何迪:良心的審判

作者:作者:何迪 發表:2003-10-16 03: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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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群體滅絕罪」控告江澤民一案,與當年以「六四屠殺罪」控告李鵬一案有同樣的意義,其目的不在於最終是否能將兩位被告送上法庭,而在於這是良心的審判。由於在中國大陸,歷史被政治謊言深深地掩蓋住,現實又被精心策劃的宣傳弄得面目全非,這種良心的審判更顯得尤其必要。

中國人是善忘的,記得前幾年我從中國大陸來美訪問,6月3日正好是到達舊金山的那一天。我在一份很有名的中文報紙上讀到的是一位自稱老華僑的人寫的一篇「眼光向前,不要糾纏於歷史」,文章通篇談的竟然是「六四」過去這麼多年了,中國政府在發展經濟方面做了許多貢獻,中國人應該將眼光往前看,不要過分糾纏於歷史恩怨,更何況當初學生們也是有錯的。由於當時我對海外中文媒體以及一些「海外華人」的背景一無瞭解,只震驚於這篇文章的無恥與無知,因為要知道「六四」是中華民族身上一個永恆的傷口,連「六四」屠城的參與者們都不能坦然對之,總想盡量顯示自己在此事件中的無奈與被動,前些年是中共老一代政治元老相繼謝世之時,有的人死去半個月之久,還未開追悼會,與此相伴地是一些這樣的傳聞悄悄流布:某位元老的子女堅決不讓「在1989年那場政治動亂中表現了無產階級革命家的堅定立場」這類評價在其父的悼詞中出現。

而中國民間對法輪功的認識要模糊得多,這主要歸功於中共政府有關「邪教」的持續不斷宣傳。這些年我到過好幾個國家訪問,總有外國人士要問到我對中國政府鎮壓法輪功的看法。我的回答是這樣:我本人不是法輪功學員,但我作為一位獨立知識份子對此持如下看法:首先,作為一種信仰,中國人有信仰法輪功的權利,因為這是中國憲法規定的公民基本權利。從這個意義上來說,中國政府是最大的違憲者。其次,用政治迫害與肉體消滅的辦法對待一種宗教信仰,只能說是一種非常愚蠢與殘酷的行為。綜觀歷史,獨裁者有辦法消滅知識份子與其他社會群體的反抗,也有辦法煽動民族主義情緒抵抗外部世界。但沒有一個暴政能夠成功地與宗教對抗。基督教當年在羅馬帝國時期曾遭受過無與倫比的迫害,但最後成了一個世界性的宗教。可見宗教的韌性不是一般政治運動可比的。我相信中國政府遲早要為迫害法輪功付出代價。

最近聽國內朋友談到,現在中國政府對待法輪功的方式有如當年的階級鬥爭。他的兒子參軍,政治審查只審一件事情:三代以內的直系親屬有無信仰法輪功的人,包括已經被政府「教育」表示改正的在內。如果有,則不能參軍。十六大前夕,所有單位與居委會的一件重大政治任務,就是要將本單位的法輪功學員看管起來。我不理解中國政府在製造社會仇恨方面為什麼如此執著,但我堅定地相信,無論什麼時候,仇恨之火最後焚燒的絕對是縱火者自己。

華盛頓的大屠殺紀念館讓世界永遠記住了希特勒的殘暴與血腥統治,對江澤民進行良心的審判也會記錄下中共政府與它的領導者的殘忍。但筆者認為,要被良心審判的絕對不只是江澤民與李鵬等中共領導人,而是這些領導人據以生存的社會制度。正是這個制度在過去一個世紀裡,在世界範圍內持續不斷地製造了種種人間悲劇。一些海外華人那種「愛國,就不能自暴家醜」的看法既膚淺也是錯誤的。「知恥者是為勇」,一個時時刻刻需要製造謊言的政府,一個時時刻刻需要謊話撫慰的民族,一個只會在講究人權的國度裡需索無度、而面對專制卻保持可恥的沉默與「諒解」,並為了個人私利而善於與專制者無原則妥協的族群,哪怕在世界最自由的國度裡,也不會有整體的尊嚴與前途。(文章僅代表作者個人立場和觀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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