言聽計從的了!

  有了這些「把柄」,伍新勇在婁底市更加恣意妄為。1997年10月,伍對廣東籍人何某、莫某等人吹噓,稱自己在婁底市「黑白」兩道都有人,可以開娛樂城名義進行賭博。為取得何某等人信任,伍新勇開著警車帶著何某等人到新化縣看場地,並最終選中了該縣金穗大廈二樓。然後,伍又通過原新化縣某位領導給大廈經理打招呼,減免了一半租金。

  據婁底市人民檢察院起訴書稱,開業十多天後,伍新勇為了將何某等人所得的利潤據為己有,又以何在設備上搞了鬼為藉口,與劉利文(新化縣黑幫頭目,已判刑)策劃,於11月初的一天上午8時許,由劉利文及其弟伍新波(已死亡)等人,將何某等兩人挾持到該縣碳素廠附近的一基建工地上,以「殺人」相威脅,逼迫何交出10萬元給伍新勇,與何某一同被挾持的莫某在後來的證詞中寫道:「我被嚇得大哭了起來!」

  見此情景,何某用劉利文的手機向伍新勇苦苦哀求,伍方同意交8萬元放人,何隨即通知其同夥四處籌錢。當晚11時許,劉利文等人將何某等二人押回金穗大廈,在何某同伴交付了6萬元現金後,二人方脫身。

  當然,伍新勇也不是沒有付出。辦案民警稱在伍家搜出了大量發票。據伍交代,那是各級官員在他那裡報銷的各類費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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