嘉慶年間桂林發生的一起搶劫事件

發表:2003-10-18 19: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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據史載,嘉慶二十四年戊寅(公元1819年5月10日)晚,廣西省城(指桂林,筆者注)附近發生一起搶劫事件,70餘劫犯在一夜之間連劫6家。搶劫事件發生後,兩廣總督兼廣西巡撫 阮元降級留任。
這是筆者近日在《清代廣西曆史紀事》(唐志敬編著,廣西人民出版社1999年版)第333頁上讀到的,讀罷令人大吃一驚--我們經常說的腐朽不堪的清王朝,竟然有這麼嚴厲的制度。實在是無法想像,發生一起搶劫事件,巡撫被降級。而過了近200年後的今天,頻頻發生的礦難事件,爆炸事件,也不見得有什麼高級別的領導被降級,更別說今天被偷,明天被搶這些小事了。
福建閩侯「轄區內不到一個月的時間發生兩起特重大爆炸事件,共造成27人死亡,67人受傷,多處房屋坍塌。」(《中國青年報》2003年9月1日),而結果緊緊是「對閩侯縣縣長,縣公安局長,鄉鎮企業局局長,閩侯縣上街鎮鎮長,荊溪鎮鎮長先行停職檢查」(同上閩侯),注意,這是「先行」停職檢查,說不定那天風聲一過,他們又鹹魚翻身,官還是那個官,人還是那個人,對他毫髮無損。就是這樣的停職檢查,也僅僅是檢查的是那些縣鄉幹部,還沒有見當今福建巡撫大人被檢查--「福建省省長盧展工在一次會議上特別強調,今後發生特重大事故,一律追究行政正職的責任,並表示『從我開始,』」(同上)為什麼要在『今後』才『從我開始』而不是現在就『從我開始』呢?嘿黑,當官的就是聰明,搞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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