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績,已經成為陷於合法性危機的中共政權的鎮山之寶,御用精英們為現存秩序辯護,藉助的就是「政績合法性」王牌。無論是對毛澤東陰魂的膜拜,還是對胡溫新政的獻媚,「政績合法性」辯護所遵循的,恰恰是「成王敗寇」的野蠻政治觀,所掩蓋的正是道義合法性的殘缺。
的確,獨裁政權的維繫主要靠統治者的能力和魅力,談論獨裁政權的政績就必然要談論魅力型領袖。然而,就獨裁者的治理能力與政體合法性之間的關係而言,雖然統治者的品德和能力可以影響治理效率的高低,但決定治理效率的關鍵因素則是政體本身,所謂「制度比人強」,說的就是這一常識。
實行自由憲政制度的社會,主要依靠制度本身的德性之善和法治規則,靠個人的、社區的、民間組織的自治,就能保證社會穩定和治理效率,而根本不必乞靈於明主仁君的出現。完善的個人自由、民眾授權、權力制衡、法治約束、輿論監督和民間自治等機制,一方面,使執政者必須審慎地行使手中的權力,稍有閃失就可能失去權力。另一方面,使民間的個體和自治組織充滿創造性活力,社會治理也必然有效率。而且,其局部失誤也能夠得到及時的補救,不可能讓局部的失靈蔓延為整體危機。在憲政民主社會中,既不需要每天都呼喚英雄的道德高調,也不需要終日高喊「為民造福」的救世主,因為每個人都是自己生活的主人,有權利、有能力、也有責任自主地謀劃和追求自己的幸福。
而實施獨裁製度的社會,政體的德性之惡和人治秩序,致使民眾處於依附狀態,無法自主地決定和追求自身的幸福,也就只能在一個個政權的興衰中和社會的治亂循環中乞靈於救世主。「五百年必有王者興」的古訓,說明瞭古代賢達對明主的預期多麼漫長。一種無法激勵個人創造性和無法形成人們穩定預期的人治制度,無論是個人對未來收益的預期,還是群體對統治階層出現仁君的預期,其兌現都是偶然的小概率事件。而且,如前所述,越是在獨裁製度下有所作為的君王,就越容易形成「唯一人」的絕對權力,其任意而為的統治就越具有破壞性。而且,絕對獨裁者的建設性大都是局部的偶然的,而其破壞性則是整體的常態的。
一種政治制度和一個政權的維繫,在根本上來自追求自由和幸福的普世人性,自由與否,已經成為當代人類評價個人幸福和政體德性的首要標準。只有善待個人自由的政體和政權,才能在根本上增加人民福祉,也才能具有持之久遠的合法性。所以,自由體制中的政府和政客,不需要自奉為偉光正、不需要整天將政績掛在嘴邊,不需要編造謊言來欺騙人民,不需要揮舞刺刀來恫嚇人民,也不需要讓人民每天都感恩戴德,就在於其執政的合法性不需要政績的支撐。
而政績合法性的根本缺陷,就在於它以取消個人自由來維持統治,它與人性的本然狀態和普世追求相違背,缺少支撐政治制度的超驗之維。之所以,獨裁製度下的政府,總要自稱多麼地偉光正,總把每一點點成績掛在嘴邊,總是強迫民眾感恩戴德,總是對人民編造謊言和揮舞刺刀,實在是因為它對自己政權的合法性缺乏信心。得不到被統治者真誠的自願認同,就只能通過強權式的暴力、謊言和收買取得被迫認同。中共接受民眾基於恐懼的違心承認,也是出於無奈,因為現政權也已經意識到獲得真心認同的不可能。所以,這種只靠政績支撐的統治,也就只能是鼠目寸光的政權,是汲汲於狹隘的實用性和短暫的即時性的機會主義,在根本上源於沒有超越性的穩定的道義來源,也就不可能獲得持之久遠的合法性。其統治必然表現為缺乏長遠目光而過於急功近利,沒有博大胸懷而盡顯小肚雞腸,缺乏為政從容而經常手足無措,罕有政治智慧而陷於利令智昏。
在傳統標準中,以武力為主要手段的奪權成功和開疆拓土的帝王,無疑是蓋世英雄,其強權統治也會因此得到合法性,其統治效率也可能造就所謂的「太平盛世」。而按照現代政治文明的標準來衡量,主要依靠暴力來奪權和統治的政府,顯然不具有合法性,窮兵黷武的效率和恐怖下的穩定,也無法造就政治偉人。恰恰相反,越是靠武力和恐怖實現政治目標的統治者,就越是應該被盡早終結的暴君。在中國歷史上,被精英們視為偉大君主的秦始皇、漢武帝、唐太宗、康干盛世,無不在擴張帝國版圖的同時,犯下過極為殘忍的罪行。1949年後,被視為大救星的毛澤東,他對建立中共政權的功績,甚至無法抵消四年內戰所造成的大災難和大破壞。他推動工業化的作為,根本無法抵消更多的血跡斑斑的罪惡;被譽為改革總設計師的鄧小平,他主導的跛足改革創造了經濟高增長政績,但並不能作為其合法性的來源,不要說跛足改革所積累的巨大危機就足以抵消其單一政績,僅憑六四大屠殺的罪惡,也注定了現行制度和鄧小平個人的罪惡性。
在世界進入現代以後,魅力型領袖依靠打天下而取得合法性的時代已經成為歷史,代之以普世道義的超驗價值轉化為法治化制度的合法性。不論政治領袖具有多麼出眾的魅力,政治合法性的穩定來源,在根本上也不取決於執政者的政績或魅力,而是取決於民眾的自願認同和授權,不論被授權的政治領袖多麼平庸。比如,在日益普及的憲政民主制度下,總統的低能以及執政的乏善可陳,並不能否定他上臺和執政的合法性,只要他沒有違反憲法並不主動請辭,只要他的政績沒有壞到大多數選民忍無可忍的程度,總統再蠢也不能將他中途趕下臺,而只能等到憲法規定的下一次大選。
作為相反的例子,英國的邱吉爾執政時期的政績可謂舉世公認,他領導英國人民打贏了第二次世界大戰,使英國成為歐洲罕見的沒有遭受納粹鐵蹄蹂躪的土地,進而成為歐洲反法西斯侵略的中堅,但是這樣恢弘的政績並不能保證他在戰後的執政,就在剛剛取得戰爭勝利的1945年年底的大選中,工黨戰勝了保守黨上臺執政,邱吉爾也失去了首相的位置。這樣的結果,是邱吉爾及其保守黨沒有預料到的,對邱吉爾個人以及保守黨來說,確實是沉痛的政治失敗--二戰中的民族英雄卻失去了多數選民的信任。然而,對於英國這個國家來說卻是政治成熟的表現,正如競選失敗的邱吉爾發表演講所言:我為自己的失敗感到沮喪,但我卻為英國感到慶幸和驕傲,因為英國人民成熟了,成熟的人民不需要救世主式的英雄。(大意如此)
邱吉爾競選失敗的現象和邱吉爾本人對失敗的豁達態度,是自由社會特有的,卻是獨裁社會難以理解的。三十年代製造了大清洗和大屠殺的斯大林,卻靠反法西斯戰爭勝利的政績鞏固了他的個人獨裁,使之在前蘇聯和共產國際運動中的威望如日中天。毛澤東及其中共與蔣介石及其國民黨,對造成生靈塗炭的內戰都負有不可推卸的責任,但成王敗寇的評價標準,卻使毛澤東靠內戰勝利的政績登上了個人獨裁權力的頂峰。
中共政權的盛衰完全取決於它的政績,而政績是不穩定的,一個執政黨及其領袖,不可能總是幸運地保持住良好的政績。政績好時大家擁護,而政績差時大家就反對,而要在政績持續下滑的時期維持政權,就只能依靠由暴力支撐的強權。毛澤東政權從五十年代的如日中天到1976年的「四五運動」的怨聲載道,鄧小平政權從八十年代中期的高支持度到六四之後的合法性危機,就是明證。
政績合法性在當下中國的盛行,既源於黑箱制度對罪惡的全力掩蓋,也源於御用精英的生存方式的普遍犬儒化。
在現代憲政民主國家,評價政治合法性的標準,可以做到道與術之間的平衡,也就是基於「道義標準」的判斷與基於「政績標準」的判斷的基本一致。而在獨裁中國,道與術之間的秩序安排,表面上有所謂的「道統與法統」、「道與術」之分,儒家重道而法家重術,但在實際政治中,一直是「儒外法內」,即以統治之術是否有效代替為政之道是否有德,作為政治合法性的優先標準。無論藉助於什麼樣的手段,只要能達到「天下大治」(穩定第一),就是具有充足合法性的統治,全不管是恐怖統治下的被迫認同,還是自由選擇下的自願認同。正是「道義認同」與「現實認同」之間的悖論,造成了政治合法性評價系統的混亂。道義合法性是基於普世公認的現代文明標準的評價體系,現實效率如何並不影響其評價在道義上的正當性,所謂「實現公正,哪怕天塌地陷」,是也;而政績合法性則是隨機應變的評價體系,完全基於對現實的收益與成本的功利性計算而得出的正當性,所謂「現實的就是合理的」,是也。
在二者之間出現根本衝突的情況下,對於獨裁政客而言,其取捨的機會主義並不為怪,但對於號稱堅持民間立場和學術獨立的知識份子而言,堅守道義原則理應是其不可逾越的底線,即便在為「效率優先」作辯護時,也不能在底線上踐踏「道義合法性」,否則的話,就與政客的機會主義毫無區別。遺憾的是,大陸知識界在對中共政權合法性進行評價之時,採取的正是「隨機應變」的機會主義立場,從而導致道義與現實之間的荒謬悖論:
一方面,在口頭上、書齋中、私下場合裡,今日的大陸精英(包括黨內理論家)大都認同基於自由主義價值的現代政治文明的道義標準,並從這種普世正義的角度來談論政治合法性,而很少有人公然宣稱堅守單一的政績標準,也就是在道義上摒棄「成王敗寇」的功利性評價。另一方面,在行動上、現實中、公開場合裡,他們又大都認同中世紀的成王敗寇的功利標準,以「現實合理性」詆毀「道義正當性」。特別是一談到現行統治和選擇改革路徑的問題,政績標準便成為精英們的首選評價系統,並通過區別政體合法性和行政治理效率來為現行秩序辯護,所謂「政體缺德」而「治理有效」的怪論,已經成為依附性精英們的習慣性思路,所以才有「中國特殊論」和「後發成功論」。
以至於,這種由恐怖政治和利益至上的價值偏好所造就的犬儒態度,使國人的評價標準混亂到「極端清醒」的程度:有意識地交替運用自相矛盾的雙重標準──幾乎無人在道義上褒獎現行制度,反而大都對之持批判和否定的態度;而在實際行為中,為了自身利益的最大化而爭相向現政權獻媚、讓步、妥協,盛讚經濟高增長和社會穩定。國人在兩種水火不容的評價標準之間的自如轉換,居然連一點點心理障礙都沒有,心安理得地「見人說人話,見鬼說鬼話」,落實到實際的個人利益就是兩頭佔便宜。
如此悖論的典型例證,就是精英們所採取的內外有別的雙重標準,所謂「遠攻近交」,不僅是國人在國際關係中所遵循的縱橫術,也是國人在本國生存的處世術。他們將現代政治的普世合法性標準應用於對其他國家的政體及其政府行為的評價上,不僅以此標準來批評其他的獨裁國家和威權體制,而且對老牌自由國家也能「從雞蛋裡挑出骨頭」,指責美國民主是被大財團操控的「金錢選舉」,抨擊布希政府的單邊主義行為沒有得到聯合國多數的授權,有違於「國際民主原則」,因而缺少合法性,是「國際性的專制霸權」;而在國內,他們對中共政權合法性的評價,卻很少從普世性的民主原則出發,而是從「秩序黨」的權威主義出發,非但不對其罕見的獨裁霸權提出質疑,反而以政績合法性為獨裁霸權進行辯護。
再如,號稱中國著名大學的著名傳播學教授李希光,在美國訪問期間大講新聞自由,讓美國人聽得非常受用;而在國內,這位李教授卻以專門「妖魔化美國」而著稱,享有「言論管制的衛道士」的臭名,是網民們最討厭的學者之一。還有那些號稱「海外赤子」的「海歸們」,拿著外國護照或綠卡回來愛國,大都是奔著這裡的「一夜暴富」的誘惑而來,而口頭上又要高喊民族大義。因經濟犯罪而被判刑18年的富豪楊斌,在法庭上還痛哭流涕地聲言自己從小就多麼愛國,並且質問法官說:難道深愛著母親的兒子犯了點錯誤,母親就不能原諒兒子嗎?
2003年1月4日於北京家中(文章僅代表作者個人立場和觀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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