楊斌最終將被遣返荷蘭

發表:2003-09-23 22: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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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央社臺北二十三日電)北京消息人士透露,中國大陸富豪楊斌被判有期徒刑十八年,可能不會在大陸全部執行,預計服刑一段時間後經由外交途徑遣返出境。

香港文匯報引述消息人士指出,楊斌已由瀋陽市看守所轉入監獄服刑,但大陸司法部門不打算讓楊斌執行全部刑期,很可能關押一段時間後,與荷蘭方面溝通協商,將楊斌遣返出境。

消息人士說,驅逐出境是針對在大陸犯罪的境外人士採行的刑事處罰,通常不與有期徒刑同時實施。楊斌已判十八年刑期,就不會被驅逐出境。但遣返是一種行政處罰,可與有期徒刑等刑罰並行。

遼寧省高級法院判處楊斌十八年刑期,還有人民幣八十萬元罰金要在三個月內繳納。楊斌的四姑楊鳳林說,很多機構對荷蘭村有興趣,主動上門談項目投資,有關方面也在聯繫重組,但一切都還沒定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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